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22 14:33
圆周运动是永恒的,因为它没有起点和终点;直线运动是有限的,因为它必然达到“自然位置”后停止。因此,进行圆周运动的天体必然是永恒的。每个元素都有其“自然位置”:土在最中心,水在土之上,气在水之上,火在气之上,以太在宇宙周边。元素向自然位置的运动是“自然的”,离开自然位置的运动是“强制的”。 (2)论证宇宙是有限的、唯一的。因为如果宇宙之外还有物体,那么该物体要么是简单体,要么是复合体;如果是简单体,它必须有其自然位置——但宇宙之外没有位置;如果是复合体,它也由简单体构成,同样需要自然位置。因此,宇宙之外不可能有物体,宇宙是唯一的、封闭的。这一结论与近代宇宙观(无限宇宙、无数星系)完全对立,不过这在亚里士多德的体系中是逻辑一贯的:有限宇宙是永恒运动、第一推动者等结论的必然推论。 读完全书,感觉很多观点都不是很能认同,这本《论天》在今天看来不知道阅读意义在哪里,或许只有留存的历史价值了吧。
2026-02-22 14:32
之后论证第一推动者的必然性。主要论证如下: (1)如果运动是永恒的,那么必须有某种永恒的运动。永恒的运动只能是圆周运动(因为直线运动是有限的,不能无限持续)。 (2)圆周运动必然是连续的,而连续的运动需要一个永恒的推动者。 (3)这个推动者自身必须是不动的,否则它也需要被推动,导致无限后退。 第一推动者的存在方式是什么?亚里士多德说,它既没有部分,也没有大小,并且存在于世界的周围。它推动世界的方式不是机械的“推动”,而是作为“被欲求的对象”——世界万物欲求至善,从而产生运动,而第一推动者自身不动。这种推动是“目的的”推动,而非“动力的”推动。 《论天》 浏览了一下,大致分为两个部分。 (1)区分了两个领域:以月亮为界,月下世界(地球及其周围)由四元素构成,有生有灭;月上世界(天体)由第五元素“以太”构成,不生不灭。这一区分的根据在于运动形式:四元素的自然运动是直线运动(土向下、火向上),而以太的自然运动是圆周运动。
2026-02-22 14:29
亚里士多德的论证基于对运动的分析:如果某物自己推动自己,那么它必须既是推动者又是被推动者。但严格来说,同一个事物在同一方面不可能同时是能动的和被动的。因此,“自己推动”的事物实际上可以区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推动者(作为现实),另一个部分是被推动者(作为潜能)。 这一分析导致了一个结论:任何运动的事物,要么直接被另一事物推动,要么间接被另一事物推动,直到达到一个“不动的推动者”。因为如果推动者序列无限后退(A被B推,B被C推,无限延伸),就没有第一推动者,整个运动序列就无法解释。 第八章 论证运动的永恒性。亚里士多德面临的难题是:如果运动是永恒的,那么就没有“第一个运动”;如果运动有开始,那么就需要解释“从静止到运动”的转变。 他的论证策略是:运动不能有开始,也不能有终结,因为时间是运动的计数,而时间是永恒的。如果时间有开端,那么在时间之前就没有“之前”,这是荒谬的;如果运动有开端,那么在第一个运动之前就已经有时间(因为第一个运动本身就在时间中),这就产生了矛盾。
2026-02-22 14:29
第六章 以下论证连续性: 第一,没有“最小”的连续量。任何连续量(线段、时间、运动)都可以无限分割,但分割的结果永远是量,而不是不可分的点。如果线段由点构成,那么点与点之间要么接触(点与点接触就重合),要么分离(中间有间隙),无法构成连续。 第二,现在不是时间的一部分。时间由“现在”联结,但“现在”本身不是时间,而是时间的界限,就像点是线段的界限而非线段的一部分。 第三,运动与时间具有相同的连续性结构。如果时间是连续的,运动就是连续的;如果运动是连续的,位移必须是连续的——而位移的连续性又依赖于所通过的路程的连续性。 如果时间是连续的,运动就不可能有“第一个现在”——因为任何“现在”之前总有另一个“现在”,因此运动无始无终。 第七章 提出一个重要命题:凡是运动的事物,都被某物所推动。这一命题看似自明(运动需要动力因),但其真正意义在于:它排除了“自己推动自己”的可能性。
2026-02-22 14:28
时间与运动的关系是相互的:我们用时间计量运动,也用运动计量时间。圆周运动之所以是时间的“单位”,因为它均匀且可重复。时间是运动的属性,而非独立实体。时间不是容器,不是事物“在其中”流动的东西,而是事物运动本身的计数方式。 第五章 他首先指出,运动只存在于那些允许对立的范畴中。他区分了六种运动: (1)生成与毁灭(实体方面的变化) (2)性质变化(如从白到黑) (3)增加与减少(数量方面的变化) (4)位置移动(空间方面的变化) (5)此外,关系、主动、被动等范畴的变化是否属于运动,亚里士多德持怀疑态度。 这六种运动可归为三大类:实体变化(生成/毁灭)、质变、量变、位移。其中,位移是最基本的运动形式,因为它是一切其他运动的“前提”——任何性质变化或量变的事物,都同时有某种位移。 但严格来说,生成与毁灭是否属于“运动”,亚里士多德有犹豫。因为运动预设了一个持续的载体(潜能作为潜能的实现),而生成与毁灭中,载体(质料)虽然持续,但实体本身却不持续。因此,他有时说生成与毁灭是“变化”,但不完全是“运动”。
2026-02-22 12:54
4.3时间 时间似乎存在,因为过去和未来都“不是”;时间似乎又不存在,因为“现在”总是变化的。他试图通过分析时间的“本性”来解决这些疑难。他给时间的定义是:“时间是关于前后运动的数”。这一定义包含几个要点: 第一,时间不是运动本身,而是运动的“可数方面”。运动和变化可以更快或更慢,但时间本身没有快慢——我们不说时间“快”或“慢”,而说时间“长”或“短”。因此,时间是运动的尺度。 第二,时间依赖于“灵魂”或计数者。因为“数”有两种含义:被数的数和能数的数。时间作为“被数的数”,需要有一个能数的主体。如果没有灵魂,就没有计数者,时间作为“被数的数”能否存在就成了问题。但亚里士多德没有明确断言时间完全依赖于灵魂,而是留下一个开放问题。 第三,时间是连续的,因为运动是连续的。“现在”是时间的联结者,就像点是线段的联结者。但“现在”不同于点:点将线段分割为前后两部分,而“现在”既是时间的分割点,又是时间的联结者——它既使时间成为连续的,又使时间可被区分。
2026-02-22 12:11
这一理论的重要后果是:亚里士多德否认“虚空”的存在。虚空被定义为“没有物体的位置”,但按照位置的定义,位置总是与物体相关的;如果虚空存在,就意味着位置可以脱离物体而存在,这是不可能的。 4.2虚空 虚空是原子论者(留基波、德谟克利特)的核心概念:他们认为,存在是原子,非存在是虚空,运动通过虚空实现。但亚里士多德从多个角度反驳虚空: 第一,从运动定义出发:如果虚空存在,物体在其中运动应当没有阻力,因此速度会无限大——但这是不可能的。事实上,物体运动速度受介质影响(水中慢于空气中),虚空中的运动会不可理解。 第二,从自然运动出发:轻者向上、重者向下,这种“自然位置”的运动预设了宇宙的结构;虚空如果存在,就没有上下之分,自然运动也不可能。 第三,从位置理论出发:虚空要么是无限的(如原子论所说),但无限虚空无法被规定;要么是有限的,但有限虚空作为“无物体的位置”与位置定义矛盾。 因此,亚里士多德得出结论:虚空在自然中不存在。运动不需要虚空,介质的存在反而是运动的条件。
2026-02-22 12:11
以线段分割为例:你可以不断地分割一条线段,每一次分割都是“进一步的”,但你永远无法“完成”无限次分割。因此,无限存在于“生成”中,而非“存在”中。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无限是这样的:对于它,总可以取出更多的部分,但取出的部分总是有限的”。 这一分析对运动研究的意义在于:运动的连续性(如时间、空间的连续)依赖于潜能无限。运动不是由无限多个“点”构成的,而是连续的“整体”,其无限可分性只是潜能意义上的。 第四章 4.1位置 位置不是物体,也不是质料或形式,而是物体的“直接包围者”。他给出位置的定义:“位置是包围物体的直接的不动的界面。”这一定义包含几个要素:第一,位置与物体相关——没有物体就没有位置;第二,位置是“包围”物体的,不是物体的一部分;第三,位置是“直接”的,即紧贴着物体的最内层包围者;第四,位置是“不动的”,即作为参照系的框架。以船在河中为例:船的位置是“河水紧贴船体的那一部分”,但河水本身在流动,因此严格意义上的位置不是流动的河水,而是“整条河流作为参照系”——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宇宙的边界”作为最终的不动参照系。
2026-02-22 12:11
运动是推动者与被推动者的共同实现:正如两个舞伴共同完成一支舞蹈,推动者的“推动活动”和被推动者的“被推动活动”是同一个运动的两个方面。 他用一个术语表达这一点:推动者的“实现”与被推动者的“实现”是“同一的,但定义不同。教师的教学活动和学生的学习活动是同一个活动,但从不同角度看,一个是“教”,一个是“学”。同样,推动者的推动和被推动者的运动是同一个运动。这一思想对于理解自然哲学具有重要意义:自然中的运动不是单向的强制,而是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即使是“不动的推动者”(第一推动者)——它自身不动,但被推动者“欲求”它,从而产生运动——也体现了这种相关性结构。 3.5无限的两种含义 他要面对的是这样一个问题:无限是否是一种独立存在的实体?阿那克西曼德认为“无限”是本原,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无限是独立原理,而亚里士多德持批判态度。 他的核心区分在于:无限有两种含义——潜能的无限与实现的无限。实现的无限(即现实存在的无限实体)是不可能的,因为如果存在现实无限,它就会超出一切可规定的尺度,无法被认识。但潜能的无限是存在的:比如数的可增加性、线段的可分割性,都是“潜在地”无限。
2026-02-22 12:10
用亚里士多德自己的例子:学习是潜能作为潜能的实现(正在学习的人还不是有知识的人,但正在实现其学习潜能);知识是潜能作为现实的实现(已经有知识的人不再需要学习)。运动,就是前一种实现。 3.3运动与实现的区分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区分三种存在状态: 第一,纯粹潜能:如一块砖石,潜在地是一座房屋,但尚未有任何建造活动发生。 第二,运动(潜能作为潜能的实现):建造活动正在进行,砖石正在被组合成房屋,但房屋尚未完成。 第三,现实(潜能作为现实的实现):房屋已经建成,建造活动停止。 这一区分揭示了运动的独特存在论地位:运动既不是纯粹潜能(它已经是“实现”),也不是完成意义上的现实(它尚未完成)。运动是“未完成的完成”,是“正在实现的实现”。 3.4因果性的双向性 他指出,在自然运动中,推动者与被推动者是相关的:推动者作用于被推动者,同时被推动者也“反向作用”于推动者。例如,手推动石块时,石块也“抵抗”手的推动;教师教导学生时,学生也“作用于”教师(使教师的教导活动得以实现)。
2026-02-22 12:10
巴门尼德论证说:存在者存在,非存在者不存在,因此变化(从非存在到存在)是不可能的。这一论证之所以有力,是因为它建立在“存在/非存在”的二元对立之上。亚里士多德的策略不是否认这一对立,而是引入“潜能”与“现实”的区分。他说:“存在者有的是潜在地存在,有的是现实地存在。”这意味着,存在不是单义的,而是具有两种方式:潜能的存在与现实的存在。变化,就是从潜能的存在过渡到现实的存在。这一过渡既不是从绝对的非存在到存在,也不是从存在到存在,而是“作为潜能者”的“实现”。 运动不是一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的“过程”,而是潜能本身的“实现”。 3.2潜能作为潜能的实现 以建筑为例:当一座房屋正在被建造时,建筑材料(砖石)作为“建筑材料”(即作为潜在地是房屋的东西)的“实现”状态,就是建造活动本身。这种实现不同于房屋建成后的“现实”——后者是“潜能作为现实”的实现(即潜能的完全实现),前者是“潜能作为潜能”的实现(即潜能正在实现、但尚未完全实现的状态)。
2026-02-22 12:10
他的目的论不是外在目的论(自然被某个外在设计者赋予目的),而是内在目的论——目的内在于自然事物自身。橡子的目的就是成为橡树,这不是某个神祇的安排,而是橡子自身的“自然”。 2.5自然与必然性 区分了两种必然性:一种是“绝对必然性”,即数学意义上的逻辑必然性;另一种是“假言必然性”,即为了某个目的而必须的条件。以盖房子为例:要建造房屋,必须有砖瓦木石;但砖瓦木石的存在不是目的,而是实现目的的手段。自然过程也是如此:要实现生物的形式,必须有相应的质料和器官;但质料的存在是为了形式,而不是相反。这一观点直接反对德谟克利特的机械论解释。德谟克利特认为,自然现象完全由质料的必然运动决定,目的只是主观投射。亚里士多德则指出,必然性在自然中是“质料因”层面的解释,但完整的解释必须包含形式因和目的因。用他的话说则是:“必然性存在于质料中,目的则存在于定义中”。 第三章 3.1回应巴门尼德
2026-02-22 12:09
2.4自然目的论 在此为自然目的论提供辩护。他面对的核心对手是恩培多克勒式的“自然选择”观点:自然现象(如动物的牙齿、骨骼)并非出于目的,而是偶然的产物——那些偶然形成的结构恰好有利于生存,因而保存下来。 亚里士多德的反驳包含两个论证: 第一个论证被称为“驳运气论证”。他指出,自然事物的发生“总是或通常如此”。比如,春天总是下雨,而不是偶尔下雨;人总是从人生出,而不是偶然从石头里蹦出。凡是“总是或通常如此”的现象,都不能用运气解释,而必须归于目的。运气只能解释偶然事件,而自然现象具有规律性,这本身就指向目的因。 第二个论证是“自然—技艺类比论证”。技艺制作是为了目的(如建房为了居住),而“技艺模仿自然”——技艺活动是对自然过程的模仿和完善。既然技艺活动表现出目的性,自然作为技艺的原型,更应当具有目的性。这一论证的逻辑是:如果技艺(人类有意识的制作)是为了目的,而技艺“在某种程度上模仿自然”,那么自然本身就应当具有目的性。否则,技艺所模仿的原型反而比模仿物更不完善,这是说不通的。
2026-02-22 12:08
他的解决方式是综合二者:质料是自然的“质料方面”,形式是自然的“形式方面”,但形式“更是自然”。理由在于:事物之所以是它所是,更多地取决于它的形式而非质料。一个人,即使失去某些质料(如剪掉头发),仍然是人,但如果失去人的形式(如变成尸体),就不再是人。因此,形式是事物“实现”的标准。 这一结论对自然哲学的意义在于:研究自然事物,不能仅停留在质料构成的分析,更要追问其形式规定。这正是“四因说”的出发点。 2.3四因说 第一,质料因:事物由之生成并内在于事物之中的东西,如铜像的铜、银杯的银。 第二,形式因:事物的本质或定义,即事物“是什么”的规定,如音程的2:1比例。 第三,动力因:变化或静止的最初来源,如建议者是行动的原因、父亲是孩子的原因。 第四,目的因:事物“为了什么”而存在,如健康是散步的目的。 这四种原因并非相互排斥,而是对同一事物的不同解释维度。以一座房屋为例:质料因是砖瓦木石,形式因是房屋的定义(遮蔽居所的场所),动力因是建筑师的设计与建造,目的因是居住的需要。完整的自然研究,应当追问所有这四个方面。
2026-02-22 12:08
这一定义的关键在于“内在的运动和静止的本原”。一块石头之所以会下落,不是因为外力推动,而是因为它自身的“自然”——它内在地具有向“自然位置”运动的倾向。同样,生物的生长、变化,也是其内在自然的表现。与此相对,人工制品(如床、衣服)没有内在的运动本原,它们的变化来自外部原因(制造者、使用者)。自然不是外在于事物的力量,而是事物自身的本性。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自然是在自身中具有运动本原的事物的形式或形状,这种形式除了定义上分离外,不能与事物本身分离”。这意味着,研究自然就是研究事物“作为自身”的存在方式。 2.2存在论辩论 在界定自然之后,亚里士多德提出一个关键问题:自然究竟是质料还是形式?或者说,事物的“本性”究竟是构成它的材料,还是它的结构/形状?他考察了两种观点:有人认为自然是质料,因为如果一棵床木埋入土中发芽长成树苗,那么长出的不是床而是木头,这说明木头的“本性”在于质料;但也有人认为自然是形式,因为事物只有在获得了完整的形式之后,才真正“实现”了它的自然(如橡子长成橡树)。
2026-02-22 12:08
这一“三本原”理论的哲学意义在于:它解决了巴门尼德难题。变化不是从“绝对的非存在”到“存在”,而是从“潜能的存在”到“现实的存在”。载体本身不是纯粹的非存在,而是潜在地是那将要成为的东西。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在某种意义上,事物从非存在生成,但在另一种意义上,总是从存在生成”。 1.3载体概念的提出 载体是“那承受变化的、在变化中持续存在的东西”。在实体变化(生成与毁灭)中,载体是质料;在属性变化(如从白到黑)中,载体是实体本身。他强调,载体对于对立而言是“在数目上为一,在定义上为二”。这意味着:同一个载体,可以从不同角度被理解——就其自身而言,它是承受变化的东西;就其所承受的规定而言,它相对于不同对立具有不同的潜能。 第二章 2.1自然作为内在的运动本原 “凡是存在的事物,有些是由于自然,有些则是由于其他原因而存在。由于自然存在的有动物及其部分、植物,以及单纯的物体(如土、火、气、水)……所有这些事物,都与那些不是由于自然而存在的事物不同,因为每个这类事物自身内部都有一个运动和静止的本原。”
2026-02-22 12:07
亚里士多德首先考察了前人的观点,特别是巴门尼德的存在论。巴门尼德的挑战是严峻的:如果只有“存在者”存在,“非存在者”不存在,那么变化就无法被言说——因为任何变化都意味着某物从不存在到存在,或者从存在到不存在。这一论证直接威胁到自然哲学的可能性,因为自然是“运动和变化的根源”,如果变化是不可能的,自然哲学就是不可能的。 亚里士多德的回应是引入“对立”作为本原。他指出,所有前人在寻求本原时都承认对立(如冷热、干湿、爱憎等),这说明对立确实是根本的。但他进一步追问:对立本身如何成为事物生成的本原?如果只有对立(如“不和谐的”和“和谐的”),而没有承受对立的载体,那么对立就无法相互作用,生成也无法实现。 由此,亚里士多德提出本原必须是三个:载体、形式、缺失。他以技艺产品的制作为类比:铜像的制作,需要有铜作为载体,需要雕像的形状作为形式,还需要从“未成形的铜”这一缺失状态出发。同样,在自然生成中,事物从一个对立面(缺失)转向另一个对立面(形式),始终有一个载体持续存在。
2026-02-22 12:07
《物理学》 第一章 1.1认识论的原则 “在一切研究中,凡是从开端进行到终结的途径,都是从对我们而言更为可知和更为明晰的东西,进到就其自身而言更为可知和更为明晰的东西。” 亚里士多德在这里区分了两种“可知性”:一种是相对于我们认识能力的可知性,即那些更接近感觉经验、更容易为我们所把握的事物;另一种是“就其自身”的可知性,即事物本身的本质规定,它们在存在论上更为优先,但在认识上可能难以直接把握。这一区分的重要意义在于:科学研究不能从抽象的第一原则开始,而必须从经验现象出发,逐步上升到本质规定。正如他在《形而上学》中所说,认识进程是从“总体上更可知”走向“要素上更可知”——我们首先认识的是一个浑然的整体,然后才分析其构成要素。 在《物理学》的语境中,这个“整体”就是自然事物本身,而“要素”则是本原。研究的任务是“从具体事物中分辨出它们的构成要素”,即从对我们明晰的东西到就其自身明晰的东西。 1.2本原的数目与种类
2026-01-18 16:01
1.对于“偶性谬误”,需指出属性属于主体,并不必然传递给主体的任何属性或部分。 2.对于“绝对与相对”,需指出结论所依赖的前提是在何种条件下成立的,并揭示其条件性。 3.对于“忽视反驳”,需明确指出所得结论与原论题并不矛盾,揭露其不相干性。 4.对于“预期理由”,需指出其前提中已经预设了结论,因此并未提供真正的证明。 5.对于“后件谬误”,需指出其推理形式无效,并举出反例。 6.对于“复杂问语”,应拒绝以简单“是/否”回答,要求将问题分解。 (4)追本溯源:他强调,最高明的化解方法是追溯到谬误产生的“最初根源”。例如,许多谬误最终都可追溯到对“同名异义”的利用,因此培养对核心哲学术语(如“一”、“存在”、“善”)多义性的敏锐意识至关重要。 (5)辩证者的素养:最终的化解能力,依赖于辩证者的整体素养:清晰的定义能力、对事物本质与偶性的准确区分、对逻辑有效形式的掌握,以及最重要的——对真理的真诚热爱而非对胜利的肤浅渴望。
2026-01-18 16:01
在分类之后,亚里士多德深入探讨了谬误产生的更深层根源。他指出,尽管具体谬误有多种,但根本原因在于人类认知的局限性:我们通过有限的感官感知个别事物,却要用普遍的语言进行思考和交流;语言符号是有限的,而事物的样态与关系是无限的,这种不对称必然导致多义与混淆。此外,人们追求在辩论中获胜的欲望,常常压倒了对真理的追求,从而有意无意地利用这些混淆。 针对如何化解谬误,亚里士多德在此提供了系统的方法论: (1)识别与归因:首先,必须能够识别出遭遇的是哪一种谬误。这就需要熟悉上述分类,并训练敏锐的辨析能力。 (2)语言歧义的化解:对于语言类谬误,关键是进行“区分”。要求对方澄清所用词语或句子的确切含义。一旦意义确定,谬误便无所遁形。 (3)事理谬误的化解:对于非语言类谬误,则需要运用相关的实质知识或逻辑规则进行反驳。
2026-01-18 16:00
11.后件谬误:错误地认为,如果前件真则后件真,那么后件真时前件也必真。这是一种肯定后件的无效推理。例如,“如果下雨,则地湿;现在地湿;所以,下雨了。”但地湿可能是洒水车造成的。 12.非因作因:将不是原因的事情当作原因。在论证中,错误地将一个仅是伴随发生或时间上在先的事件归为原因。 13.复杂问语:将多个问题压缩成一个问题,迫使对方用一个简单的“是”或“否”来回答,而无论怎么回答都隐含了对其中某个未明言问题的承认。经典的例子是:“你是否已经停止打你的父亲了?”无论回答“是”或“否”,都承认了曾经打过父亲。 他指出,所有谬误最终都源于对“反驳”定义中某个要件的违背:要么是结论并非前提的必然结果(如预期理由、后件谬误),要么是结论并未真正与对方论点矛盾(如忽视反驳),要么是使用了歧义的语言导致论证无效(如语言类谬误)。 二、谬误的根源和化解方法
2026-01-18 16:00
这七种谬误不直接依赖语言的多义性,而源于对论证内容、逻辑关系或认知背景的错误处理。 7.偶性:错误地认为,属于主体的属性也必然属于其所有偶性,反之亦然。例如,“科里斯科斯不同于苏格拉底;苏格拉底是人;所以,科里斯科斯不同于人。”这里,“不同于苏格拉底”是科里斯科斯的偶性,但这一属性并不传递给“苏格拉底”的谓词“人”。 8.绝对与相对:将某种条件下(相对地、在某个方面)成立的说法,误认为是无条件地(绝对地、单纯地)成立。例如,“不存在的东西可以被思考”是相对地为真(在思想中),但由此得出“不存在的东西存在”则是绝对化的谬误。或“埃塞俄比亚人是白牙齿的”不能推出“埃塞俄比亚人是白人”。 9.忽视反驳:即“不相干结论”或“偷换论点”。论证所得结论并非原论题的直接矛盾,而是一个不相干的命题。例如,为反驳“灵魂不死”,却去证明“生命是和谐的”。这是最常见的谬误之一。 10.预期理由:即“乞题”或“循环论证”。把原本需要证明的结论,隐含地或公开地作为前提来使用。例如,用“月球影响潮汐是因为它有吸引力”来证明“月球有吸引力”,而前者正需要后者来证明。
2026-01-18 15:59
2.歧义语辞:指一个短语或句子结构本身可以作多种解释。例如,神谕“一个男子将击败你”中的“你”和“男子”的语法关系模糊。或“我看见一个人被棍子打”可以理解为我用棍子打人,或我看见别人用棍子打人。 3.合并:错误地将分开表述时真实的事物,断言其在合并表述时也为真。例如,“坐着的人可以行走”在分开看(“他坐着”和“他可以行走”)可能是真的,但合并成“坐着的人正在行走”则是假的。 4.拆散:与合并相反,错误地将合并表述时真实的事物,断言其在拆开表述时也为真。例如,“5是2和3”为真,但拆开说“5是2,且5是3”则假。 5.重音:依赖于口语中重音位置不同导致的意义差异,或书面语中因缺乏重音符号导致的误读(在古希腊文中尤为重要)。例如,同一个词重音不同,可能意味“房屋”或“到……去”。 6.表达形式:因词语的语法形式相似而错误地推断其意义或指称相同。例如,因为“切割”和“建筑”都是动词的不定式形式,就错误地认为“切割”像“建筑”一样是一种“活动”,而实际上它可能是一种“遭受”。 (2)与语言无关的七种谬误
2026-01-18 15:59
《辩谬篇》 核心任务是处理“诡辩式反驳”。他将“反驳”严格定义为:通过推理,得出与对方论点相矛盾结论的论证。而“诡辩式反驳”则是徒具反驳之形,实则无效的论证。它之所以能“看似有效”,是因为它利用了语言或思维的某些缺陷与混淆。 一、语言谬误与语言外谬误 他将十三种诡辩式反驳分为两大类:源于语言的谬误六种,和与语言无关的谬误七种。这一分类基于谬误产生的根源:前六种直接源于词语或表达形式的歧义与混淆;后七种则源于对论证所涉及的事理(事物本身)的错误处理。 (1)源于语言的六种谬误 这六种谬误的共同点是,它们都利用了语言符号的多义性或结构的可塑性。 1.同名异义:当一个词有多个意义时,在论证中从一个意义偷偷滑向另一个意义。例如,“狗”在希腊语中既可指犬科动物,也可指某个哲学学派(犬儒学派)。论证:“那条狗是父亲;那条狗是你的;所以,那是你的父亲。”这里,“狗”在前提中分别指动物和人,但结论中却混淆了这两种意义。
2026-01-18 15:33
核心内容: (1)问答双方的角色与目标:提问者的目标是引导回答者陷入矛盾(从其承认的前提出发推出与其论点矛盾的结论),或迫使其接受一个荒谬的命题。回答者的目标是避免陷入矛盾,捍卫自己的命题。 (2)如何选择与安排问题:提问者不应漫无目的,而应有策略地隐藏真正的攻击目标,先从远距离、容易被接受的前提问起,逐步逼近核心。问题应按逻辑顺序排列,使论证连贯有力。 (3)确立与反驳的通用策略:对于提问者,如何为待证命题寻找合适的前提(利用归纳、演绎、类比);对于回答者,如何应对(区分词语歧义、指出前提不成立、指出推理无效等)。 (3)针对不同类型问题的策略:讨论了如何讨论定义、特性、种和偶性问题,对应前几卷的内容。例如,在讨论定义时,回答者应特别警惕接受一个模糊或不恰当的初步定义。 (4)辩证讨论的伦理与理智目的:他强调,辩证讨论的目的不应是单纯的“赢”,而是发现真理和锻炼理智。好的提问者应帮助回答者澄清思想,好的回答者应诚实面对论证。讨论应避免琐碎、好辩和人身攻击。
2026-01-18 15:32
5.使用肯定的、非隐喻的、明确的语言:定义应是直陈的,避免诗意、隐喻和歧义。 在这之后(第七卷)提供了更多具体检验方法: (1)通过比较相似事物来检验定义是否抓住了独特性。 (2)考察定义是否适用于被定义项的所有同名异义或同种事物。 (3)利用“种加属差”结构进行系统检验:检查提出的“种”是否正确(用第四卷的论题),检查“属差”是否恰当(是否真实区分,是否与种协调,是否是最初的差异等)。例如,定义“人为能获得知识的动物”,属差“能获得知识的”可能不是最初的差异,因为“有理性的”可能更根本。 (4)对于复杂事物(如“愤怒”),定义应揭示其形式和质料因:“愤怒是血液的沸腾”给出了质料,“因受到轻视而产生的报复欲望”给出了形式。一个好的定义应力求全面。 在讨论定义的适当性时,亚里士多德举例:将“太阳”定义为“在白天出现的星星”是不恰当的,因为它也适用于晨星(金星),定义过宽。而将其定义为“围绕地球旋转的发光体”则可能过窄或不准确(根据当时的天文认知)。这展示了定义必须精确对应被定义项的严格性。 七、辩证讨论的程序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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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性应是永久的或相对的:特性可以是永久的(如“人有笑的能力”),也可以是相对的(如“知识是可知事物的特性”)。需根据特性宣称的类型进行检验。 3.特性应与种、偶性、定义清晰区分:通过应用第一卷的区分标准。 4.利用对立、程度、生成等关系进行检验:如果特性P的对立面是Q,那么S的对立物的特性可能就是Q。例如,如果“感知”是动物的特性,那么“无知觉”可能就是无生命物的特性(需具体分析)。 六、关于“定义”的论题 核心策略:从正反两方面检验一个定义是否正确。一个正确的定义必须满足多个严格条件: 1.清晰且优先:定义项应比被定义项更清晰、更基本,不能用更模糊或依赖后者的东西来定义前者。不能用“雕像”来定义“人”。 2.适当(不多不少):定义必须恰好覆盖被定义项的全部外延,不能过宽或过窄。“人是两足动物”就过宽(包括鸟)。 3.揭示本质:这是定义的根本。定义必须陈述“使事物成为该事物”的东西。亚里士多德认为本质通常由“种加属差”构成(如“人是有理性的动物”)。 4.避免循环:定义项不能直接或间接包含被定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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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种和属必须有相同的分类法:如果属是实体,种必须是实体;如果属是关系,种必须是关系。不能跨范畴归属。 4.种之差必须使属区别于同种的其他属:定义由“种加属差”构成。因此,检查一个种是否正确,也要看其下属的属差是否恰当。例如,如果以“动物”作为“人”的种,那么“有理性的”这个属差是否能将人与其他动物(如“无理性的”马)有效区分? 5.考察对立与中介:如果两个种是对立的,它们的属通常也对立(如美德与恶行)。如果存在中介,属之间也可能存在中介(如介于黑白之间的灰)。 五、关于“特性”的论题 特性是专属的、可互换的谓词,但不是定义(不直接陈述本质)。例如,“能够学习语法”被认为是人的特性。 核心策略:检验一个谓词是否真正是“专有且可互换的”。 1.必须对所有实例成立且可互换:如果声称P是S的特性,那么所有S都是P,且所有P都是S。必须寻找反例。例如,“两足”是人的特性吗?不,因为并非所有人都是两足(有残疾者),也并非所有两足的都是人(鸟也是)。
2026-01-18 15:31
3.考察“生成”与“毁灭”的原因:如果一个事物是另一事物生成或毁灭的原因,那么它们之间可能存在紧密的偶性联系。但需谨慎,原因未必总是伴随结果。 4.利用语词的多义性:许多争论源于词语的歧义。例如,“锐利的”既可以形容声音,也可以形容刀刃。如果说“知识是锐利的”,就必须澄清是在哪种意义上使用。亚里士多德强调,在讨论之初就必须界定关键术语,这是清晰思考的前提。 5.考察属与种的关系:如果一个偶性属于整个属,它也属于该属下的所有种;如果它不属于任何种,它也不属于属。反之则不然(属于某个种,不一定属于属)。这利用了逻辑上的分配关系。 四、关于“种”的论题 种是属的上位类。关于种的论题,核心是检验一个给定的种(如“动物”)是否正确地归属于一个属(如“人”)。 核心策略:确保种与属的表述符合逻辑和本体论关系。主要规则包括: 1.种必须揭示属的本质的一部分。“种”必须比“属”在范畴上更广泛,且必须是属之“所是”的一部分。将“白”作为“人”的种是错误的,因为“白”是性质,不是实体,且不构成人的本质。 2.种必须适用于所有属的个体。
2026-01-18 15:31
三、关于“偶性”的论题 偶性是最宽泛的谓词关系,指主词可能具有也可能不具有的属性。关于偶性的论题数量最多,因为它们涉及最广泛的陈述。 核心策略:由于偶性不是必然的,论证的目标通常是反驳一个全称的肯定性偶性命题(如“所有快乐都是善的”),或者确立一个否定性命题或特称命题。主要方法是通过寻找反例、考察相关关系、利用逻辑转换等。 1.考察对立面:如果两个属性是对立面,其中一个属于某主体,其对立面可能属于或不属于同一主体,这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如果“善”是“快乐”的偶性,那么“恶”是否就是“痛苦”的偶性?未必,因为有些痛苦可能是有益的(如治疗的痛苦)。这个论题训练思维的精确性,防止简单的非此即彼。 2.考察“更多与更少”和“同类”:这是极具威力的辩证工具。基本规则:如果A在更高程度上具有属性P,而B在更低程度上具有P,那么如果B具有P,A更应具有P;反之,如果A不具有P,B更不应具有P。例如,如果更大的善更值得追求,而健康比快乐是更大的善,那么如果快乐值得追求,健康就更值得追求。这个论题基于价值的可比性和属性的连续性,是伦理讨论中常用的推理模式。
2026-01-18 15:31
(1)四大谓词的区分标准:亚里士多德通过一系列精细的检验来区分它们。例如,要判断一个谓词是否是定义,需检查它是否与主词“可互换谓述”且揭示了本质。对于特性,检查是否可互换但不揭示本质。对于种,检查是否为属差所划分的更高类。对于偶性,检查是否既不可互换也不揭示本质或种。 他在《论题篇》详细演示了如何区分定义与特性。假设“人”被定义为“能够接受知识的动物”。我们需要检验:1)所有能接受知识的动物都是人吗?(似乎是);2)所有人类都是能接受知识的动物吗?(是)。这满足了可互换性。但还需进一步考察这个表述是否真正抓住了“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即“有理性的”。如果不能,它可能只是一个特性(如“有教养的动物”)。 (2)范畴的引入:在讨论谓词关系时,范畴时刻在场。例如,在考察一个定义是否正确时,必须确保定义项与被定义项属于同一范畴(主要是实体范畴)。不能说“人是白的”,因为“人”是实体,“白的”是性质,这无法构成定义。范畴分析是防止范畴错误、确保命题语义一致性的关键工具。
2026-01-18 15:29
3.四大谓词:任何一个命题的谓词(表述主词的内容)与主词的关系,可以归入以下四类之一: (1)定义:揭示主词本质的谓词,与主词可互换位置且意义相同(如“人是有理性的动物”)。 (2)特性:虽不揭示本质,但专属于该主词且可与主词互换位置(如“人有学习语法的能力”)。 (3)种:主词所属的更大的类,揭示其本质的一部分(如“人是动物”)。 (4)偶性:既非定义、特性,也非种,只是偶然属于主词的属性(如“人是白的”、“人在散步”)。 4.十大范畴:在《范畴篇》中提出的最高存在分类: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而在《论题篇》中,范畴主要用于语义和逻辑分析,帮助澄清谓词与主词的关系,避免范畴混淆导致的谬误。 二、辩证推理的基础架构 目的是寻找基于普遍接受意见的推理方法,并区分了三种推理:证明的、辩证的、争辩的(后者是从看似被接受、实则不然的前提出发的诡辩)。这确立了辩证推理的合法领域。亚里士多德将论题分为两类:适用于所有科学的“共同论题”(如关于对立、更多/更少、时间关系的论题)和适用于特定学科的“特殊论题”。在《论题篇》主要探讨前者。
2026-01-18 15:29
《论题篇》 一、核心概念界定 1.辩证推理:与“证明性推理”相对。证明性推理从“真实和原初的”前提出发,必然地推出结论。辩证推理则从“被普遍接受的意见”出发进行推理。“普遍接受的意见”指“被所有人、或多数人、或智者所接受的意见——其中所有智者、或多数智者、或最著名和最受推崇的智者的意见”。其目的不是强制性地证明,而是通过考察、辩难,检验命题的可靠性,暴露其问题,从而推动认知。 2.四要素: (1)问题:辩证讨论的起点,通常以“X是否是Y?”的形式出现,例如“快乐是否是善?” (2)命题:对问题的肯定或否定回答,构成论证的前提或结论。 (3)论题:指“一个普遍持有的观点或推理模式,适用于许多论证”。它是一种论证的“策略”、“思路”或“检查清单”,例如“考察对立面”、“考察更多与更少”、“考察种与属的关系”等。掌握论题,就能知道从何处入手去攻击或捍卫一个命题。 (4)谬误:错误推理的形式。
2026-01-11 13:53
最终,普遍原理(既是证明的起点,也是定义的终点)的获得,不能靠无限的递归证明,也不能仅仅靠归纳(因为归纳本身预设了普遍联系的存在),而必须依赖于理智。理智是“能够把握本源的心灵状态”。它是一种直觉性的理解能力,直接、无误地把握那些“就其自身而言更已知的”、原始的前提——包括公理(如矛盾律)、定义以及各科学特有的基本假设。 至此,亚里士多德完成了其知识论的闭环:科学知识源于证明,证明的前提源于归纳,而归纳的终点(普遍原理)由理智把握。理智是科学体系的稳固基石。 (4)定义与证明的统一 他讨论了不同类型的定义(名义的、因果的、直接的),并最终论证,一个完善的、揭示事物本质的因果定义,本身虽然不是三段论的结论,但其内容可以通过一个“因果链条”展示出来,这个链条本质上是一个揭示“为什么”的证明过程的浓缩。因此,在理想状态下,对事物本质的把握(定义)与对事物属性的因果解释(证明)是统一的,共同构成了完整的科学知识。
2026-01-11 13:52
他接着将“原因”类型与其在证明中的角色对应起来。提出的“四因说”——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目的因——在此被逻辑化地运用。在证明中,中项常常对应着形式因(本质)或动力因。 (2)探寻中项 德描述了从观察现象到发现原因的认知过程: 感知个别事件。 通过记忆积累经验。 从经验中,通过归纳或理智的直观,把握普遍原理。 例如,反复观察月球在特定位置变暗(事实),最终通过理智把握“地球遮挡太阳光”这一普遍原因(中项),从而理解了月食的本质(地球运行到日、月之间并遮蔽月光)。 他提出了探寻原因的几种方法,如考察“伴随”关系,区分普遍与特殊,以及考察中间情形等等。 (3)理智作为知识的第一本源 他描述了知识获得的完整链条: 感知→记忆→经验→技艺/科学(普遍)→理智
2026-01-11 13:52
在这个例子中,“近”不仅是联结“行星”与“不远”的中项,更是前者拥有后者属性的原因。因此,科学三段论不仅是逻辑联结,也是因果关系的表述式。 定义与证明的关系:定义是陈述事物“是什么”的命题。他区分了名词性定义(只说明名称意义)和实质定义(揭示事物的本质,即其“形式因”)。实质定义本身不是证明的结论,但可以作为证明的大前提,因为它陈述了事物的本质原因。证明的结论(如“三角形的内角和等于两直角”)是本质属性的推导,而定义(“三角形是由三条直线围成的图形”)则是本质自身的陈述。 2.知识的获得与定义的方法 (1)研究的四个问题与原因的类型 他提出了科学探究所追问的四个问题: 事实:是否如此? 原因:为何如此? 存在:是否存在? 本质:是什么? 这四个问题相互关联。例如,探究“月亮是否存在”(存在)和“月亮是否蚀”(事实)是探究“月亮是什么”(本质)和“月亮为何蚀”(原因)的前提。
2026-01-11 13:51
(2)前提与结论的认知优先性 亚里士多德区分了“对我们而言更已知的”和“就其本性而言更已知的”。感觉经验是个别的,对我们更直接;但普遍原理和原因是事物本性的构成部分,在本体论和解释次序上更优先。科学证明的进程,正是从我们熟悉的经验现象出发,追溯至那些就其本性而言更优先、作为原因的原理。 (3)证明的要素、属性与结构 他在此详细论证了:科学知识的对象必须是永恒的、普遍的。偶然事件无法成为科学。证明必须是“直接的”和“恰当的”。它必须基于所研究属内的“本源”。不能用几何学原理证明生物学事实。由此确立科学的学科分化原则。 对“科学同一性”的界定:科学由它的研究对象(一个属)及其第一原理所界定。跨属的证明是无效的。 否定性证明的可能性:可以通过归谬法间接证明否定性结论,但最佳证明仍是直接的肯定性证明。 因果链条与“为什么”的知识:他强调,真正的科学证明要求中项必须是结论所陈述事实的“原因”。例如: 事实(结论):行星不远。 原因(中项):行星近。 大前提:近的东西不远。 小前提:行星近。
2026-01-11 13:51
二、《后分析篇》 核心论题是:科学知识是通过证明获得的知识。 1.证明理论的构建 (1)科学知识的定义与条件 “所有通过教授而获得的学习,都从先前已有的知识出发”。科学知识不是零散的信念,而是对事物原因的把握,并且知道该原因就是该事物的原因,并且该事物不可能是其他样子。这一定义包含了三个要求: A.必然性:科学知识涉及的对象是“必然如此”的,而非偶然的。科学命题表达的是事物由于其本性而具有的永恒、不变的属性。 B.普遍性:科学知识关乎种类而非个别。它研究“三角形的内角和等于两直角”,而非“这个画在沙地上的三角形的内角和”。 C.因果性/解释性:知道一个事实不等于拥有科学知识;必须知道其“为什么”,即其首要原因。 因此,作为产生科学知识的工具,“证明”被定义为一种产生科学知识的三段论,即一种借其自身便拥有可靠前提的三段论。可靠的前提必须满足: a.真实的 b.原始的与不可证明的:它们是推理的起点,自身不被其他更基本的命题证明。 c.比结论更为人知且优先 d.是结论的原因
2026-01-11 13:51
2.性质及其应用 A.深入探讨了三段论的一些属性,如“根据一个谬误”的推理(前提假但推理有效),以及反证法作为一种有效的三段论形式:通过假设结论的否定,推导出与已知前提矛盾的荒谬结果,从而原结论得证。 B.讨论了如何“寻找”中项,即如何为给定的结论构造一个有效三段论。这实际上是将逻辑学从分析工具转变为发现工具。例如,要证明“所有S是P”,我们需要找到一个M,使得“所有S是M”且“所有M是P”为真。这个M就是事物的“原因”或“定义”的候选者。 C.提出了“归纳法”作为另一种认知途径。他指出,归纳不是从普遍到特殊的演绎,而是从对诸多特殊情形的观察中“引出”普遍结论的过程。但他强调,有效的归纳最终需要依赖于理智对普遍形式的直接把握,并且其说服力可以通过一个完善的三段论来展示(将普遍命题作为大前提,特殊案例作为小前提)。 最后章节则是讨论了辩证术中的推理技巧,如循环论证、错误归因等等。
2026-01-11 13:50
这种还原论方法表明所有有效的演绎推理都可以追溯到一个或多个自明的基本推理模式。这为逻辑的系统化和公理化奠定了基础。他系统地考察了三个格所有可能的前提组合,筛选出14个有效式,并对其余无效式通过举反例(构思具体词项使前提真而结论假)进行了反驳。例如,他指出在第一格中,若两前提皆为否定或皆为特称,则不能必然推出结论。 (3)普遍性 一个重要论点是:“一切证明,以及所有演绎推理,都必须通过上述三个格而产生”。他试图证明,任何有效的论证,无论多么复杂,原则上都可以分析为由一个或多个三段论链构成。 此外,他初步区分了证明性推理(基于真实、原始的前提)、辩证性推理(基于普遍接受的意见)和争辩性推理(基于虚假前提或逻辑谬误)。 (4)模态三段论的引入 将“必然”和“可能”算子引入前提,探讨模态命题构成的三段论。例如,“所有动物必然是生物,所有人必然是动物,所以所有人必然是生物”这样的“必然性”推理是否有效?他区分了“属于”与“必然属于”,并制定了复杂的规则。
2026-01-11 13:50
他认为第一格的三段论是“自明的”或“完善的”,其有效性无需借助其他格即可直接理解。他详细论证了第一格的四个有效式:全称肯定、全称否定、特称肯定以及特称否定。 (2)其他格的推导与还原论 第二格(中项在两前提中皆作谓项)和第三格(中项在两前提中皆作主项)被亚里士多德视为“不完善的”。它们的有效性不能直接显明,需要“还原”或转化为第一格的完善形式来证明。 例如,第二格:“所有P不是M,所有S是M,所以所有S不是P。”亚里士多德通过“转换”大前提(“所有P不是M”可换位为“所有M不是P”),将其转化为第一格从而证明其有效性。同样,第三格:“所有M是P,所有M是S,所以有些S是P。”可以通过将小前提转换(“所有M是S”蕴含“有些S是M”)并调整顺序,还原为第一格。
2026-01-11 13:49
《分析篇》的核心是处理两个问题: 《前篇》处理一个论证在何种形式上能够确保从已知为真的前提必然得出真的结论这一问题,《后篇》处理何种知识配称为“科学知识”及它如何被获得、表述和传授这两个问题。 一、《前分析篇》 《前分析篇》主要是阐述三段论的,他将其定义为“一种论证,其中某些东西被设定后,与之不同的其他东西必然由于这些被设定的东西而得出”。这个定义强调了三段论的本质:结论的必然性源于前提之间的逻辑关系,而非前提本身的真值。 1.三段论 (1)基本概念 界定了研究的基本要素:前提、词项、大项、小项与中项。前提是对某事物肯定或否定某事物的陈述。在三段论中,中项是关键,它作为媒介联结大项与小项。他首先聚焦于“完善的”第一格三段论。第一格的结构是中项(M)在大前提中作主项,在小前提中作谓项。例如: 大前提:所有M是P。(或:所有M不是P) 小前提:所有S是M。 结论:所以,所有S是P。(或:所有S不是P)
2026-01-04 14:34
而从“不可能”和“必然”出发,我们发现“不可能是”等值于“必然不是”。“不可能不是”等值于“必然是”。这是上一个等值式的变体。因此,“必然是”与“不可能不是”可以互换;“必然不是”与“不可能是”可以互换。 这里可以总结出如下的等值链: “可能是”等同于“可能不是”(严格偶然义) “不可能是”等同于“必然不是” “不可能不是”等同于“必然是” “不必然是”等同于“可能不是”(小心这里的“可能不是”是否为宽泛义) “不必然不是”等同于“可能是” 最终,他确认:对“可能是”的肯定,蕴涵对“必然不是”的否定,以及对“不可能是”的否定;对“可能是”的否定,蕴涵对“必然不是”的肯定。
2026-01-04 14:34
这里我意识到似乎有一个逻辑上的混乱,即在严格意义上,“可能P”与“可能非P”是相容且可以同真的。但在宽泛意义上,“可能P”意味着“P不是不可能”。如果我们从“可能P”推出“可能非P”,就会导致悖论:从“某物可能是白的”推出“它可能不是白的”,但如果该物必然是白的,那么“它可能不是白的”就是假的。能力有限,因此在此放弃深入探讨。 8.模态命题间关系 这里试图回答:给定一个模态命题,什么样的其他模态命题与它在真值上必然等价? 我们从“可能P”出发: “可能是”是否等值于“不必然是”?不完全是,因为“可能是”(双向可能)蕴涵“不必然是”,但反之不必然(因为“不必然是”也可能意味着“必然不是”,而那不是“可能是”)。亚里士多德指出,“可能是”的矛盾是“不可能是”。因此,“可能是”等值于“并非不可能是”。通过一系列的步骤,他推导出:“可能是”等值于“可能不是”(在严格意义上)。
2026-01-04 14:33
B.矛盾关系: “可能是”的矛盾是“不可能是”。(例如,“人可能是白的”vs.“人不可能是白的”) “可能是”的矛盾不是“可能不是”。后者是前者在另一种意义上的“对立”(即“可能P”vs.“可能非P”),但并非逻辑矛盾。 “必然是”的矛盾是“不必然是”。(例如,“人必然是白的”vs.“人不必然是白的”) “偶然是”的矛盾是“不偶然是”。(注意,“不偶然是”不等于“必然是”或“必然不是”,它只排除了双向可能性)。 C.反对与下反对关系: “必然是”与“必然不是”构成反对关系(不能同真,可同假)。例如,“人必然是白的”与“人必然不是白的”不能同时成立,但可以同时不成立(当人是偶然白的时候)。 “可能是”与“可能不是”构成下反对关系(不能同假,可同真)。这里当某物偶然具有某属性时,“它可能是”和“它可能不是”都真实。 由此,我们有结论:“必然是”蕴涵“是”(从必然到实然),“是”蕴涵“可能是”(从实然到可能),“必然是”蕴涵“可能是”,“必然不”蕴涵“不”,等等。
2026-01-04 14:33
在此重点分析“非人是白的”。这里的“非人”是一个“无限名词”,指称一切不属于“人”的事物。“非人是白的”为真,当且仅当任何不是人的事物都是白的。它与“人不是白的”的关系不是矛盾关系,甚至不是标准的反对关系。“人不是白的”与“非人是白的”可以同假(例如,当有些人是白的,有些非人的事物不是白的时),这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以同真(尽管很难想象)?亚里士多德的分析显示,由于主项完全不同(“人”vs.“非人”),这两个命题的逻辑关系是疏远的,它们不构成直接的对立对。 (3)模态命题的引入与对立关系 A.这里区分了几组概念: 可能:指既非必然也非不可能的事物。这是“可能”的核心含义(双向可能: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但他也承认一种宽泛的“可能”,它包含了“必然”(因为必然的事物当然也是可能的)。这里主要使用前一种严格含义。 不可能:“可能”的否定。 必然:通常指不可能不如此的事物。它与“可能”和“偶然”相对。 偶然:与严格意义上的“可能”基本同义,指既可以发生也可以不发生的事物。
2026-01-04 14:33
思索:当主项所指称的类中,部分对象具有谓项属性,部分对象不具有时,两个全称命题便同时为假。例如,如果有些人公正,有些人不公正,那么“每个人是公正的”和“每个人都不是公正的”就同假。 与矛盾的区别在于反对对立不是逻辑上最严格的对立。其否定是不彻底的:否定“每个人是公正的”,得到的不是“每个人都不是公正的”,而是“并非每个人是公正的”,后者等值于“某个人不是公正的”,这是一个特称否定命题。因此,反对命题的否定会导向一个矛盾命题,而非另一个反对命题。 (2)复杂否定与谓项否定 亚里士多德在这里考察了如下的区别: “人是白的”(简单肯定) “人不是白的”(简单否定) “非人是白的”(“非人”作主项) 他认为,“人是非白的”与“人不是白的”并不完全等同。虽然在实际使用中常被视为同义,但在严格的逻辑分析中,前者(“人是非白的”)是一种肯定命题,它肯定了主项“人”属于“非白的事物”这个类。而后者(“人不是白的”)才是一个标准的否定命题,它否定了“白”属于“人”。
2026-01-04 14:33
这里我想到一个问题:一个现在为真的关于未来的命题,如何能不蕴含该事件的必然性?但不知道确切答案。 7.命题间的对立关系 (1)矛盾对立与反对对立。 “一个肯定命题与一个否定命题的构成,我们称之为矛盾。我说‘肯定命题与否定命题’是指,主项相同、谓项也相同,并且是在普遍意义上对立,还是非普遍意义上对立,这里存在区别。” A.矛盾对立: 定义:一个肯定命题与其直接的、量词匹配的否定构成矛盾。 特征:矛盾命题之间不能同真,亦不能同假。一者的真严格决定了另一者的假,反之亦然。 因此我们有: a.全称肯定vs.特称否定:“每个人是公正的”与“并非每个人是公正的”(或“某个人不是公正的”)。这里的否定不是“每个人都不是公正的”,而是对全称肯定命题整体的否定。 b.特称肯定vs.全称否定:“某个人是公正的”与“没有一个人是公正的”。 B.反对对立: 定义:两个全称命题,一为肯定,一为否定,构成反对。 特征:反对命题之间不能同真,但可以同假。 比如“每个人是公正的”与“每个人都不是公正的”。
2026-01-04 14:33
假设排中律无条件适用于所有命题,那么“明天将有海战”和“明天将没有海战”这对矛盾命题,现在就必须有一真一假。如果其中一个现在为真(比如“明天将有海战”为真),那就意味着明天发生海战是现在就已确定的事实。推而广之,所有未来事件都已在现在被决定。这排除了偶然性和自由意志的可能性,导致了逻辑上的决定论。 为了避免决定论,似乎必须承认这对矛盾命题现在既不真也不假,其真值要到事件发生时才能确定。但这似乎违背了排中律(对于任何命题,要么其为真,要么其否定为真)。 亚里士多德在此,坚持排中律。对于任何矛盾对,必然一方为真,另一方为假。这是逻辑的基本法则。并且他否定必然性,关键区分在于“是真”与“必然是真”。即便“明天将有海战”现在为真,也并不意味着“明天必然有海战”。现在为真,只表示事情将如此发生,但并非必然如此发生。它仍可能是偶然的。然后,模态分析对于未来偶然事件,正确的描述是:“明天可能有海战,也可能没有海战。”这两个可能命题现在都为真。而“明天必然有海战”和“明天必然没有海战”现在都为假。当事件发生时,其中一个可能性变为现实,相应的命题才获得确定的真值。
2026-01-04 14:32
全称命题:主项是普遍词项,且以“每个”、“没有”等全称量词标志(如“每个人是白的”)。 特称命题:主项是普遍词项,但以“某个”、“并非每个”等特称量词标志(如“某个人是白的”)。 不定命题:主项是普遍词项,但未加量词(如“人是白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其逻辑地位模糊,在实际推理中应明确其量词。 单称命题:主项指称个别事物(如“苏格拉底是白的”)。 (4)命题的本体论与同一性条件 一个命题本质上是一个肯定或否定。仅仅使用相同的词并不构成同一个命题,关键在于其肯定或否定的内容是否同一。例如,“人是白的”和“白的是人”虽然词相同,但肯定的是不同的结合关系,因而是不同的命题。这强调了命题的逻辑形式优先于其语法形式。 6.未来偶然性 “关于现在或过去事件的命题,其肯定或否定必然为真或为假。……但对于未来事件则不然。” 论证核心:
2026-01-04 14:32
4.句子与命题的区分 “每个句子都有意义,但并非所有句子都是命题;只有那些其真假存在的句子才是命题。” 句子:任何有意义的语言单位,包括祈祷、命令、疑问等。它们表达心灵经验,但不以真值为目的。 命题:陈述句,其功能在于肯定或否定某物,因而可以客观地被判断为真或假。逻辑学只关心命题。这明确了逻辑学的领域:研究真值传递的推理。 5.命题 (1)区分 简单命题:对某物作出单一肯定或否定的陈述(如“人是白的”)。 复合命题:由多个简单命题组合而成(如“人是白的且马是跑的”)。亚里士多德指出,简单命题的真假取决于其部分与实在的对应,而复合命题的真假则依赖于其组成部分的真假组合。 (2)肯定命题与否定命题 “肯定命题是肯定某物属于某物,否定命题是否定某物属于某物。” 这是命题的基本二分。一个肯定命题将谓项归属于主项,一个否定命题将谓项从主项分离。关键在于,这种归属和分离不是心理活动,而是通过语言表达出来的客观逻辑关系,其真假取决于世界中的事实。 (3)命题的主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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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1)约定俗成:区别于自然的声音(如呻吟),名词的意义来自社会约定,这确立了语言的约定性维度。 (2)无关时间:“人”或“船”本身不包含时间指示,这使其区别于动词。名词是静态的指称工具。 (3)部分无独立意义:“pirate-ship”(海盗船)中的“pirate”单独有意义,但“good”在“goodman”中部分已失去独立意义,这种复合名词被视为一个整体单位。这涉及对语言组合性的初步思考。 3.动词 “一个动词是不仅依赖约定俗成而具有意义,而且还指涉时间的声音。……动词总是陈述另外某物(即谓述)的符号。” 要点: (1)关涉时间:动词的核心特征是携带时态(如“跑”意味着“正在跑”)。这是动词与名词的根本区别。 (2)谓述功能:动词自身并非完整的陈述,它总是等待着与一个主项结合,以形成肯定或否定。例如,“跑”本身不真不假,但“苏格拉底跑”则构成一个命题。 (3)系动词“是”:亚里士多德在此指出“是”附加于“健康的”等词时,本身不是实在的动词,而是“以某种方式构成的表达”。在命题中,它作为联结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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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篇》 1.符号、心灵经验与事物 “首先必须界定名词和动词,然后解释否定、肯定、命题以及句子是什么。口语是心灵经验的符号,书面语是口语的符号。正如所有人的书写并不相同,所有人的口语也不相同,但它们所直接符号化的心灵经验对所有人都是相同的,正如那些我们的经验是其相似物的事物对所有人也是相同的。” 这里的核心是一个层级结构: A.事物:客观存在的对象与状态。 B.心灵经验:在灵魂中形成的关于这些事物的印象、概念或思想。它们与事物具有相似性,是直接的“相似物”。 C.口语/书面语:约定俗成的符号,用以表达心灵经验。其联系是任意的、因文化而异。 这一层级结构确保了逻辑的普遍性:尽管语言多样,但背后的人类理性思维结构及其所对应的实在结构是同一的,这使得逻辑学作为一门科学成为可能。同时暗示了逻辑学关注的是心灵经验通过语言(尤其是命题)进行公共表达的形式。 2.名词 “一个名词是因约定俗成而具有意义的声音,它无关时间,且其任何部分在与整体分离时没有意义。”
2026-01-03 23:18
(1)非实体范畴的存在方式:数量、性质等范畴并非独立存在。它们的“存在”是“依存于一个主体之中”的存在。这意味着它们在本体论上是依赖的、非自足的。没有离开实体而飘浮的“白色”或“五尺高”。 (2)谓述的四种组合:亚里士多德分析了“述说主体”和“存在于主体中”的四种逻辑组合,这实际上是对存在者与语言关系的高度概括: A.既述说又依存于主体:大多数普遍属性(如“知识”)。 B.述说但不依存于主体:第二实体(如“人”)。 C.依存但不述说主体:个别属性(如“这块白”,即“具体的白色”)。 D.既不述说也不依存于主体:第一实体(如“苏格拉底”)。 这四种组合清晰地将第一实体(类型D)置于存在与言说的绝对基础地位,同时解释了普遍概念(类型A、B)和个别属性(类型C)的不同本体论与逻辑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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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性/“这个”:第一实体是“这一个”,是一个具体的、个别的事物。它是所有属性的统一承载者,是现实世界中独立自存的单元。苏格拉底、这匹马、这张桌子,都是“第一实体”。 (2)第一实体与第二实体的区分: 第一实体:具体的个别事物,如“某个特定的人”、“某匹特定的马”。它们是存在的绝对核心。“如果没有第一实体存在,就不可能有其他任何东西存在。” 第二实体:第一实体所归属的“种”和“属”,如“人”、“动物”。它们能述说一个主体(如“苏格拉底是人”),但不像属性那样依存于主体。第二实体揭示了第一实体的“是什么”,即其本质。 他的论证是逐步推进的。他首先在第二章通过“述说主体”和“依存于主体”这两个标准,初步筛选出实体范畴。然后在第五章,他通过比较各类范畴在“允许相反者”、“允许程度差异”和“保持数上同一而接受相反性质”这三个特性上的表现,证明实体是变化中的持存者,从而巩固了其作为“终极主体”的地位。例如,同一个人(实体保持同一),可以从白变黑(接受相反性质),而“白色”本身不能变成“黑色”。 4.存在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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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例如,双倍、一半、大于。 地点:例如,在吕克昂、在市场。 时间:例如,昨天、去年。 姿态:例如,躺着、坐着。 状况:例如,穿鞋的、武装的。 动作:例如,切割、燃烧。 承受:例如,被切割、被燃烧。 这是一个试图穷尽“存在”或“能被述说”的基本方式的体系。他并非通过抽象思辨,而是通过分析日常语言和判断(“S是P”)的结构得出这十个范畴。例如,对于“苏格拉底”这个主词,我们可以说“他是人”(实体),“他身高五尺”(数量),“他是智慧的”(性质),“他是柏拉图的老师”(关系),“他在雅典”(地点),“他生活在公元前5世纪”(时间),等等。 3.第一实体与第二实体 (1)实体的首要性标准 主体性/底基性:实体是其他一切范畴(属性)得以依存和述说的“终极主体”,而其自身不再依存于任何其他主体。例如,“白色”依存于“苏格拉底”,但“苏格拉底”并不依存于其他任何东西(作为主体)。亚里士多德明确指出:“实体,在最严格、最原始、最根本的意义上说,是既不述说一个主体,也不依存于一个主体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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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畴篇》 1.前提性区分 亚里士多德区分了事物因“名称相同”而关联的三种方式: (1)同名异义:事物共享一个名称,但与之对应的定义(逻各斯)不同。例如,“活着的动物”和“一幅画中的动物”都称为“狗”,但其实在与定义截然不同。 (2)同名同义:事物不仅共享名称,而且共享与名称相对应的定义。例如,“人”和“牛”都同名同义地是“动物”,因为它们都符合“有生命的感性实体”这一定义。 (3)引申义:事物因与某一核心事物相关,或指向它、源自它而共享名称。例如,“医学的”一词可以形容医生、手术刀、病人,都指向“医学”这个核心。 在我们追问“什么是存在?”时,我们必须意识到,“存在”一词对不同事物而言并非“同名同义”的,而是具有核心与衍生关系的“引申义”。中心意义属于“实体”,其他范畴(如质、量等)的“存在”意义则衍生自它们对实体的依存。这初步确立了存在的核心性与类比性原则。 2.十范畴体系 实体:例如,人、马。 数量:例如,两肘长、三肘长。 性质:例如,白色的、有文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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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笔记顺序 1.范畴篇 2.解释篇 3.前分析篇 4.后分析篇 5.论题篇 6.辩谬篇 7.物理学 8.形而上学 9.论灵魂 10.尼各马可伦理学 11.政治学 12.修辞学 13.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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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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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辰是“可见的神”,其运动由宇宙灵魂的理性部分驱动。行星的运行轨道被赋予数学比例,对应音阶中的和谐音程(36b-d)。 6.人类的灵魂 人类灵魂是宇宙灵魂的“稀释版”,同样包含理性、激情与欲望三部分。理性位于头部,激情位于胸部,欲望位于腹部(69c-72d)。 身体是灵魂的“载体”,其设计体现了理性对必然性的妥协。例如,肠道盘绕是为防止贪食(72e-73a);骨骼含有骨髓以滋养灵魂(73b-c)。疾病被归因于元素比例失调、灵魂结构紊乱或道德堕落(81e-8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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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灵魂被编织于宇宙球体之中,从中心延伸到边缘,成为沟通理性世界与物质世界的中介。它使得星辰的运动具有规律性,并为人类灵魂的理性部分提供来源。 4.理性与必然性的协同 《蒂迈欧》区分了两种原因:理性原因(目的因)与必然原因(机械因)。前者是造物主有意识的设计;后者是载体固有的不规则运动(“混沌”)。宇宙生成过程是理性“说服”必然性的过程(48a)。例如,天体运行的完美圆周是理性的胜利,而气象变化中的偶然性则是必然性的残留。这种二元因果论既保留了目的论的道德维度,也为自然界的缺陷与非理性现象提供解释。 5.元素的几何化 柏拉图将恩培多克勒的四元素彻底数学化。每种元素对应一种正多面体: 火:四面体(最锐利,故感觉炙热) 气:八面体 水:二十面体 土:立方体(最稳定) 这些立体由两种基本直角三角形(等腰直角三角形与30-60-90三角形)构成(53c-55c)。元素之间的转化被解释为几何结构的拆解与重组(56d-e)。这种理论并非现代意义的化学,而是一种数学形而上学:物质世界的多样性源于几何形式的组合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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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型与载体 理型是造物主工作的蓝图。在《蒂迈欧》中,理型不仅是抽象概念,更是数学结构与几何形式的原型。例如,造物主将宇宙塑造为“球形”,因为球体是包含一切立体形状的最完美形式(33b);基本元素(火、气、水、土)被还原为两种基本三角形构成的立体几何结构(53c-55c)。 “载体”既非存在也非非存在,而是“第三种类型”(48e-49a),作为接受理型印迹的基质,使生成成为可能。载体被比喻为“黄金”或“蜡块”,其自身无固定性质,却能“分有”各种形式。这一概念解决了变化世界中“同一性”与“差异性”的难题,并为物质世界的无限可塑性提供基础。 3.宇宙灵魂的构成与功能 造物主首先创造的是“宇宙灵魂”,它由“不可分的同一”(理型界)与“可分的差异”(现象界)混合而成(35a-36d)。这种混合并非机械拼接,而是通过复杂的数学比例(如1:2,2:3,3:4的等比数列)实现和谐统一。宇宙灵魂被赋予两个运动:同一运动(对应理性认知)与差异运动(对应感官知觉),它既是宇宙的生命原则,也是理性秩序的传播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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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b-end) 对话以苏格拉底总结性发言告终。他重申,灵魂的善优于身体的善,理智是宇宙和灵魂秩序的原则。真正的快乐是有限的、有秩序的,受理性引导。最终,善的生活是人性的圆满实现,是理性灵魂将其秩序赋予内在体验与外在行为所达到的和谐状态。 《蒂迈欧》 1.造物主 主导问题:宇宙为何存在?其答案指向一位神圣的“造物主”。造物主并非基督教意义上的“从无中创造”,而是一位神圣工匠,以永恒不变的“理型”为范本,将秩序施加于混沌的“载体”之上。他的动机源于“善”:“他愿一切事物尽皆臻于至善,无一例外。”(29e-30a) 造物主的行动是理性的体现,其目的是使宇宙尽可能像理型世界那样完美、和谐、统一。这种“目的论”宇宙观与古希腊机械论自然观形成对比:宇宙不是盲目力量的产物,而是理性设计与道德意图的实现。
2026-01-01 23:45
4.(59d-67b) 经过正反两方面的考察,苏格拉底引导普罗塔库斯得出结论:无论是纯粹快乐的生活还是纯粹理智的生活,对人类而言都是不可接受或不可能的。善的生活必然是混合的生活。 混合生活的基本要素:苏格拉底邀请理智和智慧作为“艺术家”,将各种要素混合进“善的生活”这个容器中。首先被加入的是对永恒真理的知识,然后是各类“纯粹”的理智和科学知识,接着才是适度、健康的快乐(尤其是那些“纯粹的快乐”和对美德的快乐)。 价值排序(66a-c): 第一位:尺度、合宜与时机(属于“限定者”范畴)。 第二位:匀称、美、完美(混合体所呈现的和谐状态)。 第三位:理智与智慧(作为混合的原因)。 第四位:知识、技艺与正确的意见(理智的具体表现)。 第五位:那些无痛苦的、纯粹的快乐(主要指灵魂的审美与认知快乐)。 思索:理智(原因)本身并非最高善,最高善是它所带来的和谐秩序(结果)。而经过筛选的快乐,作为和谐状态的伴随现象,在善的生活中拥有一席之地,但处于从属地位。
2026-01-01 23:45
对极端快乐的批判:苏格拉底以喜剧为例,指出许多快乐(如嘲笑他人的不幸)本质上是恶意的,混合了痛苦。那些最强烈、最疯狂的快乐往往与身体的病态和灵魂的愚蠢相连,因而是低贱的、不值得追求的。 在此柏拉图表明,大多数人所追求的快乐是混乱、虚假或与痛苦密不可分的,因此“快乐”作为一个笼统的范畴,不具备成为最高善的资格。 3.(55c-59d) 在对快乐进行彻底剖析后,苏格拉底转而审视竞争对手——理智与知识。 (1)知识的等级: 从低到高依次为:经验性的技艺。与实践相关的精确技艺。纯理论性的知识。最高的知识是辩证法——研究永恒不变的存在、真理与纯粹理念的知识。 (2)理智的优越性:与快乐不同,知识或理智的“纯粹性”越高,其精确性、真理性和价值就越高。最高级的理智所处理的对象是永恒、纯粹、不变的“存在”,它自身也是最纯粹、最稳定、最可靠的心灵活动。因此,在“真实性”与“纯洁性”上,理智远胜于大多数快乐。
2026-01-01 23:45
2.(31b-55c) (1)首先,快乐与痛苦被定义为生命体自然和谐状态遭到破坏与恢复的过程。痛苦源于和谐的破坏,快乐则是向和谐状态的恢复。这暗示快乐依赖于匮乏,并非自足的状态。 (2)苏格拉底提出,就像意见有真假,快乐与痛苦也有真假。虚假快乐产生于错误的预期或对痛苦恢复程度的错误判断。例如,一个人在梦中或因遥远距离而错误地预期巨大财富带来的快乐,这种快乐就是虚假的,因为它所基于的意见是假的。这从根本上动摇了快乐作为直接感受的可靠性与内在价值。 (3)快乐类型的划分与批判: A.身体快乐与灵魂快乐:身体快乐常与痛苦的缓解相关,是剧烈而低等的;灵魂快乐则可能独立于身体(如对知识的期待)。 B.“纯粹的”快乐与“混合的”快乐:纯粹的快乐不掺杂痛苦,如对几何图形、纯粹颜色、声音、气味的审美愉悦,以及某些学习的快乐。它们被描述为“真”且“美”的。而大多数日常快乐(如吃喝的快乐)都与痛苦的匮乏(饥饿、口渴)混合,是躁动不安的。
2026-01-01 23:45
B.面对“快乐”与“理智”这两个看似统一、实则种类繁多的概念,柏拉图重提了自己对话中的“一与多”问题。他警告要避免两种错误:一是过早将“一”化为“多”(冒进的划分),二是拒绝承认“一”之下有“多”(僵化的一元论)。正确的道路是遵循“众神赐予的礼物”——辩证法:即先确定一个统一的“理念”,然后按照其内在的自然种类进行划分,直至不可再分的个体。 C.四类存在法:为了衡量快乐与理智的价值,必须将它们置于一个更大的存在秩序中。柏拉图提出了四类存在: (1)无限者:指那些允许“更多”与“更少”程度变化的性质,如冷热、快慢、强弱等。它们本身是不确定的、无界限的。 (2)限定者:指那些引入确定比例、尺度、数字和本质的关系或原则,如等量、倍数、确定的比率等。它们带来界限与确定性。 (3)无限者与限定者的混合体:这是前两类结合的产物。当无限者被限定者赋予确定的度量时,就产生了和谐、健康、适宜的气候、美德以及真正的快乐。善就存在于这类混合体之中。 (4)混合的原因:即造成混合得以产生的能动者——理智。理智被比作宇宙的造物主,它将秩序与理性植入万物。
2026-01-01 23:44
A.僭主制(一人违法统治) B.寡头制(少数富人违法统治) C.暴民制(多数穷人违法统治)——这里指无法治的极端民主。 这一分类表明法治与否比统治者人数多寡更重要。一个依法而治的民主制,虽远离真理,但因其权力的分散性和法律的约束,比一个无法无天的君主制(即僭主制)造成的危害要小。 《斐莱布篇》 文本结构 1.(11a-31b) A.提出核心议题:“对于拥有它的生灵而言,什么是最具占据性的善?”是斐莱布所主张的“快乐、高兴与愉悦”,还是苏格拉底所暗示的“理智、知识与正确的意见”?苏格拉底立刻将问题深化:并非比较快乐与理智本身,而是探究何种生活对人类而言是至善的:纯粹快乐的生活,还是纯粹理智的生活?
2026-01-01 23:44
异乡人承认,真正的政治家如同完美的医生或船长,其统治应基于其专业知识,而不必受成文法的束缚。法律是普遍的、僵化的规则,无法应对具体情境的无限多样性。因此,拥有知识的真政治家高于法律,他的灵活判断本身就是活的、正确的“法”。 不过在现实世界中,真政治家如同“人间的神”般稀有。因此,作为次优的选择,我们必须依赖法律。 “既然他们(现实中的统治者)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君王和政治家,而只是类似者……那么,作为对真理的模仿,他们必须坚守他们所能发现的最好的法律,不得逾越。”(300c) 于是,在“模仿政体”内部,引入了第二个分类标准:统治者是否依法而治。 正确的政体:真政治家(王者之治)——无论有无法律,因其拥有知识,本身就是活的法。 模仿的政体: (1)依法而治的(较好的模仿): A.君主制(一人依法统治) B.贵族制(少数人依法统治) C.民主制(多数人依法统治)——异乡人出乎意料地将民主制列为最差的依法政体,但却是最好的违法政体。 (2)不依法而治的(较差的模仿,即腐化形式):
2026-01-01 23:44
为了进一步澄清真正政治家的地位,柏拉图必须处理现实世界中各种统治形式。他在《政治家》中对政体分类进行了根本性的重构,超越了《理想国》中基于统治者人数的古典分类(一人统治、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统治)。 4.核心标准:知识 观点:传统的政体分类(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及其腐化形式)都是次要的。首要的、根本的分类标准只有一个:统治者是否拥有真正的政治技艺或科学。 “唯一正确的政体,是其中统治者真正拥有科学知识,而非看似拥有……至于他们统治时是否依据法律,统治的是富人还是穷人,是得到自愿服从还是被迫服从,所有这些在我们当前的探究中都是无关紧要的。”(293a-e) 由此,产生了一个根本性的二分: A.真政体/正确政体:由拥有政治科学知识的真政治家统治。 B.模仿政体/不正确政体:由缺乏这种知识的统治者统治。 5.对法律地位的辩证审视
2026-01-01 23:43
经线与纬线:异乡人明确将公民分为两种基本气质类型:刚毅勇猛型(代表勇气、进取,如战士)与温和节制型(代表节制、平和,如文职官员与普通公民)。前者是城邦的“经线”,提供力量与防御;后者是“纬线”,提供稳定与凝聚。这两种气质本身都有缺陷:勇气过度会导致残酷与暴力,节制过度会导致懦弱与停滞。政治家的技艺就在于,通过正确的教育、联姻、职务任命和共同信仰,将这两种性格交织在一起,取长补短,创造一种平衡的“德性”,使公民既勇敢又明智。 政治技艺之所以是“王者之术”,在于它的元技艺属性。它不直接参与具体事务(如打仗、审判、赚钱),而是指挥和协调所有其他技艺,使其在正确的时间、以正确的比例、为正确的目的服务。 “真正的政治技艺不属于那些行动者,而是那些指挥行动者的人……因为它知道何时发起、何时中止城邦中最重要的事务,而其他技艺只是执行它的命令。”(305e) 这意味着,政治家必须拥有一种综合的、统领全局的知识。他不仅要了解每一门具体技艺的限度,更要洞察城邦作为一个整体的善与和谐。这种知识是科学的、理性的,而非基于经验或意见。
2026-01-01 23:43
对“编织”的分析展示了如何通过排除法来界定一种技艺:编织是制作衣物保护层的技艺。但要精确界定它,必须逐一排除那些与之相关但不同的技艺:梳理羊毛、纺纱、制毡、修补等等。最终,编织被界定为将经线与纬线交织起来的最高统帅性技艺(282b-283b,305e-311c)。 范例的哲学意义在于:它建立了从已知领域到未知领域的认知桥梁。“编织”的认知结构(即通过排除相近技艺来界定核心技艺)被直接映射到对“政治”的探究上。正如编织需要统帅其他相关技艺,政治也是一种“统帅性”的技艺,它本身不直接生产,而是协调城邦中其他所有技艺,使其和谐共处,共同服务于城邦的福祉。 3.政治作为编织技艺 政治家的任务,是运用其知识,将城邦中不同质地、甚至相互对立的“线”——即公民的性格——编织成一个坚固而和谐的共同体。 “国王的技艺……依靠相互和谐与友谊的纽带,把两种类型的生活(刚毅型与节制型)编织起来,完成了最伟大、最崇高的织物。这块织物把所有城邦居民——奴隶与自由人——包裹其中,通过对这些关系的绝对统治与指导,使城邦达到可能范围内的最大幸福。”(311b-c)
2026-01-01 23:43
异乡人最初通过划分将政治家比作“照料人类群体的牧羊人”(261d-267c)。这一比喻直观但危险,它暗示政治家像牧羊人拥有全面的、家长式的权威,负责子民从生到死的一切福祉。然而,异乡人随后主动推翻了这个比喻。他指出,许多其他技艺(如商人、农夫、医生、体育教练)也声称在“养育”人类。牧羊人比喻无法将政治家与这些竞争者区分开,因为它基于一个错误的划分——将“人类”作为一个孤立的物种与其他动物对立。更科学的划分应从“陆地”与“水生”、“有角”与“无角”等开始(262a-265a)。这一修正表明简单的类比会误导定义,政治技艺远比牧羊人的照看更为复杂和独特。 2.范例 当二分法陷入僵局时,异乡人引入了“范例”法。他选取了“编织”这一看似卑微的技艺作为范例,来阐明定义复杂事物的方法。 “通过一个较小、较易处理的事物作为范例,我们可以学会在理解较大、较重要的事物时,更熟练地运用逻辑划分的方法。”(279a)
2026-01-01 23:43
至此,智者得以被精确定义:他是制造虚假陈述的模仿者,其技艺属于“制造术”下的“幻象制造”,通过语言创造看似真实实则虚假的影像,并以此牟利。访客通过二分法最终锁定了这一定义。 《政治家》 1.二分法 二分法是一种逻辑划分方法,从一个宽泛的“属”概念开始,通过一系列二元对分,逐步逼近目标定义。他从“技艺”开始,对“知识”进行划分,最终试图孤立出“治国之术”。 “我们是否同意,王者之术是某种知识?……那么,我们是应该把王者之术作为一种单独的知识种类来处理,还是将它与其他知识种类相关联?”(258b) 随后的划分过程曲折而富有启发性:知识分为实践性与纯粹知识性;治国术属于指挥性的知识;它指挥无生命物还是有生命物?是有生命物中的个体还是群体?是群体的畜养还是其他形式?这一过程并非一帆风顺,甚至出现了看似可笑的划分(如将人定义为“无羽毛的两足动物”,或通过“驯养”与“猎取”来区分)。
2026-01-01 23:42
c.“异”渗透一切:每个种都“异于”其他种。正是通过“异”,“非存在”获得了新的理解:“非存在”并非绝对的无,而是相对于某个存在的“异”。例如,“非美”不是绝对的无,而是“异于美”的其他存在者。 C.“非存在”即“异”:因此,非存在作为“异”的一种,本身也是一种存在。巴门尼德的禁令被重新解释:绝对的非存在(无)不可言说,但相对的非存在(是异)不仅可思,且是多元世界与真值差异的基础。 这一理论将“非存在”纳入本体论领域,使其成为可被理性把握的范畴关系(由此联想到精神分析对无意识的思考)。 5.(259d-268d) 基于通种论,访客分析陈述的结构:陈述由名词与动词组合而成,其本质是关于某物、表述某物。陈述有真与假之分: (1)真陈述:陈述所述之“结合”与实际存在的事物状态相符。 (2)假陈述:陈述所述之“结合”与实际存在的事物状态相异,但它仍“关于”某物(非指涉绝对无),只是将“异”当作了“同”。例如,“泰阿泰德在飞”是假的,因为“飞”这一属性“异于”泰阿泰德实际具有的属性(如“坐着”),但陈述仍指向真实个体泰阿泰德。
2026-01-01 23:42
B.理念论者:严格分离可感世界与理念世界,导致理念成为“静止的、无生命的”孤立存在,无法解释运动、生命与思维。 C.一元论者:存在是一,这无法解释多元性与称谓(如“人”既是“一”又是“多”:一个身体、多个肢体)。 批判的关键在于指出:任何关于存在的理论本身已然使用了多个基本范畴(比如一、多、同、异、运动、静止),这些范畴必然以某种方式“相结合”。 4.(251a-259d) 访客论证道: A.结合的可能性:并非所有范畴都能相互结合(如“运动”与“静止”直接对立,无法结合),但某些范畴可以且必须结合,这是言语与思想可能的前提。 B.五大“最普遍的种”:存在、静止、运动、同、异。它们各自独特,又相互交织。 a.“运动”与“静止”各自“分有”“存在”,故存在。 b.“运动”既不同于“静止”(分有“异”),也不同于“同”,但与“同”结合(因“运动”自身同于自身)。
2026-01-01 23:42
(1)富有的青年猎取者(通过有偿传授辩论术); (2)知识的商人; (3)言辞的零售商; (4)争论术的竞技者; (5)净化灵魂者(通过辩驳清除无知)。 可惜这些定义都流于表面,未能触及智者本质。访客指出,智者栖身于“晦暗之地”,即制造幻象的技艺,这导向了核心难题:幻象与虚假涉及“非存在”,而谈论“非存在”似乎违背逻辑。 2.(236d-242b) 访客明确将智者定义为“制造幻象的模仿者”,其产品是“看似而非是”的言辞或形象。这引发了两个难题: (1)非存在在何种意义上“是”?巴门尼德禁令能否被违背? (2)“虚假”是否可能?虚假陈述如何指涉不存在的事物? 访客将此困境归咎于前人对“存在”本质的独断论述,尤其是巴门尼德的一元论与唯物论者的多元论。他决定必须重新审视“存在”本身。 3.(242b-251a) 访客批判了三种关于存在的传统观点: A.唯物论者:认为存在即有形物体,无法解释灵魂、正义等无形之物的实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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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义的最终失败: 第三种解释的失败,意味着“带有说明的真判断”这一定义整体上无法成立。对话以“不孕”结局告终:苏格拉底这位助产士,最终未能帮助泰阿泰德产下一个关于知识的健康“胎儿”。他留给泰阿泰德的唯一积极成果是:“正因如此,你将来会更谦逊、更宽容地对他人,不会自以为知道其实并不知道的东西。” 《智者篇》 文本结构 1.(216a-236d) 对话始于苏格拉底对“智者”“政治家”“哲学家”三者是否同一的疑问。访客选择以“智者”为猎物,并引入二分法作为定义工具。二分法即通过连续划分属来定位种的概念,比如:技艺→获取性技艺→猎取技艺→猎取生物→猎取陆地动物→猎取温驯动物→…直至捕捉到目标。访客借此给出了数个初步定义:
2026-01-01 23:41
a.言语表达说:“说明”仅仅是将其所想用词语表达出来。这显然是空洞的,因为任何人都能这样做,无法区分知识与真信念。 b.元素列举说:“说明”是将其对象分解为最基本的构成元素并逐一列举。苏格拉底以音节和字母为例:我们知道音节“SO”,但构成它的字母“S”和“O”对我们而言却是“不可说明的”,只能感知,无法进一步分析。那么,对由不可知元素构成的复合物的知识如何可能?此外,仅仅列举所有元素,未必比把握整体更能带来知识(如认识一辆马车,是否必须列出所有零件?)。 c.特征识别说:“说明”是指出该物区别于他物的独特标识。这看似最有希望。但苏格拉底指出,如果我们对某物已经有了一个真判断,这已经意味着我们在心灵中将其与他物区分开了。再要求一个“说明”来指出其独特性,要么是同义反复(用真判断本身来说明真判断),要么是无穷倒退(需要另一个说明来说明这个说明)。
2026-01-01 23:41
这些模型均未能完全令人满意地解释错误判断的本质。苏格拉底的探讨暗示:错误并非简单的“缺乏”,而是心灵中一种复杂的、积极的状态,可能涉及不同认知能力(如记忆、感知、推论)之间的混淆与错位。 (2)对“真判断即知识”的直接驳斥: 即使搁置错误判断的难题,“真判断即知识”这一定义本身也存在致命缺陷。苏格拉底通过一个巧妙的例子揭示:在法庭上,一个雄辩的律师可以通过精巧的演说,使陪审员对一个他并未亲眼目睹的事件产生一个真的判断。然而,这种基于说服而非亲知或推理的真判断,我们并不称之为“知识”,而只是“正确的信念”。因此,知识必须包含某种使真判断得以稳固、得以区别于偶然猜中的额外要素。 结论:第二个定义同样失败。知识不仅仅是心灵碰巧获得的真判断,它需要某种依据或保障。 3.第三个定义——“知识即带有说明的真判断”(201c-210a) 为了弥补第二个定义的缺陷,泰阿泰德补充道,知识是“带有说明(或解释)的真判断”。 (1)“说明”的含义: 苏格拉底并未直接驳斥,而是追问“说明”的含义。他考察了三种可能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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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错误判断的可能性问题: 苏格拉底立即提出了一个深刻的难题:错误判断如何可能?如果我们能简单地将知识定义为真判断,就必须解释其对立面——假判断——是什么,以及它如何在心灵中产生。他探讨了若干模型: a.知识间的互换?将一物的知识误认为另一物的知识(如将11误认为12)。但若一个人“知道”两物,他怎能混淆它们?若他“不知道”,他又怎能进行判断? b.存在与不存在间的混淆?判断“不存在的东西”是困难的,因为“思考不存在的东西”似乎是一种对“无”的思考。 c.蜡板模型:心灵像一块蜡板,感知和思想在上面留下印记。错误判断发生在当前感知与记忆印迹不匹配时。此模型解释了部分基于感官的误认(如误认远处的人),但无法解释纯粹思想中的错误(如算术错误)。 d.鸟笼模型:心灵像一个鸟笼,我们拥有的知识像笼中的鸟。错误发生在试图捕捉“知识之鸟”时,错抓了另一只。此模型的问题在于,它将“拥有知识”与“使用知识”分离,但错误似乎意味着我们抓到的是一只“无知之鸟”。然而,如果笼中本就只有知识,又怎能抓到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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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对感知本身局限性的揭露:有些认知内容明显不属于直接感知。苏格拉底指出,我们可以通过眼睛“看见”(感知)文字,但理解文字的意义(“读”)则需要心灵自身的能力。更关键的论证在于指出感知无法触及共同概念。这些“共同概念”包括存在/非存在、相似/不相似、同一/差异、美/丑、善/恶等。它们不是通过某一特定感官获得的,而是心灵自身通过比较、反思、判断等活动把握的。例如,我们通过眼睛感知声音和颜色,但判断“两者都存在”或“两者不同”则是心灵的工作。知识必然涉及对“存在”的把握,而“存在”恰恰是感知无法触及的共同概念。因此,知识不能等同于感知。 结论:第一个定义被彻底推翻。知识必须包含比当下私人感知更多的东西——即心灵的理性活动,尤其是对普遍性、关系性和存在性的把握。 2.第二个定义——“知识即真判断”(187b-201c) 在否定了感知的路径后,泰阿泰德提出第二个定义:知识是真判断。
2026-01-01 23:40
(2)赫拉克利特的流变论: 苏格拉底为这种感知主义提供了一个极端的形而上学基础:一切皆流变。不仅感官对象处于永恒的运动与变化之中,感知主体亦然。知识作为感知,是“运动”与“被运动”在刹那间相遇生成的“双子”(双亲与后代),它独一无二,且即刻消逝。在这个“万物流变”的世界里,不存在任何“是”的东西,只有“变成”;不存在任何稳定的实体可供指称或认识。因此,说“某物是……”是错误的,只能说“某物变成……”。这似乎为“感知即知识”提供了最强的辩护:既然一切都在流变,那么唯一真实的便是当下的感觉印象。 (3)苏格拉底的驳斥: 苏格拉底随后展开了一系列驳斥: a.自反驳斥:如果“人是万物的尺度”,那么对于认为此学说错误的人(如多数人),该学说对他们而言就是错误的。普罗塔戈拉必须承认其反对者的观点为真,从而陷入自相矛盾。 b.关于未来判断的驳斥:在涉及未来利益的判断上,我们普遍承认专家比无知者更有权威,其判断更“真”、更接近“知识”。这直接挑战了“人人都是自己感知的权威”的绝对平等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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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阿泰德篇》 探讨核心问题是:知识究竟是什么? 文本结构 1.第一个定义——“知识即感知”(151d-187a) 泰阿泰德提出的第一个定义是:“知识无非就是感知”。苏格拉底立即将此定义与普罗塔戈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学说及赫拉克利特“万物皆流”的学说相融合。 (1)普罗塔戈拉主义的阐释: 普罗塔戈拉的命题“人是万物的尺度”被解释为感知的相对性:风本身并无冷热,只对感觉冷的人为冷,对感觉热的人为热。知识因此被等同于个人的、瞬间的感知经验,它总是真的,因为不存在超越个人感觉的客观标准。
2026-01-01 23:40
(2)第六组推论(164b-165e):假设“如果一不是”,但“不是”作相对理解(如同第四组),再次考察对“一本身”的后果。论证过程与第四组类似,但更侧重于“一”自身的属性衍生,结论同样是这个“不是的一”可以拥有许多范畴规定。这强化了“相对非存在”具有某种存在性的观点。 (3)第七组推论(165e-166c)和第八组推论(166c-166c)分别以两种方式理解“一不是”,考察对“其他”的后果。其结论复杂且有时自相矛盾,主要展现了当终极参照点“一”被否定后,“其他”的世界可能陷入的混乱:要么“其他”显得与自身既相同又相异,既相似又不相似(第七组),要么“其他”既显得如此又不显得如此(第八组)。这从反面说明了,一个完全缺乏统一性原则的世界(一个没有“一”的“多”的世界)是无法被理性把握的混沌。 最后巴门尼德在结尾(166c)说:“无论一是或不是,它和其他事物无论相对于它们自身还是相对于彼此,既完全是一切,又不是一切,既表现为一切,又不表现为一切。”
2026-01-01 23:40
(1)与其他相异:这是前提的直接推论。 (2)与其他相似:因为“一”与“其他”都在“不是”这一点上相同(即“一”不存在,“其他”作为“非一”也不具有“一”的存在方式),所以它们彼此相似。这揭示了相似可以基于共同的否定性。 (3)具有不等、相等:通过设定“一”与“其他”有大小比例关系(即使是不存在的事物,在思想中也可以被比较大小),推导出它们可以相等或不等。 (4)分有时间与变化:既然“一”可以被谈论,它就在时间中(在言说的当下“是”这样)。因此,它可以变得、变化、运动或静止。 以此类推,几乎所有在第二组推论中赋予“存在的一”的范畴(除了直接依赖于“存在”本身的那些),都可以在某种间接的、关系的意义上赋予这个“不是的一”。 6.最后的推论 (1)第五组推论(163c-164b):假设“如果一不是”,且“不是”作绝对理解(如同第一组),考察对“一本身”的后果。结论是:这样的“一”没有任何属性,甚至不能被指称、被思考,是彻底的虚无。这与第一组形成对称,展示了绝对孤立与绝对否定的共同终点:不可知与不可说。
2026-01-01 23:40
静止与运动:作为整体的一部分,它有固定位置(静止);作为生成变化世界的一员,它内部可发生性质变化或位移(运动)。 接触与分离、等与不等等所有成对范畴,均可依此类推。 结论(159b):“‘一’之外的他者还彼此间既同又异,既运动又静止,我们可以毫不困难地指出,经受所有这些相反的状况,因为,事实上它们显然经受了这些。 5.(160b-163b) 第四组推论将假设转向否定形式——“如果一不是”。此处的“不是”需要精确理解:它并非指绝对的虚无或完全不可言说(那是第一组推论“一”的对应否定状态),而是指“一相对于其他事物而言不是”,即“一”作为他者,缺乏“存在”这一属性。巴门尼德说:“这个‘不是’意味着它异于其他事物。”因此,这个“一”仍然是一个可被指称、可被思考的主题,只是被剥夺了“存在”的谓词。 论证的展开: A.知识与意见的对象:既然我们可以有意义地谈论“不是的一”,它就必然是认识的对象。我们可以知道它、对它形成意见。因此,这个“一”以某种方式“是”(作为认知对象)。这就引入了一个最低限度的存在论承诺。 B.拥有众多否定和肯定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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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每个部分既然是部分,它就不是“一本身”(因为它属于“其他”,即“非一”)。然而,每个部分要存在,它必须是一个统一体(否则会消散为无)。因此,每个部分必须分有“一”。否则它将无法作为一个可辨识的单元存在。但是,这个“分有‘一’”的部分本身,又可以分析为两个要素:它自身(作为基底)和它所分有的“一”。逻辑上,这个“自身”同样可以继续分析,如此以至无穷。 结论:这揭示了任何可被言说的“非一”的事物,其存在本身已预设了与“一”的逻辑关联。部分之为部分,正在于它既是“多”中的一员(非一),又因其统一性而分有一。这个过程展示了“一”与“多”不可分离的相互渗透:“一”不是外在于“多”的孤立实体,而是使“多”成为可能的内在原则。 (3)“其他”拥有所有相反属性: 由于“其他”的部分既分有“一”又彼此不同,它们便具备了拥有相反属性的基础。 相同与相异:每个部分(作为一个统一体)与自身相同,与其他部分相异。 相似与不相似:因为分有相同的“一”(作为结构原则),部分之间彼此相似;因为各自是独特的个体,彼此又不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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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7b-159b) 第三组推论的假设在字面上与第二组相同——“如果一是”。然而,关键的区别在于考察对象的转移:从“一本身”转向了“其他事物”。巴门尼德指出:“让我们再次回到开端,看看如果一是,那么对于‘一’之外的‘其他’,将会产生什么后果。”(157b)这里的“其他”并非指与“一”绝对无关的陌生者,而是“那些不是一、但分有‘一’之外的其他性质的事物”。换言之,“其他”被定义为“非一的多”。 核心论证: (1)“其他”的整体性与部分性: 既然“其他”不是“一”,它们就必须是“多”。因为如果它们既不是一也不是多,那就是无。作为“多”,它们就必须具有部分。因为“多”的本质就是由多于一个的部分构成。同时,这些作为“多”的“其他”,也可以被视为一个整体。因为我们可以将多个事物集合起来统称为“其他事物”这个整体。因此,“其他”既作为整体存在,又由部分构成。 (2)“其他”部分的无限二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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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整体的“一存在”既是“一”又是“存在”。但“一本身”不同于“存在本身”。这种差异需要“差异”作为第三因素。而“一”与“存在”的同一又需要“同一”作为第四因素。由此开启了范畴的增殖:部分/整体、数、无限、形状、时间、变化、认识等全部成为可能。 (3)关键论证: A.数的产生:“一存在”作为整体,其部分“一”与“存在”各自又是整体与部分的统一,此过程无限进行,产生无限多的部分。这实际演绎了从“一”到“多”的必然过渡。 B.时间的引入:“一”分有存在,意味着它“是现在”;但“是”也适用于过去与未来,因此“一”分有时间,成为时间性存在。 C.变化与运动:既然“一”在时间中,就可以经历从过去到现在到未来的变化,从而容许运动(性质变化与位移)。 结论(155d-e):这样的“一”可以被知识、意见、感知所把握。 思索:第二组推论与第一组构成对立,显示了同一前提(“如果一是”)因解释不同导致的结论差异。这暗示了语言的歧义性与概念的多层次性。
2026-01-01 23:39
E.不运动: a.不改变(异变):改变涉及获得或失去属性。 b.不旋转:旋转要求部分围绕中心转动。 c.不移动:移动要求改变处所。 F.不静止:静止意味着“在同一中”,这要求时间延续与处所同一,但“一”无时间性。 G.不与其他相同或相异: a.不与自身相同:因为相同是关系,“一本身”无法与自己建立关系。 b.不与他者相同或相异:关系需要两者存在,“一”甚至不能与他者建立否定关系。 H.不与其他相似或不相似:相似涉及共有属性。 I.不与其他相等或不等:等与不等涉及度量。 J.无时间性: a.不是、不在过去/未来是:因为“是”若有时态,则“一”会分有时间。 b.不在变得、不变化。 K.不被认知:不能被命名、言说、判断、感知。 结论:若彻底剥离一切关系,任何存在者都无法被思维。 3.(142b-155e) (1)前提转变:重新解释“如果一是”,将“是”理解为“一”分有“存在”,因此“一”与“是”结合,构成“一个存在者”。 (2)核心:“一”与“存在”既不同又不分离,产生了整体的二元结构:
2026-01-01 23:38
4.巴门尼德的总结(135a-c): “如果因为考虑这些及类似问题而否认事物有型相,就无法将思想指向任何地方,从而完全毁灭讨论的能力。” 思索:目前苏格拉底的相论确有严重缺陷,不能维持原样。但是不能因此放弃型相理论,否则哲学思辨将不可能。 三、八组推演的逻辑结构(137c-166c) 1.方法论准备 (136a-c):从任一假设(如“如果一是”、“如果一不是”)出发。考察该假设对“一本身”的后果。并且考察该假设对“其他”(即多)的后果。 2.(137c-142a) 前提:“一是一”(即“一”不与“多”结合),且“一是”中的“是”不赋予“一”任何其他规定性。 推论链条: A.无部分、无整体:若“一”有部分,则它是“多”而非严格意义上的“一”。 B.无开端、中间、终端:这些是部分的不同形式。 C.无形状:形状涉及边界(圆形)或直角(直线形),都要求部分。 D.不在任何处所:若在某处,则要么在自身中(需区分容器与被容物),要么在他者中(需与他者接触)。
2026-01-01 23:38
两组结论:论证揭示了型相与具体事物的同质化困境。若型相本身也具有其表征的属性,则它需要被更高阶型相解释。论证暴露了自我述谓与非同一性两个前提的矛盾。若放弃“型相F自身是F”,可避免无限后退,但会动摇型相的典范性。 3.巴门尼德对苏格拉底“型相作为范式”的批判 苏格拉底提出型相是范式,具体事物是对其的摹仿(132d)。巴门尼德反驳:若具体事物与型相相似,则型相也必须与具体事物相似,这又需要第三个型相作为相似性的标准,导致另一种无限后退。 (133a-134e): “如果神是绝对的主宰,有绝对的知识,他也不能认识我们世界的事物,他的统治也不能及于我们。” 论证结构: (1)型相世界与可感世界相互分离。 (2)认识关系要求主体与对象的相应性。 (3)神(或纯粹理智)只能认识型相,人类只能认识可感事物。 (4)因此,神不能认识人类世界,人类也无法真正认识型相。 结论:动摇了《理想国》中“哲人王通过认识善之型相治理城邦”的可能性。
2026-01-01 23:38
A.型相的范围问题(130b-d): 巴:是否有头发、污泥、秽物之类琐屑卑微事物的型相? 苏:恐怕没有……但对此我常感不安,是否万物皆然。 B.分有方式的困难(131a-e): 巴门尼德提出了两个反驳: (1)整体分有说:若每个分有者拥有整个型相,则型相会同时存在于多处,违反其单一性。 (2)部分分有说:若分有者只拥有型相的一部分,则型相被分割,违反其完整性。 结论:揭示了“分有”隐喻的范畴错误——试图用空间包容关系(整体/部分)理解抽象的逻辑依存关系。 C.第三人论证(132a-b) (1)若多个事物因分有同一个型相F而成为F, (2)则这个型相F与这些分有者共同构成一组新的事物,它们都是F, (3)因此需要另一个型相F来解释这组新事物的共性, (4)如此会导致无限后退。 苏格拉底在132b承认“每个型相是思想,只存在于灵魂中”,试图通过概念主义化解困境,但立即被巴门尼德驳斥:思想必须有客观对象,且分有问题依然存在。
2026-01-01 23:38
1.苏格拉底对芝诺悖论的回应 对话发生在毕索多鲁斯的家中,而芝诺正在朗读自己的著作。始于芝诺为其老师巴门尼德辩护,通过一系列悖论论证“多”不存在,万物只是“一”。而苏格拉底指出:同一事物可以分有相反的型相,这并不矛盾,因为相反属性属于不同层面。 (129a-e): “如果有人能证明,所分有的事物本身可以成为多,而一成为多,或多成为一,我将感到惊讶……但如果有人证明我是多又是一——这有什么奇怪呢?当他想要证明我是多时,他说我右边和左边不同,前面和后面不同,上身和下身不同……当他想要证明我是一时,他说我是我们七人中的人,因为我是人,所以是一。” 结论:具体事物可以同时拥有相反属性,但这些属性本身(“一”与“多”的型相)不能相互混淆。 2.“相论”的基本主张及其困境 在巴门尼德的追问下,苏格拉底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1)存在独立自存的型相 (2)具体事物通过分有型相而获得相应属性。 (3)型相是单一的、不可分割的、永恒不变的。 但是,在巴门尼德将问题推向更广阔领域时,苏格拉底的立场开始动摇:
2026-01-01 23:37
D.活的言说优于死的文字:在“文字批判”中,苏格拉底指出,文字写下的东西是固定、僵死的,无法辩驳,也无法针对不同的灵魂进行解释。真正的知识存在于“写在学习者灵魂中的活生生的对话”里。哲学的本质是对话与交流,是灵魂与灵魂之间通过辩证法的互动。文字最多只是提醒记忆的工具,而非智慧本身。 “理念”的译法强调它是人的理智所认识的、外在的理智之中的存在;“型相”的译法强调它向人的理智所显示的是普遍的真相。 《巴门尼德篇》 一、文本结构 以回溯的叙事形式展开,叙述者凯法洛斯转述了安提丰讲述的由巴门尼德与其学生芝诺,以及苏格拉底等参与的哲学对话。 分为两个部分: (126a-135c):巴门尼德对苏格拉底“相论”的审查 (135c-166c):八组关于“一”的假设性推论 二、巴门尼德对苏格拉底“相论”的批判(126a-135c)
2026-01-01 23:37
苏格拉底指出,前半部分关于爱欲的讨论,本身就是检验什么是好言说的实例。他批判吕西亚斯式的修辞术:只追求表面的说服技巧,玩弄矛盾、华丽的辞藻,却对讨论主题(如爱)的真相一无所知,也不了解听众的灵魂。 真正的修辞术,或者说哲学的言说艺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知识的前提:言说者必须首先“认识真理”,即把握所谈论事物的本质(理念)。从这篇对话可以看出这是对《高尔吉亚篇》批判的正面解答。 B.综合与划分的辩证法:真正的技艺在于“视多样性为一,又视一为多样性”。即能够将杂多现象归纳为一个统一理念(综合),又能根据自然关节将理念划分为各个种类(划分)。这是哲学方法论的核心。 C.灵魂类型学:言说者必须懂得“灵魂有多少种类型”,以及不同类型灵魂容易被何种言辞说服。因为言说的目的是引导灵魂。好的言说就像医生开药,需对症下药。
2026-01-01 23:36
A.御者:代表理性。 B.两匹马:一匹驯良、高贵,代表荣誉感与羞耻心(激情部分);另一匹顽劣、粗野,代表无穷的欲望。 灵魂的翅膀使其能上升至天宇之外,“瞥见真实的存在”(理念世界)。但劣马常将马车拖向下界,导致灵魂翅膀脱落,坠入凡间,附着于肉体,成为“人”。 这一神话形象地阐述了柏拉图成熟的灵魂三分说(在《理想国》第四卷有系统论证),并引入了“回忆说”。灵魂在坠入肉体前已观照过理念,人世间的学习不过是对这些理念的“回忆”。美的事物之所以能强烈地激发爱欲,正是因为它在感官世界中最清晰可见,最能唤醒灵魂对“美本身”的记忆。爱者看到被爱者,灵魂中高贵的部分被唤醒,爱人通过凝视被爱者而回忆美本身,被爱者则通过回应爱人的真诚而培养美德。羽毛重新生长,渴望再次飞升。这种由美引发的、超越理性的狂热状态,就是“神圣的迷狂”,它远胜于平庸的、斤斤计较的“清醒”。 (2)对修辞术的哲学改造
2026-01-01 23:36
后半部分:话题突然转向对言说技艺(修辞术)的讨论。苏格拉底与斐德若探讨了什么是好的写作与言说,批判了当时缺乏知识的修辞术,并提出了基于“辩证法”与“灵魂类型学”的真正修辞术构想。 2.核心论证 (1)吕西阿斯的论证 吕西阿斯的演讲是一篇修辞术练习,旨在说服一位美貌少年接受没有爱情者的追求而非有爱情者。 A.有爱情者易受激情支配,理性能力受损 B.有爱情者常因激情消退而后悔自己的馈赠与承诺 C.有爱情者倾向于限制爱人的自由,嫉妒其与他人交往 D.有爱情者基于激情选择爱人,而非基于品格与兼容性 E.有爱情者的情感多变不稳定,不可信赖 (2)苏格拉底的第一篇讲辞 在斐德若的请求下,苏格拉底同意发表一篇与吕西阿斯竞争的演讲,但要求用斗篷遮住脸,以示羞愧。 描述了爱情作为一种“疯狂”的状态: A.爱情是一种疾病,朋友的健康对恋人毫无意义 B.有爱情者倾向于选择软弱、依赖的爱人,以维持控制 C.有爱情者会使爱人疏远家庭与社会关系 D.激情消退后,有爱情者可能违背承诺 (3)苏格拉底的忏悔讲辞
2026-01-01 23:36
肯定:仍被视为西方女权思想的重要起源,因其挑战了“性别决定社会角色”的自然主义观念,主张天性优先于习俗。 5.诗学与艺术批判 (1)内容:艺术是模仿的模仿,远离真理;它煽动非理性情感,腐蚀道德;因此必须接受严格的哲学审查。 (2)哲学史影响: 亚里士多德的《诗学》:提出“模仿是人的天性”,悲剧能引发“卡塔西斯”(净化),为艺术价值做了著名的辩护,形成了与柏拉图对峙的两大西方文论源头。 启蒙运动与浪漫主义:卢梭对戏剧的批判、托尔斯泰的艺术道德论,延续了柏拉图的伦理关切。 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对“模仿”和“真实”关系的解构,本身就是在与柏拉图设定的框架对话。 《斐德若篇》 1.叙事结构 前半部分:主要包含三篇关于爱情的演讲。先是斐德若朗读修辞家吕西亚斯的文章,论证“应该接受不爱的人而非爱人的求爱”;接着苏格拉底扮演讲稿作者,发表了一篇更精巧的同类演说;随后,苏格拉底感到“神灵示警”,推翻了之前的论点,发表了第二篇颂扬“爱者迷狂”的演说,其中包含了“灵魂马车”的神话。
2026-01-01 23:35
德国观念论:黑格尔的“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带有强烈的柏拉图色彩。 现代极权主义批判:波普尔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将柏拉图视为“历史主义”和“乌托邦社会工程”的始作俑者,是极权主义的哲学源头之一(此批判有争议)。 A.(以波普尔为代表):批评理想国是“封闭社会”的蓝本:a.整体主义:强调整体利益至上,牺牲个人权利与自由。b.乌托邦工程:试图通过理性设计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社会问题,忽视历史与经验的复杂性,容易导致灾难。c.精英统治与思想控制:哲人王专政、严格的等级制度、宣传与审查(“高贵的谎言”),为现代极权统治提供了哲学借口。 B.自由主义的回应(以柏林、哈耶克为代表):批判其“积极自由”观——将自由定义为“服从理性”(实为哲人王的理性),可能导致强迫他人“自由”的暴政。自由主义强调“消极自由”(免于干涉),尊重个体选择与价值多元。 C.女权主义的再解读: 批判:尽管有男女平等的主张,但仍是工具性的(为了城邦利益最大化),且女性仍被置于哲人王的整体规划中,并未获得真正的自主性。共产主义家庭实质是取消女性传统的生育与家庭角色,将其“男性化”纳入公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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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认知科学与道德心理学:关于理性与情感在决策中作用的争论,关于意志力与自我控制的研究,均可追溯至柏拉图对灵魂内部冲突的描述。 3.知识论 (1)严格区分基于感官的经验(意见)与基于理性的真知(知识)。认识是灵魂对理念的“回忆”。教育是引导灵魂转向真实。 (2)哲学史影响: 奠定了理性主义传统:笛卡尔对确定性的追求、斯宾诺莎的几何学方法,均源于对感性世界不可靠的警惕和对理性直观的信任。 影响了启蒙运动:洞穴比喻成为启蒙(“走出不自招致的不成熟状态”)的经典意象。 现代科学哲学:波普尔对“可证伪性”的强调,某种程度上是对柏拉图追求绝对确定性知识观的反对。 4.政治哲学 (1)政治的最高目标是实现城邦整体的善与正义,这要求统治者具备最高知识(哲学)。政治是应用哲学,是技艺而非权术。 (2)哲学史影响: 亚里士多德:批判其过度统一,强调政治现实与中产阶级的重要性,开创了政治学作为经验科学的研究路径。 乌托邦思想的开端:直接启发了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及之后的一系列近代乌托邦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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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亚里士多德的批判:a.分离问题:理念作为分离实体,无法解释具体事物的运动和变化。b.第三人论证:为解释具体人与“人”理念的相似性,需要引入第三个更普遍的“人”的理念,导致无限倒退。c.无用性:理念对于认识具体事物和从事实践科学没有帮助。 B.尼采的批判:理念论是“颓废”的表现,是哲学家出于对变动、生成、肉体的恐惧而发明的“另一个世界”(真实世界),是对生命和此世价值的否定。哲人王是禁欲主义理想在政治上的体现。 C.海德格尔的批判:柏拉图将“真理”(原意为“无蔽”)理解为“符合”(理念与事物的符合),导致了西方形而上学对“存在”的遗忘,开启了主体与客体二分的认识论传统。 2.灵魂三分说与心理学 (1)内容:理性、激情、欲望的划分,是西方对心理结构最早的系统分析。 (2)哲学史影响: 亚里士多德:提出灵魂的营养、感觉、理性三分,更具生物学色彩。 弗洛伊德精神分析:超我、自我、本我的结构(尽管动力不同)与柏拉图三分有明显的类比关系。理性统治欲望类似于“本我遵循现实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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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这段内容主要源自哲学史论述) 1.理念论 (1)内容:理念是独立于可感世界、永恒不变、绝对完美的抽象实体,是具体事物之所以是其所是的根据(“分有”或“摹仿”理念)。它是知识的唯一对象。善的理念是最高理念,是万物存在的终极原因和可知性的光源。 (2)哲学史影响: 亚里士多德:批判其“分离说”,提出形式与质料不可分,开启了实体哲学传统。 普罗提诺与新柏拉图主义:将其神秘化,发展出“太一”流溢说,深刻影响基督教神学(如奥古斯丁)。 中世纪经院哲学:唯实论与唯名论之争,核心便是理念(共相)是否独立存在。 近代哲学:笛卡尔的“天赋观念”、莱布尼茨的“单子论”、康德的“先验理念”均可视为理念论的某种变体。 现代分析哲学:弗雷格、罗素早期对抽象对象(如数)的探讨,以及当今关于“共相”的形而上学争论,仍是理念论议题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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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a-621d) 1.对模仿艺术的审判(595a-608b):苏格拉底以更根本的理念论为依据,提出“三张床”比喻:神创造床的理念(唯一真实),木匠模仿理念造出具体的床,画家模仿具体的床画出床的影像。因此,模仿术(诗与画)距离真理(理念)隔了三层,只是影子的影子。诗人诉诸灵魂中低贱的非理性部分(易于激动、感伤的情欲),滋养它而压抑理性,因此对公民德性有害。他将诗人(除颂神诗外)逐出了理想国。 2.灵魂不朽(608c-612a):正义的报酬不仅限于现世。苏格拉底论证,灵魂的专属恶(不义、懦弱等)不能毁灭灵魂本身,而身体的专属恶(疾病)能毁灭身体。因此灵魂是不朽的。 3.厄尔神话(614a-621d):讲述勇士厄尔死后复生带来的见闻:灵魂在死后根据生前正义与否接受审判,选择来世命运(包括人或动物的生活)。选择至关重要,因为一旦选择便不可更改。神话的寓意或许在于:哲学能帮助我们在生前选择正义的生活,在死后做出智慧的选择。灵魂的旅程是永恒的,我们必须为自己的选择负最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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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荣誉政体:重荣誉、好战争,理性与欲望混合(如斯巴达)。 (2)寡头政体:以财产为标准,崇拜金钱,贫富分化严重。 (3)民主政体:以自由平等为旗号,欲望极度解放,价值多元但混乱无序,最终易被煽动家利用。 (4)僭主政体:民主的极端化产物,一个被疯狂欲望(尤其是爱欲)主宰的独裁者上台,对内镇压、对外战争,是最不正义、最不幸的政体。 2.灵魂类型的类比:每一种政体对应一种人格类型。荣誉政体者好胜;寡头政体者吝啬贪婪;民主政体者随心所欲、朝三暮四;僭主政体者的灵魂则被一种非法的、如暴君般的情欲完全掌控,理性与激情沦为奴隶,充满恐惧、痛苦与疯狂。 3.(576b-592b):苏格拉底综合比较了王者型(哲学王)、荣誉型、寡头型、民主型、僭主型五种人格的幸福程度。结论是:正义者(灵魂和谐,由理性统治)最幸福,不正义者(灵魂分裂,被欲望奴役)最不幸。僭主表面权力最大,实则内心是最悲惨的奴隶。至此,苏格拉底彻底回应了色拉叙马霍斯和格劳孔的挑战:正义因其对灵魂健康的内在价值,本身就值得选择,无论是否有外在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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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洞穴比喻(514a-521b):囚徒自幼被缚于洞穴,只能看到背后火光投射到洞壁上的傀儡阴影,视其为真实。其中一人被解缚,被迫转向火光、走出洞穴,看到阳光下的真实世界(理念世界)。这个过程是痛苦而艰难的。他的责任是回到洞穴,试图解救同伴,却可能因道出真相而被嘲笑或杀害。体现:a.人类的基本处境(生活在影像世界);b.教育的本质(非灌输知识,而是引导灵魂转向真实);c.哲学家的使命与困境(认识真理并返回治理城邦)。 5.哲人王的教育课程(521c-541b):为培养能把握善的理念的统治者,苏格拉底设计了一个长达数十年的教育计划:早期音乐体育;20-30岁学习数学(算术、几何、天文、和声学)以训练抽象思维;30-35岁学习辩证法;随后15年参与实践政治;50岁后,在掌握了善的理念后,轮流执政。 (543a-592b) 苏格拉底回到第四卷结尾中断的话题,描述不正义的政体与灵魂。 1.政体循环论:理想政体(贤人政体)由于生育计算错误(“神圣数”混乱)导致血缘混杂而衰败,依次堕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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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哲学家的定义与教育(474b-502c):哲学家是爱智者,其天性在于热爱全部真理与实在,而非个别现象。他们具备敏锐的学习能力、良好的记忆、气度恢宏、追求真理与正义。苏格拉底区分了意见与知识。意见的对象是变动不居的现象世界,知识则指向永恒不变的理念世界。 3.线段比喻(509d-511e):为说明两个世界及认识层次,苏格拉底划分一条线段:首先分为可见世界(现象)与可知世界(理念)。每一部分再按清晰度划分。可见世界包含影像(如影子、艺术品)和实物(自然物);可知世界包含数学对象(基于假设,需借助形象)和理念本身(通过辩证法拉升至第一原理)。对应的灵魂状态是:想象、信念、理智、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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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a-541b) 1.(449a-471c):应格劳孔等人追问,苏格拉底提出了实现理想城邦的三大条件: (1)男女平等(451d-457b):在护卫者阶级中,男女天性无本质差异,应接受同样的教育、担任同样的职责,包括战争。这是西方思想史上首次系统的性别平等论述。 (2)妇孺公有(457c-466d):废除小家庭,实行共妻共子。通过优生学安排婚姻,孩子出生即由公共机构抚养,不知亲生父母,视所有长辈为父母、同龄为兄弟姐妹。旨在将家庭情感扩展至整个阶级,实现“最大的统一”。 (3)哲人王(473c-480):“除非哲学家成为我们这些国家的国王,或者我们目前称之为国王和统治者的那些人物,能严肃认真地追求智慧,使政治权力与聪明才智合而为一……否则的话……我们前面描述的那种法律体制,都只能是海客谈瀛,永远只能是空中楼阁。”(473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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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护卫者的生活制度(412c-427c):为免腐败,护卫者(包括后来的统治者)应实行“共产主义”:没有私人财产、家庭(妻儿公有)。他们从公民中选拔,按能力分为统治者(哲学王)和辅助者(军人)。此制度旨在消除私利,确保统治者完全献身于公共利益。 7.城邦的德性与灵魂的类比(427d-445e):苏格拉底在建构的城邦中发现了四种主要德性:智慧(属统治者)、勇敢(属辅助者)、节制(全体各安其分、和谐一致)、正义。城邦的正义被定义为“每个人只从事最适合他天性的工作,各司其职,互不干涉”(433a-434c)。随后,他将此类比到个人灵魂。灵魂被划分为三个部分:理性、激情、欲望。相应地,灵魂的德性是:理性部分的智慧,激情部分的勇敢,三者和谐下的节制。灵魂的正义便是这三个部分各司其职,由理性统治,激情辅助,欲望服从。如此,正义之人便是内在和谐、健康的人。这初步回应了格劳孔兄弟:正义是灵魂的最佳状态,其价值内在于健康和谐的生命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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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阿德曼托斯的补充:他强调社会歌颂正义的“报酬”(名声、荣誉、来世奖赏),而非正义本身的价值。这暗示,若没有这些外在好处,人们可能失去行正义的动力。二人要求苏格拉底剥离正义的一切外在后果,展示其纯粹的内在价值。 3.“大字小字”方法(368c-369a):为探寻灵魂中的正义(“小字”难读),苏格拉底提议先考察城邦中的正义(“大字”易读),因为城邦是放大的灵魂。 4.城邦的起源与发展(369b-376e):城邦源于人类需要的多样性与分工的必要性(“一人一艺”)。从满足基本需要的“健康的城邦”(“猪的城邦”),发展到充满奢侈、欲望和战争的“发烧的城邦”。 5.护卫者阶级的产生(374e-412b):为应对战争,需要专门的护卫者。苏格拉底详细论述了护卫者的天性(如对智慧者温和、对敌人凶狠)与教育。教育分为音乐文艺和体育。音乐教育优先于体育,旨在塑造灵魂的和谐。他提出了对诗歌内容的严厉审查:必须剔除神的不道德故事(如荷马史诗中神的争吵、欺骗、纵欲),因为神是纯然至善、永恒不变的。诗歌应服务于道德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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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苏格拉底的反驳:苏格拉底通过一系列复杂辩论试图推翻此论,主要论点是:a.统治作为一种技艺,其本质是为了服务对象(如医生为病人、舵手为船员),而非为了自身利益。因此,真正的统治者应为被统治者利益服务,这削弱了“强者利益”说。b.正义是灵魂的德性,带来和谐与健康;不正义是灵魂的恶,导致内部分裂与无能。因此正义者更幸福。 (357a-445e) 主要对话者:格劳孔和阿德曼托斯,他们代表有教养的雅典青年,要求苏格拉底为“正义本身”辩护,而非仅仅反驳他人。 1.格劳孔的挑战:他将正义的起源归于一种社会契约:人们为避免相互伤害之苦,约定既不施暴也不受害。因此,正义是“最好(作恶而不受罚)与最坏(受害而无法报复)之间的折中”。人们行正义是出于无奈,而非心甘情愿。他讲述“古格斯戒指”的神话,证明任何人若有隐身作恶的能力,都会选择不义。因此,必须证明正义“因其自身”就比不义更善,无论是否有好名声、是否有实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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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a-354c) 对话发生在比雷埃夫斯港,主角是苏格拉底。主要对话者包括富商克法洛斯及其子珀勒马科斯,以及色拉叙马霍斯。 1.克法洛斯的传统观:年迈的克法洛斯认为,正义就是“言行诚实”和“欠债还钱”。苏格拉底通过反例(如归还武器给疯子)揭示,此类基于习俗和经验的定义具有情境局限性,无法作为普遍本质。 2.珀勒马科斯的修正:继承其父观点,他将正义定义为“帮助朋友,伤害敌人”。苏格拉底驳斥:首先,正义作为一种“德性”不可能用于作恶(伤害他人);其次,“朋友”与“敌人”的判断可能出错,正义者可能因此无意中助恶伤善。 3.色拉叙马霍斯的观点:色拉叙马霍斯愤怒地介入,提出惊世骇俗的观点:“正义无非是强者的利益。”他声称,在任何城邦,统治集团都会制定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并称之为“正义”;服从者实则是服务于统治者的利益。因此,不正义者比正义者生活得更智慧、更有利、更强大。不正义至臻者,便是僭主。
2026-01-01 23:31
这一上升过程的关键在于“转向”:从对具体、可变、多样的美的事物(“多”)的爱,转向对抽象、永恒、单一的美的理念(“一”)的爱。爱欲在此实现了其终极目的:它不再是对个别对象的渴慕,而成为引导灵魂“生育于美中”的动力。在美的理念光照下,灵魂能“生育”出真正的美德与智慧,实现不朽。 (3)哲学作为最高的爱欲活动 因此,哲学在《会饮篇》中被重新定义为最高形态的爱欲活动。哲学家是真正的“爱欲者”,他的追求超越了肉体和世俗荣誉,直指存在的本质。阿尔基比亚德的闯入,戏剧性地印证了这一点。他描绘的苏格拉底形象——在严寒中沉思站立、在战场上勇敢沉着、对美貌青年的追求保持哲学家的节制与引导——正是“爱的阶梯”的活生生体现。苏格拉底其貌不扬,却拥有最具吸引力的灵魂;他看似拒绝了阿尔基比亚德的肉体诱惑,实则向他展示了更高的、属于灵魂的美与善。
2026-01-01 23:30
第俄提玛指出,爱神厄洛斯并非神,而是一个“精灵”,居于神与人之间。他的母亲是“丰饶”(珀尼娅),父亲是“贫乏”(波洛斯)。因此,爱欲继承了双亲的特性:始终处于匮乏与渴求之中(像母亲),但又勇敢、有谋略地追求美与善(像父亲)。 爱欲不是对美与善的占有,而是“对美与善的永恒占有”的渴望。因此,爱欲本质上是一种“匮乏者的追求”,一种“居间者”的状态。这一定义将爱欲从静态的赞美对象,转化为一种动态的、驱动性的力量。哲学家的本质正是被这种爱欲所驱动的人——他自知无知(匮乏),因而热烈追求智慧(美与善)。 (2)爱的阶梯 第俄提玛描述了一个有爱欲灵魂的上升阶梯: 起点:爱上一个特定的、美丽的身体。 第一步:意识到这个身体之美与其他身体之美相通,从而热爱所有美的身体,超越对单一肉体的沉迷。 第二步:认识到灵魂之美比身体之美更珍贵,从而爱上有美德的灵魂,即使其身体不美。 第三步:从爱美的灵魂,转向爱美的制度、法律、知识(如科学)。 第四步:在知识之海中,最终瞥见那“美本身”——一种永恒的、绝对的、不增不减的、独立自存的美的理念。
2026-01-01 23:30
(1)斐德若:从功利主义角度赞美爱神,认为爱能激发勇气,带来荣耀。 (2)鲍萨尼亚:区分“属天的阿佛洛狄忒”与“属民的阿佛洛狄忒”,即高尚的、关注灵魂的爱与低俗的、关注肉体的爱。 (3)厄律克西马库:将爱欲泛化为一种宇宙和谐与健康的原理(医学、音乐等领域)。 (4)阿里斯托芬:通过人球神话,将爱欲解释为对原始完整性的渴望与追寻。 (5)阿伽通:以华丽的修辞将爱神本身描绘成最年轻、最美、最温柔、最智慧的神。 (6)苏格拉底:在对阿伽通进行辩驳后,转述了女先知第俄提玛的“爱欲教义”,提出了这篇对话的核心——爱的阶梯说。 (7)阿尔基比亚德:突然闯入,醉醺醺地发表对苏格拉底本人的颂词,以鲜活例证展现了哲学爱欲在具体个人身上的体现。 2.核心论证 苏格拉底(通过第俄提玛)的发言,是对前所有颂词的总结与超越。他首先驳斥了阿伽通将爱神对象化的描述,提出了关于爱欲本质的定义。 (1)爱欲的本质
2026-01-01 23:30
《斐多篇》不仅论证灵魂不朽,也描绘了哲学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具体实践。苏格拉底将哲学定义为“练习死亡”,即通过理性训练使灵魂逐渐摆脱身体的束缚。这种练习包括: (1)苦修与节制:哲学家应当尽可能减少身体欲望,避免成为身体的奴隶。但柏拉图强调这种节制不是憎恨身体,而是为了灵魂的自由。 (2)理性沉思:哲学的核心活动是理性对形式的沉思。通过辩证法,灵魂逐步从具体事物上升到普遍形式,最终把握最高的善。 (3)道德纯洁:灵魂的净化不仅是认知的,也是道德的。不正义的行为会玷污灵魂,阻碍其对真理的认识。 苏格拉底面对死亡的从容态度,正是这种哲学实践的证明。他并不渴望死亡本身,但也不畏惧死亡,因为死亡只是灵魂从肉体监狱中的解放。真正的哲学家毕生准备着这一时刻。 《会饮篇》 1.叙事结构 场景是悲剧诗人阿伽通为庆祝获奖而举办的一场宴饮,与会者约定轮流发表对爱神厄洛斯的颂词。颂词的顺序与内容的编排,构成一个思想的递进序列:
2026-01-01 23:27
(1)形式与具体事物的区分:柏拉图明确区分了永恒的、不变的、单一的“形式”和多变的、可感的、复合的具体事物。形式是真实的存在,而感官世界只是形式的影子或模仿。 (2)分有与模仿说:具体事物通过“分有”或模仿形式而获得其属性。例如,美的事物之所以美,是因为它们分有了“美本身”。但分有的确切机制在此并未完全澄清。不知道柏拉图之后的对话是否对此有详细探讨。 (3)知识论对应:对形式的认识是真正的知识,而对感官事物的认识只是意见。灵魂通过理性而非感官把握形式,因此哲学训练就是使灵魂摆脱感官干扰,专注于理性思考。 (4)目的论维度:形式不仅是描述性的本质,也是规范性的理想。例如,“善本身”不仅是善事物的本质,也是所有事物追求的目的。这一思想在《理想国》中发展为“善的理念是最高形式”的理论。 (5)灵魂的中介地位:灵魂介于形式世界与物质世界之间,既能认识形式,又能作用于身体。这种双重能力使灵魂成为连接两个世界的桥梁。 4.哲学实践与对死亡的度
2026-01-01 23:27
苏格拉底进一步区分了灵魂的两个部分:纯粹理性部分和非理性部分(欲望、情感)。哲学家通过苦修净化灵魂,使理性部分摆脱身体的污染,从而更接近理念的纯粹性。死亡是最终的净化,使灵魂完全脱离身体,进入理念世界。 这一论证引入了价值判断:灵魂与理念的相似不仅是形而上学事实,也是伦理理想。哲学训练的目的就是使灵魂尽可能接近理念的完美性。 第四论证:生命原则论证 这是最抽象的论证,基于理念论的本体论原则。苏格拉底提出,每个事物都有其本质属性,这种本质属性决定了事物的特性。例如,“热”的本质是使事物变热,“冷”的本质是使事物变冷。同样,“生命”是灵魂的本质属性,正如“热”是火的本质属性。火不能容纳冷而不停止为火,灵魂也不能容纳死亡而不停止为灵魂。因此,灵魂本质上是活着的,不可能死亡。 这一论证的力度依赖于理念论的基本假设:形式或理念是事物的真实本质,决定着事物的必然属性。如果接受这一本体论框架,那么灵魂不朽就成为逻辑必然。 3.理念论的形而上学体系
2026-01-01 23:27
第二论证:回忆说论证 苏格拉底重述并发展了《美诺篇》中的回忆说,但赋予了更明确的形而上学内涵。他指出,当我们通过感官经验认识到两个事物“相等”时,我们实际上是在与一个绝对的“相等本身”进行比较。这个“相等本身”不能从感官经验中获得,因为感官只能提供近似相等的例子。因此,对“相等本身”的知识必定是灵魂在进入身体之前就拥有的。 这一论证的关键扩展在于:回忆不仅涉及数学概念,还涉及所有“形式”,如美本身、善本身、正义本身等。这些形式是永恒的、不变的、纯粹的,而感官世界的事物只是对这些形式的模仿或分有。 通过回忆说,苏格拉底建立了灵魂不朽与理念论的联系:既然灵魂在出生前就拥有对永恒形式的认识,那么灵魂本身也必须是永恒的,至少先于身体存在。 第三论证:相似性论证(灵魂与理念的相似) 这一论证基于形而上学相似性原则:不可见、神圣、不朽、理性、单一的灵魂,与可见、凡俗、有死、多变、复合的身体本质不同。而灵魂更接近于理念世界——两者都是不可见的、纯粹的、单一的、永恒的。既然理念是永恒的,与理念相似的灵魂也应该是永恒的。
2026-01-01 23:27
《斐多篇》 1.叙事结构 叙事结构为斐多向伊刻克拉底讲述苏格拉底临终前的谈话。这种结构提供了两种时间维度:叙事内部是苏格拉底的最后时刻,叙事外部是事件发生后的回忆。这种安排或许是柏拉图在暗示哲学真理的永恒性:虽然苏格拉底肉体已逝,但他的哲学对话仍在继续。 主要参与者包括:苏格拉底、西米阿斯和克贝、斐多等。 2.灵魂不朽的四个主要论证 《斐多篇》的核心是苏格拉底为证明灵魂不朽而提出的四个论证,每个论证都基于不同的哲学原则。 第一论证:相反相生循环论证 苏格拉底首先提出,万物都从相反相生:大从小生,强从弱生,醒从睡生。同样,生从死来,死从生来。如果这个过程是单向的,没有循环,那么最终万物都会陷入死亡状态。既然生命持续存在,就说明有从死到生的过程,即灵魂在死后进入其他身体。这一论证基于赫拉克利特式的对立统一原则,但将其应用于生死问题。 这一论证的弱点在于:它只证明了某种生命原则的永恒循环,而非个体灵魂的不朽。西米阿斯后来也指出,这只能证明灵魂在身体死亡后继续存在一段时间,而非永恒存在。
2026-01-01 23:27
5.德性是否可教的重新审视 在引入回忆说后,对话重新回到德性是否可教的问题。苏格拉底提议采用“假设法”:如果德性是知识,那么它是可教的;如果德性不是知识,那么它不可教。因此问题转化为:德性是不是知识? 为了探讨这一问题,苏格拉底和美诺引入了雅典政治中德性榜样的例子:杰出政治家如伯里克利、忒米斯托克利等,虽然自身具有德性,却未能将德性传授给自己的儿子。这一事实似乎表明德性不可教。但苏格拉底提出了一个关键区分:知识与正确的意见。 正确意见与知识都能指导正确行动,但正确意见缺乏理性基础,不稳定,可能被遗忘或改变。苏格拉底用“通往拉利萨之路”的比喻说明:知道正确道路的人(有知识)和仅仅猜对正确道路的人(有正确意见)都能到达目的地,但前者有理论依据,后者只是偶然正确。 由此,苏格拉底得出结论:德性既不是天生的,也不是可教的,而是“神的馈赠”,基于正确的意见而非知识。政治家们的德性来自神的启示,而非可传授的知识。这一结论看似令人失望,但实际上暗示了更深层的观点:真正的德性知识可能只有哲学家通过理性思考才能获得。
2026-01-01 23:26
3.回忆说 为回应美诺的困惑,苏格拉底引入了一个“祭司和诗人所说的古老而神圣的故事”:灵魂是不朽的,已经获得了所有知识,所谓学习只是回忆灵魂已经知道的东西。为证明这一理论,苏格拉底进行了一个思想实验:他通过提问引导一个未受过几何学教育的奴隶男孩,最终使男孩“发现”了正方形对角线与边长关系的几何定理。 这个演示有几个关键点:第一,奴隶男孩最初自信但错误的回答显示了未经反思的意见状态;第二,苏格拉底只提问,不直接教授任何内容;第三,男孩经历困惑后,最终达到了正确认识;第四,这一认识被描述为从男孩自身内部产生,而非从外部输入。 4.思索 (1)如果知识可以通过回忆获得,那么知识就不完全依赖于感官经验,而是内在于理性灵魂之中。 (2)回忆说描述了从意见到知识的转化过程,强调了困惑和辩证提问在这一过程中的关键作用。 (3)既然知识是灵魂先天具有的,那么它就不依赖于具体个体的经验,而是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 (4)教师不是知识的灌输者,而是“灵魂的助产士”,通过提问帮助学习者发现自身已有的知识。
2026-01-01 23:26
《美诺篇》 1.大致内容 对话分为三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探讨德性的定义,以典型的苏格拉底式无结论结尾;第二部分通过奴隶男孩的几何学示范,引入回忆说;第三部分重新审视德性是否可教的问题,提出“正确的意见”概念。 2.德性定义的困境与认识论转向 对话开始,美诺自信地给出了一系列德性定义:男人的德性是管理城邦,女人的德性是管理家务,等等。苏格拉底指出这些只是德性的具体例子,而非定义本身。美诺随后提出德性是“能够取得美的事物和好东西”,但这一定义面临循环论证的问题:要识别“美的事物和好东西”,本身就需要德性知识。美诺最终陷入困惑,提出了如下问题: “一个人既不能研究他知道的东西,也不能研究他不知道的东西。因为他知道的东西不需要研究,他不知道的东西则无法研究,因为他甚至不知道要研究什么。” 这一问题揭示了探究活动的根本困境:如果完全无知,我们如何开始学习?如果已有知识,学习又为何必要?美诺的疑问不仅针对德性知识,也针对所有知识获取,触及了认识论的核心问题。
2026-01-01 23:26
C.苏格拉底提出一个决定性论证:我们不可能通过名称(模仿品)来学习事物的本质,除非我们已经预先独立地知道这些本质。例如,要判断一个名称是否正确模仿了“美”,我们必须先知道“美”本身是什么。名称最多是提醒或指向,而非知识的来源。他总结道:“通过名称来学习事物是危险的……我们必须直接探究和学习事物本身,这比通过名称更好。”(439a-b) D.苏格拉底将讨论引向赫拉克利特的流变学说。如果实在处于永不停息的流变之中,那么任何试图固定事物本质的名称都注定是虚假的,因为没有一个稳定的对象可供模仿。但如果知识是关于稳定存在的,那么在流变的世界中,不仅名称不可能正确,连知识本身也成为不可能。这暗示了需要一个超越流变、稳定可知的对象领域(显然,这是理念论)。 (4)(440d-440e) 苏格拉底最后的劝诫是:不要过度信赖名称,而应“努力勤勉地探究事物本身”,无论它们是如其所示(稳定存在),还是如赫拉克利特所言(永恒流变)。
2026-01-01 23:25
A.苏格拉底区分了两种模仿:通过图像和通过名称。一个绘画肖像通过颜色和形状模仿对象,而名称则通过字母和音节来模仿。但模仿总是不完美的。一幅不好的肖像仍是肖像,一个不完美的名称是否仍是名称?克拉提洛斯认为,严重失真的名称就根本不是名称(即无意义)。苏格拉底则指出,如果名称必须完美模仿本质,那么我们只能拥有绝对正确的名称,错误名称不可能存在,但这与经验(我们确实使用看似不正确的名称)和认知的渐进性相悖。 B.如果名称通过其他名称(词素)来定义,就会陷入循环或无限倒退。因此必须存在一批“原始名称”,它们直接、非约定地模仿事物的本质。苏格拉底通过分析字母(语音)与事物性质的对应关系来探讨这种直接模仿的可能性。但他最终发现,这种对应关系本身似乎是任意的、约定的,或者至少无法系统化地覆盖所有概念。
2026-01-01 23:25
思索:这表明纯粹任意性无法解释语言的成功交流功能,从而将探究引向“自然正确性”的可能性。 (2)(391c-421c) 苏格拉底应赫谟根尼之请,进行了一场详细的词源学分析,试图揭示大量希腊语词汇如何通过其语音和词形,模仿或指示其所指事物的本质或运动。 A.方法论假设:苏格拉底假设原始命名者(古代立法者或哲人)洞察了事物的本质,并据此创造了第一批“原始名称”。这些名称或是拟声,或是通过更小词素组合来表达观念。 B.目的与问题:这场演示的目的似乎是展示,如果自然论成立,语言可以成为一个巨大的、系统化的模仿网络,每一个名称都是一个微小的哲学理论。然而,苏格拉底本人多次对分析的可靠性和随意性表示怀疑(如“我被这些词源分析冲昏了头脑”)。他承认许多解释可能是牵强的,并指出词源追溯会陷入无限倒退(原始名称本身也需要解释),最终需要一个非词源的基础。 (3)(421c-440e) 在词源学演示之后,苏格拉底转向更深刻的哲学批判,不仅针对词源学方法,更针对自然论的核心信条。
2026-01-01 23:25
苏格拉底:作为辩证法的引导者,他首先接受赫谟根尼的邀请,对约定论进行审查,然后转向对自然论的探究,最终对双方立场都提出根本性质疑。 (2)关涉的问题 A.认识论:我们能否通过语言(名称)可靠地认识世界?名称是知识的媒介还是障碍? B.形而上学:语言与世界的关系是模仿性的还是任意性的?实在本身是否有稳定的结构可供语言捕捉? C.伦理学与政治学:法律、道德规范是源于事物的自然本性,还是人类的任意建构? 2.文本结构 (1)(383a-391a) 赫谟根尼提出其约定论观点后,苏格拉底提出反例进行质疑: A.如果任何人都能随意命名,那么给“马”命名为“人”是否可行?这会导致交流的崩溃。苏格拉底引入“命名者”的概念,认为命名是一项技艺,需要懂得如何将名称“自然地”赋予事物,正如织工需要懂得如何自然地使用梭子。理想的命名者应是拥有知识的立法者,甚至是神。 B.苏格拉底提出,既然语句(由名称组成)有真假,那么作为语句部分的名称也应有正确与错误之分。如果名称完全是约定的,就无法解释为何陈述为假——因为其中名称的联结并未反映实在的状态。
2026-01-01 23:25
(2)逻辑清晰:论证基于概念的逐步澄清和推理,而非语义游戏。 (3)建设性结论:最终得出一个积极的、激励性的命题:“那么,克里尼亚,看起来我们必须竭尽全力去获得智慧。” 4.苏格拉底与智术师的交锋 然而,柏拉图并未让苏格拉底简单地“战胜”智术师。在后续与两兄弟的直接辩论中,苏格拉底为了反驳他们“错误不可能存在”、“没人会说假话”等极端论点,自己也运用了类似智术师的复杂论证。 《克拉提洛斯》 1.代表立场以及问题核心 探讨的主轴:“名称是否有正确性?如果有,其正确性的标准是什么?是自然还是约定?” (1)人物的立场 赫谟根尼:代表“约定论”立场。他认为名称的正确性完全源于使用者的约定和习惯,不存在内在的自然正确性。名称是任意赋予对象的标签,社群的一致同意是名称有效性的唯一标准。 克拉提洛斯:代表极端“自然论”立场。他相信名称内在地、自然地与所指对象相符,每个名称都揭示了其对象的本质。一个正确的名称是其对象的完美模仿,错误名称则毫无意义,使用错误名称甚至会导致对实在的无知。
2026-01-01 23:24
(3)绝对化与归谬: “当你说话时,你是在用你拥有的东西——声音——说话吗?”“是。”“如果你用你拥有的东西说话,那么你就是在用你所有的东西说话。但你能同时用你所有的东西说话吗?不能。所以,当你说话时,你什么都没说。” 思索:这些论证的共同特点是:它们严格遵循形式逻辑的某些表面规则,但其前提基于对语言的恶意扭曲,或包含隐蔽的谬误。其结果是摧毁了有意义对话的可能性。 3.苏格拉底的回应 他严厉批评了这种方法,称之为“将人击倒并抢夺其金银武器”的摔跤伎俩,对真正的教育无益,因为它只破不立,让被问者“憎恨论证”,这是哲学探索最大的危险之一(《斐多篇》89d-91c)。 苏格拉底亲自对克里尼亚进行了一次示范性的诘问。这次诘问同样是提问,但目的与方式截然不同: (1)目标明确:引导克里尼亚思考“幸福”与“善”的来源。苏格拉底从共识出发,逐步引导他同意:不是所有“好东西”自然带来幸福,唯有智慧才能正确利用它们,使它们成为真正有益的。因此,追求智慧(哲学)是获得幸福的必由之路。
2026-01-01 23:24
《欧绪德谟篇》 1.大致内容 对话的核心事件是苏格拉底向克力同讲述他前一天目睹的一场“表演”:两位以智慧和辩论术著称的兄弟,欧绪德谟和狄奥尼索多洛斯,与一位名叫克里尼亚的青年及其追求者之间的互动。 2.诡辩术 (1)语义诡辩与一词多义 A.他们问克里尼亚:“学习者是学他知道的东西,还是学他不知道的东西?”无论选择哪个,都会陷入困境。如果说学不知道的,那么他如何学习一个完全未知的对象?如果说学已经知道的,那学习就变得多余。他们利用“知道”一词的模糊性(“知道”可以指“知晓某个对象的存在”或“掌握其全部知识”),构造了一个二难推理。其荒谬结论是:“那些学习的人不是学习者。” B.他们声称自己从不说谎,因为“说话”就是发出声音,描述事物,那么只要他描述了事物,就是在“说”事物,因此他总是在“说话”(即陈述),故不可能“不说话”(即说谎)。 (2)无效推理与谬误: “这条狗是你的吗?”“是。”“这条狗是父亲吗?”“是。”“那么,这条狗是你的,它是父亲,所以它是你的父亲。”
2026-01-01 23:24
结论:知识不是容易被压倒的脆弱之物,而是一种强大的、支配性的力量,能够确保正确的选择。拯救生活的技艺正是这种“衡量的知识”。 D.(358d-360e):苏格拉底将结论应用于勇敢。如果勇敢是面对可怕与不可怕事物的正确状态,而可怕的事物即是未来的恶(痛苦),那么辨别什么真正可怕、什么不可怕,就需要知识。因此,勇敢与智慧是同一的。 E.(360e-362a):由此,正义、节制、虔敬、勇敢都与智慧紧密相连,甚至就是智慧本身。德性本质上是知识。 苏格拉底总结:如果德性是知识,那么它应是可教的。然而,对话开头苏格拉底却怀疑德性可教,而普罗塔戈拉肯定它可教。现在两人的立场似乎颠倒了:普罗塔戈拉因否认德性的统一性(尤其是勇敢与知识的关联),使其“可教”的主张失去根基(因为如果勇敢不是知识,它如何可教?);苏格拉底论证了德性是知识,却因现实中找不到教师,且雅典人并不认为德性可教,而对“可教性”表示困惑。对话在悬而未决中结束,苏格拉底提议日后再探究“德性究竟是什么”,以最终解决它是否可教的问题。
2026-01-01 23:24
(5)(338e-348a):普罗塔戈拉质疑诗人西蒙尼德自相矛盾,苏格拉底则通过细致的语义分析,为诗歌辩护,并最终将讨论引回“德性”主题。 (6)(348b-362a): A.(348b-349a):苏格拉底请求重新讨论德性的统一性问题,聚焦于“智慧、节制、正义、虔敬、勇敢”的关系。 B.(349b-351b):苏格拉底特别挑出“勇敢”,论证它与“智慧/知识”紧密相连。他提出:勇敢的人是否就是有胆量的人?而胆量可以源于知识,也可以源于无知或疯狂。真正的勇敢应基于知识。 C.(351b-358d):为说服持怀疑态度的普罗塔戈拉和众人,苏格拉底引入了一个假设:大多数人相信,尽管知道什么更好,却会因被快乐、痛苦等激情“征服”而选择更坏之事(即“意志薄弱”)。苏格拉底驳斥了这种可能性。他论证道:快乐即善,痛苦即恶(基于多数人观点,暂作前提)。当人在快乐与痛苦间选择时,他是在权衡总体的快乐与痛苦。所谓“被快乐征服”,实际上是计算错误:由于缺乏“衡量的技艺”,错估了近期的快乐与长远的痛苦。因此,没人自愿选择恶或犯错。犯错是无知的结果,而非意志战胜知识。
2026-01-01 23:23
(3)(320c-328d): 针对“德性是否可教”,普罗塔戈拉首先讲述了一个关于政治技艺起源的神话,论证了政治德性(正义与羞耻感)由神分配给所有人,使城邦成为可能;继而转向逻各斯(论证),主张德性虽人人有份,但可通过实践与教育来完善。他以惩罚为例,说明惩罚基于相信德性可通过教导改进。他总结:德性可教,雅典人的公共生活也证明了这一点,而他自己正是优于常人的教师。 (4)(328d-334c,334c-338e): a.苏格拉底提出异议(328d-334c):他称赞普罗塔戈拉的演说,但表示自己有一个“小疑问”:德性是一个统一整体(智慧、节制、正义、虔敬、勇敢),还是如同人脸的各个部分,彼此独立可分割?普罗塔戈拉主张后者,认为人可以拥有其一而无其他(如勇敢却不正义)。 b.方法之争与中断(334c-338e):苏格拉底试图用简短的问答来探讨此问题,但普罗塔戈拉抗拒,偏爱长篇回答。对话陷入僵局,在旁观者调解下,双方同意由普罗塔戈拉提问,苏格拉底回答,从而引入对西蒙尼德诗歌的解读。
2026-01-01 23:23
(3)两种生活的对比:在对话结尾的“神话”中,苏格拉底描绘了死后灵魂受审的场景。那时,赤裸的灵魂将接受审判,生前的权力、财富外衣将被剥去,唯有灵魂本身的正义与不义显露无疑。这强化了“照料灵魂”的绝对优先性。哲学生活,即不断省察、追求正义与智慧的生活,才是为这个终极审判做准备的最佳方式。与之相比,忙于奉承民众、追逐权力的政治生活,只会让灵魂布满不义的伤疤。 《普罗塔戈拉》 文本结构 (1)(309a-317e): 苏格拉底向无名友人转述昨日在卡利阿斯家中的经历。青年希波克拉底急切地想成为普罗塔戈拉的学生,苏格拉底引导他反思:智术师究竟是何种人?我们欲将灵魂托付于他,究竟希望灵魂获得什么? (2)(317e-320c): 苏格拉底与希波克拉底进入卡利阿斯家,目睹了智术师们的“明星阵容”。
2026-01-01 23:23
3.与卡利克勒斯的对决 卡利克勒斯的出场将辩论推向最高潮。他代表了一种激进的“自然主义”和“权力意志”观点。他抨击苏格拉底的道德论是弱者的“习俗”发明,用以约束强者。根据“自然正义”,强者统治弱者、获取更多份额,才是正当的。真正有价值的生活是最大限度地满足欲望、获取权力和享乐的政治家生活,而非苏格拉底那种清谈的哲学生活。 苏格拉底做如下回应: (1)对“强者”的重新定义:苏格拉底质疑,卡利克勒斯所说的“强者”是单纯“更有力量”还是“更优秀”、“更有智慧”?通过一系列类比(如医生对病人、舵手对乘客),苏格拉底论证真正的统治应是基于知识的、为了被统治者利益的统治。无节制的欲望满足者不是“强者”,而是“弱者”——他被无尽的欲望所奴役,无法实现灵魂的秩序与自足。 (2)快乐与好的区分:苏格拉底通过严谨的辩驳,确立了“好”(善)不同于“快乐”的原则。好是目的,快乐只是伴随好状态而产生的感觉。并非所有快乐都值得追求,只有导向“好”的快乐才值得。无节制的享乐者如同永远在漏水的罐子,永远处于匮乏的痛苦中,不得安宁。
2026-01-01 23:22
(2)关于“行不义与受不义”的辩证 当年轻的波鲁斯为修辞术的权力辩护时,争论焦点转向道德领域。波鲁斯代表世俗智慧,认为拥有修辞术(如僭主)可以肆意行不义而免受惩罚,这是最大的幸福。苏格拉底提出了以下论断: A.行不义比受不义更坏。 B.行不义者若逃脱惩罚,比接受惩罚更不幸。 论证的核心在于对“好/善”与“坏/恶”的重新定义。苏格拉底指出,人们做一切事都是为了“善”(好处)。恶分为两类:一是道德上的“可耻”,二是结果上的“有害”。行不义虽然在结果上可能获利(如财富、权力),但其本质是灵魂的“可耻”与“不健康”,这本身就是最大的“有害”。受不义虽然在结果上遭受损失,但灵魂保持正义与健康。因此,灵魂的善(正义、健康)优先于并高于外在的善(财富、名誉、权力)。 进一步,苏格拉底用医学作喻:逃避惩罚的罪犯如同身患重病却拒绝治疗的病人,其灵魂的恶疾在不断恶化;接受惩罚则如同接受痛苦但必要的治疗,使灵魂恢复健康。因此,修辞术若被用来逃避因不义而来的惩罚,不是在帮助当事人,而是在加剧其灵魂的毁灭。
2026-01-01 23:22
苏格拉底与高尔吉亚的辩论始于对修辞术定义的追问。高尔吉亚最初将修辞术定义为“关于言辞的技艺”,并夸耀其无所不能的力量——能在法庭和公民大会上说服众人,从而获取自由与权力。苏格拉底通过类比法进行驳斥。他指出,正如烹饪术看似关乎健康,实则只是模仿了真正的医术(关注身体之善)的表象,以取悦味觉、满足快感为目的,修辞术则是“灵魂的奉承”之一种。 苏格拉底区分了真正关注对象“善”的“技艺”与只关注产生即刻“快感”的“经验”或“例行程序”。前者如医学、立法,有理性原则,知其所以然;后者如烹饪、修辞,只有盲目实践。因此,修辞术并非真正的技艺,而是一种“伪技艺”,它不关心正义与真理,只关心如何通过讨好听众的偏见和情感来达到说服效果。这一批判剥离了修辞术的知识光环,将其置于道德可疑的境地。
2026-01-01 23:22
F.道德原则 在对话前半部(49a-49e),苏格拉底与克力同达成共识:“即使遭受不公,也不应以不公回报;即使遭受伤害,也不应伤害他人。”这一原则优先于任何功利计算。越狱虽能保命,但本身是对法律的伤害,因此不可为。 《高尔吉亚篇》 1.叙事结构 《高尔吉亚篇》的场景设定在雅典的一次公共聚会之后,苏格拉底与友人来到修辞学家高尔吉亚的下榻处,展开了一场关于修辞术本质与价值的辩论。对话大致分为三个主要回合: (1)与高尔吉亚对话:探讨修辞术的定义、范围与道德属性。 (2)与波鲁斯对话:探讨“行不义”与“受不义”孰恶,以及权力与幸福的关系。 (3)与卡利克勒斯对话:探讨“自然正义”与“习俗正义”的冲突,以及哲学生活与政治生活的优劣。 2.核心论证 (1)修辞术的批判
2026-01-01 23:21
这并非简单的乐观主义,而是基于理性与道德信念的推论:哲学家一生追求灵魂净化,死亡若为灵魂解脱,何惧之有? 《克力同》 1.大致内容 《克力同》发生在苏格拉底被定罪后、行刑前的牢房中。老友克力同前来劝说苏格拉底越狱,并提供了周全的逃亡计划(包括资金、避难地等)。对话的核心问题是:在遭受不公正判决的情况下,公民是否仍有义务服从法律? 2.苏格拉底的论证 A.公民一生居留于城邦,享受其法律带来的利益(婚姻、教育、安全),这等于默许了与城邦的契约。若不满法律,本可随时携带财产离开(51d)。 B.法律像父母一样养育、教育了公民,因此公民对法律的义务甚至高于对父母的义务(50e-51c)。子女不应以暴制暴,同样,公民不应以违法回应不公。 C.如果个人可以随意破坏法律,法律的权威将荡然无存,整个城邦秩序将崩溃(50b)。 D.逃亡将使朋友们面临被报复的风险(如被指控贿赂狱卒)。 E.逃亡等于以不义回报不义,违背了苏格拉底一生坚持的“绝不作恶”原则(49c)
2026-01-01 23:21
C.苏格拉底辩护的核心并非否认指控事实,而是重新解释这些行为的本质。他将自己的哲学生活描述为执行神赋予的使命: a.凯勒丰询问神谕“是否有人比苏格拉底更有智慧”,神答“没有”。苏格拉底为检验神谕,四处考察那些号称有智慧的人(政治家、诗人、工匠),发现他们实则无知,而自己至少“知道自己无知”(21d)。 b.他将雅典比作一匹高贵的骏马,因庞大而迟钝,自己则是神派来的“牛虻”,不断叮咬、唤醒城邦,促其关心“灵魂的完善”(30e)。 c.“未经省察的生活不值得过”(38a):这句名言概括了苏格拉底的哲学信念。真正的价值不在于财富、名誉,而在于对德性与真理的追求。 3.死亡观的哲学阐释 面对死刑判决,苏格拉底提出了关于死亡的两个论证: (1)“无人知道死亡是否为最大的幸福”(29a):既然死亡可能是无梦的安眠,或是灵魂迁移至另一世界的旅程,那么恐惧一个未知的事物是非理性的. (2)“好人无恶”:神不会忽视好人的命运。因此,死亡要么是湮灭(无痛苦),要么是前往更好的所在与古代伟人对话(40c-41c)。
2026-01-01 23:20
《苏格拉底的申辩》 1.大致内容 分为三大部分: (1)针对正式指控的辩护(17a-35d):反驳“不敬神”与“败坏青年”。 (2)量刑阶段的陈词(35e-38b):拒绝以乞求换取宽恕,提出以在“迎宾馆”免费就餐作为“惩罚”。 (3)宣判后的最后陈词(38c-42a):面对死亡,苏格拉底论述哲学家为何不惧死亡。 2.核心论证 (1)对“败坏青年”指控的反驳 苏格拉底采用归谬法:如果自己败坏了青年,那么这些被败坏的青年或其亲属为何不出面指控?反而有柏拉图、克里同等人作为支持者出席(33d-34b)。更深层地,苏格拉底区分了“无意”与“故意”作恶:无人自愿作恶,若自己真在败坏青年,那也是出于无知,而非故意(25e-26a)。 (2)对“不敬神”指控的回应 A.指出指控逻辑自相矛盾——既说他不信神,又说他引入新神(27b-e)。 B.苏格拉底并非无神论者,但他所信奉的不是城邦传统诸神,而是基于理性探究的更高神性。他的“灵机”是一种内在的理性声音,阻止他行不义之事。
2026-01-01 23:20
(1)游叙弗伦提出起诉父亲的案例(3e-5d) (2)第一次定义:虔敬就是起诉犯罪者(5d-6e) (3)第二次定义:虔敬是神所爱者(6e-9e) (4)第三次定义:虔敬是神皆所爱者(9e-11b) (5)后续尝试与无结论的终结(11b-16a) 2.核心论证 (1)普遍定义的要求 游叙弗伦最初将虔敬等同于自己起诉父亲这一具体行为。苏格拉底指出,这只是一个“例子”,而非“定义本身”。他要求的是“虔敬的型相”,即所有虔敬行为共同具有的普遍本质。 (2)困境 游叙弗伦提出“虔敬即神所爱者”。苏格拉底反驳道:“虔敬是因为它本身是虔敬的而被神所爱,还是因为被神所爱才成为虔敬?”(10a)这一追问揭示了根本难题:若取前者,则虔敬有独立于神意的客观标准;若取后者,则虔敬沦为神任意喜好的产物,缺乏内在的稳定性。 (3)神意一致性问题 为逃避困境,游叙弗伦修正为“虔敬是神皆所爱者”。苏格拉底则引用希腊神话中诸神纷争的例子,指出神之间对善恶、正义的看法本身存在分歧。如果连神都无法达成一致,人类又如何能确定何谓“神皆所爱”?这一定义再次陷入困境。
2026-01-01 23:20
(6)最后,最接近成功的定义被提出:“美是通过视觉和听觉而来的快感。”这个定义整合了感性(特定感官)与普遍性(快感)。苏格拉底先做了限定:排除了其他感官的快感,因其“不美”。但问题随之而来:第一,为何视觉与听觉特殊?因其与认知相关,更“接近理智”。第二,这一定义仍是枚举(视觉与听觉)而非真正普遍。致命一击在于:快感本身是单一的类,视觉快感与听觉快感作为两种不同的快感,其“共同性”是什么?正是那个我们要找的“美本身”。因此,用“两种特殊快感”来定义“美”,犯了用部分定义整体的逻辑错误。此外,习俗中“美”的范畴也超出视听(如法律、制度之美),这一定义仍过于狭隘。 1.大致内容 《游叙弗伦》的场景设定在雅典国王执政官的门廊前,苏格拉底正等待接受“不敬神”罪名的预审,遇见了自称精通宗教事务的游叙弗伦。游叙弗伦正要起诉自己的父亲,因其疏忽导致一名雇工死亡。他坚信这一起诉是“虔敬”之举,符合神意。苏格拉底顺势请求游叙弗伦教导自己“什么是虔敬”,从而开启了这篇对话。 对话可分为五个部分:
2026-01-01 23:19
(4)在希庇阿斯无计可施后,苏格拉底转而提出假设:“美就是恰当。”恰当使事物在外表上显得美。但苏格拉底自己反驳道:如果恰当仅使事物“显得”美,而非“真正是”美,那么它就与本质无关。更重要的是,如果恰当是美的原因,那么它本身必须首先是美的(因果同质原则)。但恰当本身是什么?若它本身需要定义,则陷入无穷后退。 (5)接着探讨“美是有用的”。有用即能产生善的效果。但苏格拉底指出,原因(有用)不等于结果(美)。一个产生善的原因,其自身若不美,便不能称之为美。于是修正为“美是产生效益的能力”。但能力可用于善恶,用于恶的能力是丑的。因此最终定义为“美是善的原因”。然而,原因与结果不同,父亲是儿子的原因,但父亲不是儿子。同理,善的原因是善的,但它就是“善”本身吗?苏格拉底引入了一个关键区分:“原因”可能只是使善得以产生的条件,而非善的本质。善的理念和具体善行之间的区别。
2026-01-01 23:19
(3)(297d-303d):探讨“美是有益的”、“美是视觉与听觉的快感”等更抽象定义,并最终归于失败。 (4)(304a-e):结论:“美是难的”。 2.核心论证 (1)希庇阿斯的第一个回答是:“美就是一位漂亮的少女。”苏格拉底立即运用归谬法:一匹漂亮的母马、一个漂亮的竖琴、甚至一个漂亮的汤罐,不也是美的吗?此反驳的核心在于指出,个体事物的美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而定义要求的是涵盖一切美的事物的普遍本质。 (2)希庇阿斯的第二个回答“美是黄金”同样犯了具体化的错误:非迪亚斯的雅典娜神像用象牙和宝石而非黄金装饰,难道就不美了吗?这里,柏拉图暗示了美的合目的性与恰当性问题,美的质料需与整体语境相协调,但“恰当”本身还不是美的本质。 (3)第三个回答“在富贵中生活到老,死后为子女举行隆重的葬礼”则混淆了美的社会习俗与美的哲学本质。苏格拉底批评这不过是“大众认为美的事物”,而非对美本身的定义。这一阶段的批判确立了定义的第一原则:定义必须具有普遍性,超越具体情境与习俗意见。
2026-01-01 23:18
2.核心论证 苏格拉底指出,若诵诗是技艺,则伊安应能同样出色地诠释所有诗人;但伊安承认只对荷马有感觉,这表明其能力缺乏技艺的普遍性基础。为解释伊安的状态,苏格拉底提出:“诗人……是一种轻盈、有翼的神圣之物,唯有在灵感的激发下失去理智时才能创作。”(534b) 观点: A.诗人与诵诗人处于“非理性”(失去理智)状态。 B.其作品并非来自智慧,而是来自“神性的分配”。 C.因此,诗人无法解释自己的作品,也无真正的知识。 之后苏格拉底进一步追问:当荷马描述将军指挥时,是诗人还是将军更懂指挥?显然是后者。诗人仅能模仿表象,而无实质的知识。伊安自称能评论荷马笔下的将军,实则是将诗的模仿误认为现实知识,这正是诗的危险所在——它提供知识的幻象而无其实际。 《大希庇阿斯篇》 1.叙事结构 对话发生在苏格拉底与希庇阿斯之间。苏格拉底自称被他人追问“美是什么”而无法回答,遂求教于他。这篇对话主要围绕“美是什么?”这一问题展开。 (1)(286a-293c):反驳希庇阿斯提出的三个具体定义。 (2)(293c-297d):苏格拉底自行提出并反驳两个可能的定义。
2026-01-01 23:18
不过,这一推理存在一个显然的范畴错误:将伦理领域的“好or坏”等同于功能领域的“强or弱”或“有知/无知”。在技艺中,能故意犯错确证了能力;但在德性中,“故意犯错”本身与德性的定义相矛盾。苏格拉底本人坚信“无人故意为恶”(《普罗塔戈拉篇》352c),因为恶源于无知。因此,可以发现《小希庇阿斯篇》的论证最终导向了一个与苏格拉底核心伦理观冲突的悖论。 《伊安篇》 1.文本结构 (1)开场:伊安自诩专精荷马史诗,对其他诗人则无兴趣。 (2)(531a-533c):苏格拉底提出,若伊安真正拥有诠释荷马的技艺,则应能同样诠释其他诗人,因为同一领域技艺是统一的。伊安无法解释为何只擅长荷马。 (3)(533c-536d):苏格拉底提出“灵感说”:诗人与诵诗人并非凭技艺,而是凭神灵凭附的灵感。 (4)(536d-542b):苏格拉底进一步追问:诵诗人在诠释荷马描述的各类技艺时,是否真正拥有那些技艺?伊安承认没有,但坚称自己知道将军该说什么——这暴露其自相矛盾。 (5)(542b):伊安在困惑中选择被视为“神圣”而非“技艺者”,苏格拉底则暗示后者更真实。
2026-01-01 23:18
讨论了一个看似违背常识的命题:“故意犯错的人比无意犯错的人更好。”希庇阿斯认为这荒谬,因为法律严惩故意者,宽宥过失者。苏格拉底则通过一系列类比论证,试图证明其合理性。最后的结果是没有探讨出确切结论的苏格拉底式结局。 2.核心论证 苏格拉底论证的核心在于一个潜在的功能性类比:任何能力都有其特定的功能。有能力者能控制其功能的发挥,既能正确行使,也能故意错误行使。无能者则连错误行使都做不到(因其无法控制)。因此,在特定能力上,能故意犯错者,比不能控制者(无意犯错者)更优越。将这一逻辑应用于伦理领域:正义是一种灵魂的“能力”或“技艺”。能故意行不义者,恰恰证明他拥有关于正义/不义的“知识”和控制力;而无意识行不义者,则是无知的、灵魂无力的。
2026-01-01 23:17
(6)(175a-176a):苏格拉底考察“对知识的知识”是否可能及其效用,最后揭示其可能导致无限递归且缺乏实践价值。 (7)(176a-176d):苏格拉底承认未能找到定义,但坚持探求本身的价值。 2.核心论证 克里提阿将节制等同于“认识自己”,这标志着对话从常识层面转向认识论层面。苏格拉底则进一步逼问:“认识自己”意味着认识什么?克里提阿推论为“认识自己的知识”,即“对知识的知识”。 苏格拉底在此对“对知识的知识”进行了精密分析: A.递归问题:若有一种知识以其他知识为对象,那么它是否也需要一种更高级的知识来认识自身? B.效用问题:即使存在“对知识的知识”,它能否带来幸福?苏格拉底指出,仅知道“我们知道什么与不知道什么”,并不能保证我们拥有具体领域的知识,因而无法直接指导行动。 C.价值问题:若节制仅是“对知识的知识”,而无具体知识内容,则它可能成为一种空洞的形式。 《小希庇阿斯篇》 1.大致内容
2026-01-01 23:17
(3)苏格拉底提出:我们之所以爱某物,是因为它在某种意义上属于我们。但“属于”并非外在占有,而是内在的、基于本性的亲近。真正的友爱应指向“善本身”,因为善是灵魂最深层的“亲缘者”。不过论证在此陷入困境:若双方已是善的,则自足而不需友爱;若双方是恶的,则因无知而不识友爱;若一善一恶,善者无需恶者,恶者可能损害善者,故无法形成真正友爱。 这或许暗示了友爱不能局限于二元人际关系,而需置于柏拉图所设想的“灵魂对善的永恒追求”这一形而上学框架中去理解。 《卡尔米德》 1.文本结构 对话围绕“节制是什么”展开。 (1)(153a-158c):开场 (2)(158c-162b):卡尔米德提出“节制即沉着有序”,后被驳斥为不够本质。 (3)(162b-164d):卡尔米德提出“节制即谦逊”,但苏格拉底指出谦逊在某些情境下非善。 (4)(164d-165b):卡尔米德援引赫西俄德,提出“节制即做好本分”,但“本分”难以界定。 (5)(165b-175a):克里提阿介入,提出“节制即认识自己”,并进一步定义为“对知识的知识”。
2026-01-01 23:16
2.核心论证 (1)苏格拉底最初引导吕西斯认识到,父母之所以爱他并给予自由,是因他具有知识与能力(209c)。这暗示了一种基于“有用性”的友爱观。但是,若友爱仅因有用而存在,则当无用之时友爱便消散,这显然与友爱的恒常性特征相悖。更深层的是,若甲因乙对其有用而爱乙,乙也可能因甲对其有用而爱甲,但这种互惠计算无法解释友爱中常存的自我牺牲现象。 (2)苏格拉底逐一检验当时流行观点: “相似者相友”(214a):引赫西俄德为据,但苏格拉底指出,完全相似者因无互补需求而无需友爱,且恶人之间的相似只会导致冲突。“不似者相友”(215c):如干需湿、冷需热,但这种基于匮乏的吸引可能仅是暂时、外在的,并非真正友爱。 我认为这两种观点实际上是“同质相吸”与“异质互补”的形而上学对立,苏格拉底揭示二者皆是片面的,没有触及友爱作为人际关系的伦理独特性。
2026-01-01 23:16
《吕西斯》 1.文本结构 场景设定在一所摔跤学校,苏格拉底与两位青年——吕西斯和梅涅克塞努——以及他们的追求者展开关于友爱的讨论。 (1)(203a-207b):苏格拉底被友人引入学校,遇见青年们,注意到吕西斯因年幼受家庭管束而显羞涩,引出“什么是真正属于自己”的问题。 (2)(207c-210d):苏格拉底与吕西斯交谈,提出“所爱者因其有用而可爱”,但随即指出这种工具性关系无法定义友爱本身。 (3)(210e-213d):转向梅涅克塞努,探讨“相似者相友”与“不似者相友”两种流行观点,均被驳斥。 (4)(213e-222b):引入“本性上的亲缘者”概念,试图将友爱定义为“善者之间的相互吸引”,但陷入“善者是否还需要友爱”的循环难题。 (5)(222c-223b):讨论无果而终,苏格拉底自嘲与青年们一样未能认识友爱的本质。
2026-01-01 23:16
第一,德性统一性问题。对话中暗示了勇敢与其他德性的关系问题。当尼基亚斯将勇敢定义为某种知识时,苏格拉底的追问实际上指向了“德性是否可教”以及“各种德性是否本质统一”的问题。如果勇敢是关于善恶的知识,那么这种知识与智慧、正义等德性所依赖的知识有何区别?这一思路在《美诺篇》和《理想国》中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第二,定义方法论的展示。柏拉图通过这篇对话展示了苏格拉底的辩证法。苏格拉底不满足于具体事例的列举(第一定义),也不接受纯粹心理状态的描述(第二定义),而是寻求普遍的、本质性的定义。这种方法要求超越经验观察,达到对事物“形式”的把握。 第三,知识与德性的关系。对话反复探讨勇敢是否基于知识,以及何种知识。这反映了苏格拉底伦理学的基本立场:无人自愿为恶,恶行源于无知。真正的勇敢不是盲目的冲动,而是基于对情境的正确认识和对价值的准确判断。 第四,实践智慧的复杂性。对话从具体教育问题开始,最终却未能给出简单答案,这恰恰揭示了实践智慧的复杂性。道德判断不能简化为固定规则,而需要根据具体情境灵活运用普遍原则。
2026-01-01 23:15
(2)灵魂的忍耐 在第一个定义被驳斥后,拉刻斯修正了自己的观点,提出勇敢是“灵魂的一种忍耐”。这一定义已经超越了具体行为,上升到心理状态的描述。苏格拉底首先肯定了这一方向的进步,但随即通过区分“明智的忍耐”与“愚蠢的忍耐”揭示了问题:只有伴随智慧或知识的忍耐才值得称赞,而无知的忍耐可能只是鲁莽。这一论证引出了关键问题:勇敢是否必然与知识相关联?如果是,那么是何种知识? (3)勇敢的知识 尼基亚斯介入讨论,提出勇敢是“在战争和其他事情中,关于什么可怕、什么不可怕的知识”。这一定义显然受到苏格拉底思想的影响,将德性与知识紧密联系起来。尼基亚斯的定义更加抽象和普遍,不仅涵盖军事领域,还扩展到“其他事情”。然而,苏格拉底通过一系列追问最终也揭示了这一定义的问题:如果勇敢是关于可怕与不可怕的知识,那么这种知识似乎应当涵盖所有好坏善恶的知识,而这就会使勇敢与“全部德性”等同,失去了其特殊性。 3.思索 《拉刻斯》的结局依旧是苏格拉底式无结论结尾:对话以参与者承认无知而告终,未能给出勇敢的明确定义。然而,在这种表面的失败下却蕴含着深刻的哲学意义。
2026-01-01 23:15
《拉刻斯》 1.对话的起始 对话的主要参与者包括:苏格拉底、两位将军拉刻斯和尼基亚斯、吕西马科斯及其子阿里斯提德。吕西马科斯向两位将军请教如何教育自己的儿子,特别是是否应该让他们学习武装格斗技术。这一实际问题很快在苏格拉底的引导下转向对勇敢本质的哲学探究。苏格拉底以其特有的方式指出,要判断某种教育是否有价值,首先必须了解这种教育旨在培养的德性是什么。由此,对话从实践问题升华为对勇敢定义的哲学探索。 2.对勇敢定义的探索与批判 《拉刻斯》的核心部分是苏格拉底与两位将军就勇敢定义展开的三轮辩证讨论。 (1)坚守阵地与战术撤退 拉刻斯首先提出,勇敢就是“在战斗中坚守阵地,不逃跑”。苏格拉底通过反例轻松驳斥了这一定义:他列举了斯基泰人在战斗中的战术撤退、骑兵的机动战术等事例,说明在某些情况下,不坚守阵地反而是更勇敢的行为。这一反驳揭示了基于具体行为规则定义的局限性:勇敢不能等同于某种固定的行为模式,因为同样的行为在不同情境中可能具有完全不同的道德意义。
2025-12-31 17:32
柏拉图笔记顺序 1.拉刻斯·吕西斯·卡尔米德·小希庇阿斯 2.伊安·大希庇阿斯 3.游叙弗伦·申辩·克力同 4.高尔吉亚 5.普罗塔戈拉·欧绪德谟·克拉提洛斯 6.美诺·斐多·会饮 7.理想国 8.斐德若 9.巴门尼德 10.泰阿泰德 11.智者·政治家 12.斐莱布 13.蒂迈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