简单的谋杀艺术

2023-02-12 11:39
2023-02-12 11:57
创作文字推理ADV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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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2 11:57

  这个人寻找幕后真相的冒险经历成就了故事本身,而且正是因为这些经历发生在这么一个适合冒险的人身上,才能称之为冒险。他似乎无所不知,让人大吃一惊,但也无可厚非,因为这些知识本就属于他的世界。

  如果这样的人足够多的话,我想大家就可以放心地生活在这个世界上,而又不会觉得沉闷无聊了。

2023-02-12 11:57

  这种小说中的侦探必须是这样的人。他是英雄,是一切,是一个完满的人,是一个平凡却不普通的人。用句老话说,他必须是一个“正派人”,这种正派与生俱来、不可避免、不假思索,自然更不消挂在嘴上。他必须是自己的世界里最为杰出的那一个,而且放在任何一个世界里,也毫不逊色。

  他的私生活我不想多管,只知道他既不是太监,也不是圣徒。引诱公爵夫人?也许吧。糟蹋黄花闺女?绝不可能。如果他一件事情做得正派,那么件件事情莫不正派。他安于清贫,否则也不会去做侦探。他是个平凡的人,否则走不进老百姓中去。

  他知道自己该具备什么样的品质,否则就干不好这份工作。他不取不义之财,但是如果对方狗眼看人低,他也会公正地还以颜色。他是一个独行侠,一身傲骨,希望你以礼相待,否则你一定会后悔不迭。他说起话来就像其他同龄人一样,开着呛口的玩笑,生气勃勃,又带着一点儿荒诞,对虚伪深恶痛绝,对卑鄙不屑一顾。

2023-02-12 11:56

  现实主义风格很容易被滥用:因为写得匆忙,或是缺少觉悟,又或者是因为无力跨越“想写”和“能写”之间的鸿沟。现实主义风格也很容易被伪造:残暴并不是力量,轻浮也不是机智,充满悬念的写法也可能变得像平铺直叙的文风一样无聊,就算是写和水性杨花的金发美女调情,如果作者是满脑子只有这一件事的好色小年轻,那写出来的东西也只会乏味不堪。这样的情况太多了,搞得现在只要侦探小说的角色开口说“嗯啊”,作者就被自动归入了“山寨版哈米特”之列。

  所有能够被称之为艺术的东西,都带有救赎的性质。也许是纯粹的悲剧,如果是高级悲剧的话。又或许带着怜悯和讥讽。也可能就是一个健壮男人粗哑的笑声。但是总得有人到那些罪恶的街道上去。这个人必不能是坏人,而是道德高尚、无所畏惧的人。

2023-02-12 11:56

  哈米特把谋杀还给了那些让案子事出有因的人,他们索命不只是为了制造出一具尸体。他把谋杀还给了那些有手段的人,“手段”说的可不是那些手工制作的决斗手枪、毒箭或是热带鱼。他把人物原原本本地记在纸上,让他们按照常理说话和思考。  

  他当然有自己的文体风格,但是读者们并不会觉察,因为大家都觉得他所使用的语言跟这么精巧雅致的东西不沾边。读者觉得自己看了一出血肉丰满、夸张离奇的通俗剧,里面说的那些行话在他们想象中就像是自己说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的确如此,但其实远不止如此。所有的语言都源于“说话”,而且是普通人说的话,但是当其发展为文学介质的时候,只是看起来平白如话而已。

  然而他所做的这一切并没有破坏正规意义上的侦探故事。没有人可以将其破坏。大规模生产需要遵守制作工序。现实主义需要作者天资过人、知识渊博、时时警醒。哈米特也许只不过是在那里或这里进行了少许收放和微调。当然,除了最蠢笨不堪或是最华而不实的作家之外,其他人对自己作品不真实性的认识都比以前有所加深。哈米特证明了一点:侦探小说也可以成为一种重要的写作形式。

2023-02-12 11:55

  哈米特的原创精神如何,即便事关重要,也尚不便定论。作为侦探小说家群体中的一员,唯独他获得了批评界的肯定,但他却不是唯一一位写出或试图写出现实的推理小说的作家。所有的文学运动莫不如此,总是挑选出某个人作为整个运动的代表,此人通常也成为了该运动的顶峰人物。哈米特的表现实属一流,但是他作品中的一切元素在海明威早期的长短篇小说中都可以瞥见踪影。

  很长一段时期以来,有关小说语言和素材的改革都在进行,试图更加贴近真实。起源或许是诗歌——几乎所有改革都是从诗歌开始的。

  哈米特将其应用到侦探小说中去,然而这种形式混杂了英式的高贵和美式的假装高贵,不堪重负,很难推进。对于哈米特写作的时候是否抱着斟酌再三的艺术目的,我表示怀疑。他只不过是靠写自己掌握的一手情报,讨口饭吃罢了。他也杜撰了一些东西——作家都得这么做,但是他的作品还是以事实为基调的,是从现实中进行杜撰。

2023-02-12 11:53

  如果她开始描写真实的人物(其实她有这个能力——她小说里的一些小角色可以为证),很快,这些人物就只能做些虚假的事情,用以满足情节所需的虚构模式。然而,一旦这些人物的所作所为不再真实,也就不复成为有血有肉的人物,而是变成了木偶、纸板做的情侣或纸塑的恶棍和侦探——两者都温文尔雅得令人难以置信。

  唯有那些不知真实世界为何物的作家,才会心满意足地摆弄这些道具。多萝西·塞耶斯的小说显示出,这种平庸陈腐的写法已经成了她的困扰:小说里最薄弱的环节恰恰是侦探小说的关键之笔,而写得最好的部分,即使全盘删去,也并不妨碍“逻辑与推理问题”。但是她既不愿、也不能让笔下的人物长出头脑,演绎属于自己的重重谜案。尽管这样比她自己绞尽脑汁要简单、直接得多。

  格雷夫斯和霍奇认为,在这段时期中,只有一位一流作家的作品可以称为真正的侦探小说。那就是美国作家达希尔·哈米特。不管格雷夫斯和霍奇是不是传统,他们并不是守旧絮叨的二流作家鉴赏家。他们看得到世界是如何发展的,但与他们同时代的侦探小说作家却没有这个眼力。并且他们意识到,那些富有眼界和能力、可以写出真实的小说的作家是不会去写那些虚假的作品的。

2023-02-12 11:52

  如果在其他条件同等的情况下——当然永远也不可能同等——一个更强有力的主题会引发更富张力的表现。然而也有些关于上帝的书,写得非常沉闷,倒是一些关于如何本本分分讨口饭吃的书,写得恰恰很好。关键永远在于,书是谁写的,写书的人肚子里装着什么货。

  至于“表露文学”和“遁世文学”,这只不过是批评家的“切口”,似乎几个抽象的词语就能代表某种绝对意义。凡是用活力写就的文字,字里行间无不流露着勃勃生气。沉闷的不是题材,而是脑筋。每一个读书的人,都想通过阅读进行某种逃避。梦境的质量也许有待讨论,但做梦带来的逃避效应却已经成为了功能性需要。人们总有内心死水一潭渴望逃避的时候,这是有思想的生物生命历程的一部分,是他们和三趾树獭的区别之一。

  但我并不认为多萝西·塞耶斯小姐是想到了这些,才提笔写下那篇百无一用的文章的。
  
  我觉得真正啃噬着她的内心的是,她渐渐意识到,自己写的这种侦探小说套路乏味,连自圆其说都很成问题。小说只能充当二流文学,是因为它写的不是能让自己跻身一流文学的东西。

2023-02-12 11:51

  他认为一桩复杂的谋杀案既然能迷惑住不想逐条分析细节的懒蛋读者,也就一定能难倒警方,却殊不知警察的工作就是对付细节。把脚高高跷在桌上的小哥儿们知道,世界上最容易侦破的谋杀案是那些干得滴水不漏的。而让他们挠破头皮的,恰恰是那些案发前两分钟才起了杀心的。

  但是如果这类小说的作家想写出这样的案子来,那么就必须还原生活,写得原汁原味。因为做不到这一点,他们就只好装作写出来的东西才是事情的真相。这是在逃避问题——最好的侦探小说家对这一点心知肚明。

  多萝西·塞耶斯在首部《犯罪故事选集》的引言中写道:“它(侦探小说)不会,而且也绝不可能,取得文学上的巅峰成就。”而且她在别的文章里也说过,这是因为侦探小说是一种“遁世文学”,而非“表露文学”。我不知道怎么才算“文学上的巅峰成就”:我想埃斯库罗斯或是莎士比亚也不一定搞得清楚,塞耶斯小姐自己也未必知其然。

2023-02-12 11:50

  侦破案件的先生名叫安东尼·吉林厄姆,看起来有些漫不经心,人挺和气,长着一对喜气洋洋的眼睛,在伦敦有间舒服的小公寓,总是一副满不在乎的神气。他办这个案子并不收取一分报酬,但总能在当地警方找不到笔记本的时候,出现在你的左右。英国警察似乎对于忍耐习以为常,因此颇能受得了他。要是他落在我们市凶杀案调查局那些汉子们手里……想到这里,我不禁打了个哆嗦。

  这些作品都能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从心智上来说算不上难题,从艺术上来说算不上小说。它们矫揉造作,对于真实的世界一无所知。它们竭尽所能想显得诚实,殊不知诚实也是一门艺术。蹩脚的作家在浑然不觉的情况下就撒了谎,尚可的作家不诚实则是因为不知道该在什么方面诚实。

2023-02-12 11:49

  5.法医检查尸体的时候发现,死者的胡子刚刚刮过(露出未经风霜的肌肤),双手的粗糙也是假造的,而且死者是一个生活优渥、养尊处优的人,长期居住在凉爽地带。罗伯特是一个在澳大利亚生活了15年的粗人,法医是知道这一点的。要说他没有发现两者的矛盾,是不可能的。

  6.死者身上的衣物没有姓名标记,口袋空空如也,标签也都除去了。但是穿这身衣服的人应该有个身份。几乎可以认定的假设是:他根本就不是自称的那个人。然而,面对如此奇怪的情况,警方却毫不作为,甚至不觉有异。

  7.一位当地名人凭空消失了,而太平间里躺着的尸体与其何其相似乃尔。警方绝不可能立刻排除两者同为一人的可能性。想要证实这一点,再简单不过了。要说警方压根儿没想过,那简直是不可思议。这样一来,警察成了白痴,莽撞自大的门外汉反倒可以假模假式地一举破案,震惊世界。

2023-02-12 11:48

  2.既然有凶手之嫌的马克·阿布利特人间蒸发了,无法自行辩护,那么在凶案发生前后他的一切行踪就显得至关重要(还包括他身上是否有钱可以跑路)。但是所有这类证据都是与凶案关系最紧密的人提供的,并且没有进一步佐证。在得到了证实之前,必然是可疑的。
  
  3.警方通过直接调查,发现罗伯特·阿布利特在家乡的名声不怎么样。那么村里一定有人认识他。但是这些人并没有被审讯(否则故事情节就站不住脚了)。

  4.警方知道此次罗伯特假定中的到访是带有威胁色彩的,而且显而易见,与谋杀案息息相关。但是他们并没有试图调查罗伯特在澳大利亚的情况,也没有查清他在那里到底是何种角色,人际关系如何,或是他究竟有没有来英国,是否有同行者(如果调查一下就会发现,罗伯特已经死了三年了)。

2023-02-12 11:47

  如果逻辑只是幻象,那么也就无从推理。如果一旦告诉读者冒充所需的必备条件,冒充就不成立了,那么整部小说就成了无稽之谈。米尔恩倒也不是蓄意为之——他假如知道自己要面临什么样的困难,根本就不会提笔去写这部小说。

  他遇到了一堆足可致命的问题,却连一个也没有考虑过。漫不经心的读者也没有考虑过这些问题,他们喜欢这部小说,怎么写就怎么信。然而,探究事实真相并不是读者的职责,作者才应该是这方面的专家。这部小说的作者忽略了以下几点:

  1.验尸官召集陪审团进行正式死因调查讯问,但是尸体却并没有充分、合法的身份证明。通常只有大城市里的验尸官,才会有时在尸体身份无法验明的情况下进行讯问,如果讯问记录存在或可能存在价值的话(火灾、天灾、谋杀证据等)。但是该原因在这里却不适用,也并没有人指认尸体。有几个证人表示,该男子自称是罗伯特·阿布利特,但是这纯属推测,只有在其他证词均不与其相左的情况下才能自圆其说。辨明尸体身份是讯问的前提。即便一个人死了,也仍然享有拥有自己身份的权利。验尸官也应该尽其所能保证这种权利的实施,否则就是渎职。

2023-02-12 11:46

  米恩意识到这其中有一个非常困难的障碍,并且竭尽所能想要克服它。既然秘书想要在马克摇身一变成为罗伯特之后加害于他,那么就得让他一直演下去,最终骗过警察。既然红房子里的每个人都对马克十分熟稔,伪装就是必不可少的了。马克刮了胡子,弄糙了双手(“不像是一个保养得当的绅士的手”——证词),嘶哑着喉咙,举止粗野。

  但这些还不够。尸体总会落到警察手里,他们会查看尸体身上的衣服和口袋里的东西。这些地方也半点不能暴露出马克的身份。因此米尔恩使尽浑身解数,想要把马克成功地描绘成一名老到的演员,武装到内衣和袜子(秘书已经把商标都去掉了),像是一个蹩脚的演员要把全身涂得漆黑才能去演奥赛罗一样。如果读者对这些照单全收(销售记录显示必然如此),米尔恩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然而,故事不管结构多么松散单薄,依然要提供给读者逻辑和推理问题。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小说就一无是处,什么也算不上。如果场景不可信,那么它连一部轻松的小说也称不上,因为毫无故事性可言。如果问题不合情理,那么就算不上是问题。

2023-02-12 11:44

  《红房子疑案》小说写的是马克·阿布利特为了捉弄朋友,乔装打扮成自己哥哥罗伯特的故事。马克是红房子的主人,这是一栋典型的英国乡村住宅,房前种满了金链花,还有一间供看门人居住的小屋。煽动、唆使马克装扮成自己哥哥的人,是马克的秘书,他这么做,是因为一旦马克冒充成功,他就可以借机杀掉马克。

  红房子里没人见过罗伯特,只知道他浪迹澳大利亚15年,声名狼藉。人们说起过罗伯特写来的一封信,但也没人真的看见过。信上说罗伯特要来,马克暗示说这可不是什么好事。一天下午,传说中的罗伯特来了,跟几名仆从表明了身份,被带进了书房,马克(根据审讯中的证言)随后也跟了进去。

  之后,罗伯特被发现横尸于书房地板上,面部中弹。马克自不必说,已然消失得无影无踪。警察赶来,怀疑真凶定是马克,并且带走了尸体,开始着手调查,按照程序进行审讯。

2023-02-12 11:43

  大路货的侦探小说也许并不比一般性的普通小说更差,但是后者你根本见不到,因为不会出版。而大路货的——或者只是比大路货略好那么一点的——侦探小说却可以面世。不仅有人出版,而且还会小批量贩售给租书店,甚至还有人看。更有一些乐天派,还会花两美元全价买下这本书,因为它看起来崭崭新的,封面上还有一具尸体的图片。

  奇怪的是,这样平庸不堪、像是挤牙膏一样挤出来的大路货,虽然和真实可信毫不沾边,生硬机械,却和这类艺术形式中那些所谓的大师杰作并无云泥之别。行文也许拖沓了一点,对话稍显平淡,人物不是那么丰满,骗术也更显而易见——但它们终究是一路货色。然而其他类别的小说好坏之分是有天壤之别的,两者截然不同。

  但是侦探小说不论良莠,说的都是同样的事情,叙事方式也相差无几。这也是有原因的,还有原因背后的原因,向来如此。

  我想只要是侦探小说,不管是传统的还是现代的,也无论是简单推理或是逻辑推理的,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要想写出完美的作品,需要具备多种才能,但这些才能又并非一人可以掌握。

2023-02-12 11:42

  海明威曾经说过,“好作家从不和活人竞争”。然而优秀的侦探小说作家(一定还是有那么几个的)不仅要和这些不愿入土为安的死鬼竞争,还要和一大波活着的较量。而且因为这类作品的特质之一,就是书中对读者有吸引力的东西永远不会过时,因此使得角力双方难分胜负。

  主人公的领带也许有些不合时宜,那个满头银发的探长也许是坐着轻便双轮马车来的,而不是警笛长鸣的流线型小轿车,但到了现场要做的事情还是老一套:核对时间、查看烧焦的纸片、研究到底是谁踩坏了书房窗下开得正盛的野草莓丛。

  然而我对写侦探小说产生兴趣,并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动机。在我看来,如果要写出这么多侦探小说,而且又没有什么即时回报,对批评家的赞誉也并无奢望,那就别指望作者才华横溢。从这一点来说,批评家高高挑起的眉毛和出版商下三滥的商业运作也合情合理了。

2023-02-12 11:41

  他们不喜欢看到,几年前那些极富见地的重量级小说如今只能厕身图书馆“去年最受欢迎图书”架上,只有个别近视的顾客弯下身子匆匆一瞥,又快步离开。与此同时,一帮大妈在推理小说书架前你推我搡,只为抢到一本《三朵牵牛花谋杀案》或 是《凹壁瓶探长援兵天降》这样的流行货色。他们同样不喜欢看到的是,“真正重要的小说”蒙尘于再版柜台,但《死神总穿黄色吊袜带》却已经出到第50版,或是印数达到10万册,遍布全国各地的书报亭,而且显然并不是以告别的姿态出现在那里。

  不瞒您说,我自己也不喜欢看到这些事情发生。我在不矫情的时候也写侦探小说,而那些老不死的作品,着实是我的劲敌。如果每年有300篇高等物理论文发表出来,而且还有好几千篇其他什么类似的东西活蹦乱跳地等着被发表,更不必说还有人读它们——那么纵然是爱因斯坦,也难有用武之地。

2023-02-12 11:40

  侦探小说(也许我还是这么称呼它比较好,因为这一行当还是以英式写法为主)要想找到读者群,必须经过一个漫长的“蒸馏”过程。实际情况的确如此,而且还将长期维持现状。原因何在?值得深究。

  但是我没有这样的耐心。在我看来,也无需坚称侦探小说是一种至关重要、意义重大的艺术形式。世上本无“至关重要、意义重大的艺术形式”,艺术就是艺术,而且少之又少。人口的增长不会使艺术的数量增加,而只会让生产和包装艺术替代品的技术愈发娴熟而已。

  然而侦探小说,哪怕是最老派的侦探小说,也很难写得好。和严肃小说比起来,个中佳作更难寻觅。二流作品比广为流传的作品活得还久,其中有些根本不该问世,却赖着不肯死,就像公园里的雕像一样,经年不倒,又乏味不堪。这对那些所谓有鉴赏能力的人来说,是件恼人的事情。

2023-02-12 11:39

  侦探小说很少会被拿来促销,原因不一而足。这些小说通常写的是谋杀,所以缺少鼓舞人心的元素。谋杀是个体的失意,因此也就是整个种族的挫败,也许包含某些社会学意义,事实上也的确如此。但谋杀历来都不是什么新闻。如果一部推理小说像是写实作品(实属罕见),那么就必须用事不关己的语气来写,否则除了变态,谁也不想成为该书的作者或是读者。

  谋杀小说自说自话的腔调也让人提不起劲儿来,字里行间只顾解决和回答自己的问题,不留任何讨论的余地,唯一能探讨的,就是写作技巧是否精妙。但这一点,就算是以鉴定写作质量为生的人,考量起来也很难避免对书籍预售量的过度关注,那50万掏钱买书的读者就更不必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