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03 15:48
原文(10) 在缺失和具有上,当不存在时,根本没有任何一方是真的,而当存在时,并非总有一方是真的;因为苏格拉底具有视力之于苏格拉底是瞽瞢的作为缺失和具有相对立,而且当存在时,不必有一方是真的或假的,——因为在绝不原本自然具有的时候,二者都是假的。 思索(10) “不存在”指主体不属于自然具有该属性的类别(如石头对于视力)。此时,无论是“具有视力”还是“失明”都不适用,两者都假。石头既非“具有视力”,也非“失明”,因为视力根本不是它的自然本性。“存在”指主体属于自然具有该属性的类别(如人对于视力)。但即便如此,也不总是立刻有一真一假,因为还要考虑发展阶段。比如说一个新生儿,视力尚未发育完全。此时“具有视力”(指成熟视力)为假;而“失明”也为假,因为新生儿并非在该有成熟视力时却缺失(只是尚未发育)。因此两者皆假。而是只有到了自然应具有该属性的阶段,才必然一真一假:要么具有视力,要么失明。因此当主体根本不具备拥有该属性的自然本性(如石头),或尚未到达应具有的时期(如婴儿),则“具有”与“缺失”两个陈述同时为假。
2026-01-03 15:38
原文(9) 那些作为肯定和否定对立的,显然绝不按照上述的任何一种方式对立;因为唯独在这些事情上,必然永远其中这个是真的,那个是假的。因为在相反者上,必然永远不是一方是真的,一方是假的,在关系者上也不是,在具有和缺失上也不是;例如,健康和疾病是相反者,并且没有任何一方是真的或假的;同样,两倍和一半作为关系物对立,它们没有任何一方是真的或假的;那些按照缺失和具有的也不然,例如视力和瞽瞢;总之,不按任何复合方式说的东西中没有一个是真的或假的;上述全部都没有复合地来说。 思索(9) “不按任何复合方式说的东西”:指的是单个的词或概念。它们只是命名事物、属性或关系,本身并不构成一个完整的判断或断言。 “按复合方式说的”:指的是将主词和谓词结合起来的完整陈述句。 一个词本身无所谓真,也无所谓假。而是像字典里的一个词条,只是一个意义的单位,而非一个事实性的主张。
2026-01-03 15:18
原文(8) 我们说每一个能够接受具有的东西之缺失,仅当在它原本自然地从属的东西中它丝毫不存在,以及在原本自然地具有的时候它根本不存在;因为我们不把那没有牙齿的东西叫作齿缺的,也不把那不具有视力的叫作瞽瞢的,而是把那在原本自然地具有的时候却不具有的叫作这个;因为一些东西从出生就既没有视力也没有牙齿,但它们不被说成齿缺的和瞽瞢的。 思索(8) 我们称某物有“缺失”,仅当这个(本应具有的)属性在该物中完全不存在,比如说“盲”是视觉的缺失,意味着在这个生物的眼睛里,视觉能力完全不存在。而且,在该物原本自然该具有这种属性的时候,它却没有。也就是说“缺失”并非泛指“不具有”,而是特指“在自然本性上本该具有、却在应有之时不具有”的状态。而“单纯的没有”指的是某物不具备某种属性,但这不是它该有的。至于具有指的是主体自然地拥有该属性或能力。
2026-01-03 12:01
例子是“我拥有知识”,这句话表达了一种所属关系,但这属于“拥有者与被拥有物”之间的外部关系,而非知识本身的内在范畴。他在此处讨论的是知识作为被拥有物自身的范畴归属,而非“拥有”这一关系。因此:“拥有”是关系范(如果严格分析),被拥有的具体知识,作为属性,属于性质范畴。 所以: 从普遍定义看,知识是关系(指向对象)。 从具体实例看,知识是性质(构成主体的状态)。
2026-01-03 11:59
原文(7) 我们由于这些具体的被说成怎样的;因为我们具有它们,——因为由于具有具体的知识中的某个我们被说成有知识的;——所以它们这些具体的就也可能是性质,毕竟根据它们我们也被说成怎样的;但它们不属于关系。 思索(7) 知识本身(普遍):作为“关于某物的认知”,其定义必然指向认知对象(如“语法知识”是关于语言规则的知识),因此属于关系范畴。 具体的知识(个别):指个体灵魂中实际存在的认知状态或能力(如“苏格拉底掌握的语法知识”),这种状态使主体被描述为“有知识的”,因此属于性质范畴。 性质是“使我们被说成怎样的”依据(如“白的”使人被说成“白的”,“有知识的”使人被说成“有知识的”)。具体的知识正符合这一标准。关系要求事物的存在“相对于他物”,且其本质定义必须包含对他物的指向(如“主人”必然指向“奴隶”)。具体的知识作为个体状态,其存在虽可能涉及对象,但并非本质上的指向性存在;它首先是灵魂的一种确定样式。
2026-01-03 11:54
“由于针对诸感官上述性质的每一种都是可产生感受的”含义是:指这些性质之所以被归类为“感受的性质”,是因为它们能够对感知者的感官产生特定影响(如甜引起味觉愉悦,热引起触觉温暖)。比如说蜂蜜的甜,即使蜂蜜本身未经历变化,也能引起味觉感受;火的热,即使火自身未遭受什么,也能引起触觉感受。这才是“感受的性质”的本质定义。无论性质是固有的还是后天获得的,只要它能引起感官感受,就属于此类。 结论: 前者(是否遭受)关注性质如何产生(起源方式),是偶然的、可变的。 后者(能否引起感受)关注性质是什么(本质功能),是稳定的、定义性的。
2026-01-03 11:52
原文(6) 被叫作感受的性质不是由于那些接受这些性质的东西本身遭受了什么;因为蜂蜜不是由于遭受了什么而被称作甜的,其他这一类的也没有一个是这样;类似于此,热和冷被叫作感受的性质也不是由于那些接受者本身遭受了什么,而是由于针对诸感官上述性质的每一种都是可产生感受的,才被称作感受的性质;因为甜针对味觉产生了某种感受,热则针对触觉。其他的也都类似。 思索(6) “接受这些性质的东西本身遭受了什么”含义是:指具有该性质的事物是否因为经历了某种被动变化(如被加热、变苍白、生病等)而获得该性质。比如说:一块铁被火烧而变热,这里的“热”是铁遭受加热的结果;一个人因恐惧而面色苍白,“苍白”是遭受恐惧的结果。这种“遭受”只是某些性质产生的偶然原因,并非“感受的性质”的定义核心。蜂蜜的甜并非因为蜂蜜遭受了什么变化,而是其固有属性。
2026-01-03 11:48
再说到“苏格拉底的一只手”这个具体的例子,“某某的一只手” 这种表述,在语法上让“手”听起来像是“一”个可以独立计数、然后归属于某某的物件。这模糊了手作为部分对整体的本体论依存。而“某某的手” 这种表述,更直接地表明了“手”是某某这个实体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属性性的、不可分离的。核心在于:手首先是一个功能部分(其本质是“手”),其次才偶然地属于苏格拉底。而“奴隶”首先就是“主人的奴隶”,其本质就是关系性的。 最后的例子的是当我说“这是刘先生家的一头牛”时,这里的“牛”作为生物物种(实体),其本质是“反刍动物”等,不依赖于刘先生。刘先生只是这头牛偶然的拥有者。“拥有”是一种外部关系,而非定义牛的本质的内部关系。我们可以完美地理解“一头牛”是什么,而完全不知道刘先生是谁。
2026-01-03 11:37
“这一只手”(实体的部分)是什么?答案:“是手”、“是肢体”。我们可以用它的功能或形式来定义它。虽然它确实依存于一个整体(苏格拉底的身体),但这种“依存”是本体论上的,而不是定义上的。在定义“手”的本质时,我们不需要内在地指向“苏格拉底”。手的定义是普遍的、功能性的,它可以属于任何人。当我们说“苏格拉底的手”,“苏格拉底的”只是指明了这个具体手实例的“所有者”或“载体”,而非“手”这个概念定义的一部分。 所以有如下结论: 关系范畴(主人):定义 = “某某的主人”。(“某某的”是定义的核心) 实体部分(手):定义 = “手”。实例 = “苏格拉底的手”。(“苏格拉底的”只是外在地指定实例) 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会说“这是我的人”,这里的人可以具体指“我的下属”、“我的朋友”。但在这里,“人”被用作一个关系角色(下属相对于上司),这已经偷换了概念。亚里士多德在此说的“这一个人”,指的是作为生物实体的个体,而不是社会关系中的角色。作为生物实体,“人”的定义不依赖于“我”。
2026-01-03 11:32
原文(5) 无论整体还是部分都不相关于某物而言;因为这一个人不被说成某某的一个人,这一头牛也不被说成某某的一头牛。部分也一样;因为这一只手不被说成某某的一只手,而是某某的手,这一颗头不被说成某某的一颗头,而是某某的头。 思索(5) 关系范畴的本质定义是,必然且内在地指向另一个东西。 如果不说出它所指的那个东西,就无法说清它“是什么”。可以这么理解,即A必然相对于B存在。没有B,A在逻辑上就无法被理解。 论证逻辑。“这一个人”(第一实体/苏格拉底)是什么?答案:“是人”、“是动物”。可以用他的种属(第二实体)来定义他。我们不需要说“他是某某的一个人”来定义他。“苏格拉底”这个实体本身是独立自存的,他的本质不依赖于指向另一个外在物。因此,第一实体不相关于某物而言。
2026-01-02 22:50
——因此,大不是小的相反者,多也不是少的相反者,所以,即使有人说它们不属于关系而是属于数量,它们也绝不会有任何相反者。——然而数量的相反性看起来最与处所有关;因为人们设定上是下的相反者,说下是趋向中心的区域,因为中心的相对于宇宙各端的距离是最大的。很可能其他相反者的定义由此而来;因为人们把那些在同一类之中的彼此距离最大的定义为相反者。 思索(4) 对“自身是自身的相反者”这一断言的细致思考 论证逻辑。大和小是相对的,因此同一个事物可以相对于不同标准同时既大又小。若大和小是相反者,则意味着该事物同时容受两个相反者。他认为,真正的相反者不能被同一主体在同一时间、同一方面同时容受(例如,一个人不能同时既完全健康又生病)。 如果同一个事物同时是大和小,而大是小的相反者,那么该事物作为“大”就是作为“小”的相反者;由于该事物也是“小”,因此它(作为大)是它自身(作为小)的相反者,即“自身是自身的相反者”。亚里士多德认为这是荒谬的,因为相反者必须涉及两个不同的、相互排斥的属性或事物,一个事物不能与自身构成相反关系。这违反不矛盾律和相反者的定义。
2026-01-02 22:45
原文(4) 再者,无论一个人设定它们是数量还是不设定,都不存在任何与它们相反的东西;因为,凡不能够自身就其自身获得而是参照于别物的,怎么能够有某个与它相反的东西呢?——再者,如果大和小是相反者,就会发生同一个东西同时容受相反者而且自身是自身的相反者的情形。因为有时候会发生同一个东西同时既大又小的情形,——因为它相对于这个是小的,而相对于另一个这同一个东西又是大的;——这样,同一个东西在同一个时间既大又小的情形就出现了,这样,相反者就被同时容受;但看起来相反者绝不被同时容受;例如在实体那里,它似乎是可以容受相反者的,但并非同时既生病又健康,也不是同时既白又黑,它也绝不同时容受其他的相反者。而且还发生自身是自身的相反者的情形;因为如果大是小的相反者,而同一个东西同时既大又小,那么自身就可能是自身的相反者;但自身是自身的相反者是不可能的。
2026-01-02 21:36
作为第二实体,“种”仍然是“是什么”的回答,是事物本质的承载者(说苏格拉底是“人”,就定义了他的根本类别)。但它不如第一实体(苏格拉底本人)那样基础。“种”可以用来陈述、描述第一实体。在命题“苏格拉底是人”中,“人”(种)就是谓词。“人”这个种,可以被所有具体的人(苏格拉底、柏拉图等)所共有。它是一个普遍概念。 有关“第一实体”“种”和“属”的比喻: 想象一个图书馆。 第一实体(个体) = 每一本具体的、有唯一编号的书。 种 = 书的分类标签的书上。 属 = 更宽泛的区域划分。所以属包括种。 种和种差的区分 种差是区分的标准,在“属”的范围内,指出该事物独一无二、本质性的特征,使之与同属的其他“种”区别开来。种是被定义的目标,即被定义的、更具体的那个事物或类别本身。它是“属”经过“种差”限定后的结果。
2026-01-02 20:49
“第一实体不存在,其他任何一个就不能存在。”这个结论表明,个别实体是首要的、独立的存在;普遍概念和属性是次生的、依赖的存在。 如果没有具体的苏格拉底,就没有“人”这个种(作为普遍概念)的具体例证,也没有“苏格拉底的智慧”这个具体属性。个别实体是存在的“载体”和“锚点”。 任何普遍者(无论是第二实体还是属性)都必须通过第一实体才能存在。“动物”(属)谓述“人”(种),而“人”又谓述“这一个人”。如果“动物”不谓述任何一个具体的人,那么它就完全不能谓述“人”这个种。普遍性存在于个别性之中。同样,“颜色”在“物体”之中,这意味着它必须在某一个具体的物体之中。如果颜色不在任何一个具体物体中,它就完全不在物体中。 世界上所有事物(范畴)只有两类: A. 陈述第一实体:即第二实体(种和属),作为谓词描述第一实体。 B. 在第一实体之中:即属性(颜色、形状、知识等),依存于第一实体。 因此,第一实体是所有其他事物存在的绝对前提和基石。
2026-01-02 20:43
只有第二实体(如“人”、“动物”)的名词和描述才能同时、正确地谓述第一实体(如苏格拉底)。因为“人”既是苏格拉底的标签,也是他的本质定义(“人是理性的动物”)。而像“白”这样的属性,永远无法提供关于实体“是什么”的本质答案。结论:一个东西的“名字”可以像标签一样贴在其他东西上,但这个东西的“本质定义”不能随便安在别的东西上,除非它们共享同一个本质范畴。 概念的界定 第一实体: 定义:最主要、第一位、最重要被陈述者,既不陈述任何一个主体,也不在任何一个主体之中。 例子:“这一个人”(如苏格拉底)、“这一匹马”。它们是具体的、个别的事物。 核心特征:是终极主体,一切谓述的最终承担者,自身不依赖于任何其他主体而独立存在。 第二实体: 定义:第一实体所归属的 “种” 和 “属”。 例子:“人”(种)和“动物”(属)。它们是普遍的、可共用的概念。 来源:因为“这一个人”属于“人”这个种,“人”又属于“动物”这个属,所以“人”和“动物”被称为第二实体。 地位:仍然是实体,但重要性次于第一实体,因为它们可以陈述主体(如“苏格拉底是人”)。
2026-01-02 20:37
思索(3) 谓述和描述的区别 名词:一个属性的名称或标签。 描述:这个属性的本质定义或本质说明。 “白”在主体“物体”之中。“白”的名词可以谓述主体“物体”:“白”作为一个标签,可以贴在这个物体上。所以我们可以说:“这个物体是白的。”“白”的描述不能谓述主体“物体”,对于“白”的描述,即“白”是一种颜色。所以“白的描述”就是 “一种颜色”。所以会有:“这个物体是一种颜色。”可以看出这个说法是荒谬的,也就是说:物体是具有颜色的实体,颜色是依附于它的属性。物体的本质是“实体”或“物体”,而不是“颜色”。 属性(在主体之中者)的名称可以作为形容词性谓词来修饰主体,但属性的本质定义绝不能作为定义性谓词来陈述主体的本质。因为主体的本质(是“实体”)和属性的本质(如“是一种颜色”)属于两个不同的、不可互换的范畴。把属于一个范畴的东西的“定义”,误用到另一个范畴的东西上,就会产生无意义的陈述。
2026-01-02 20:18
而那些在主体之中的存在者,在绝大多数情况上无论其名词还是描述都不谓述主体;但在一些情况上没有什么妨碍其名词谓述主体,但其描述却不能;例如,白是在主体物体之中,它谓述主体,——因为物体被陈述是白的,——但白的描述任何时候都不会谓述物体。——其他一切要么陈述主体第一实体,要么在这些主体之中。这通过具体的考察就是显然的;例如,动物谓述人,因此也将谓述这一个人,——因为,如果它不谓述这些个人中的任何一个,它也就完全不谓述人;——再如,颜色在物体之中,因此也在某一个物体之中;因为如果它不在任何一个具体的物体之中,它也就完全不在物体之中;所以,其他一切要么陈述主体第一实体,要么在这些主体之中。因此,第一实体不存在,其他任何一个就不能存在;因为其他一切要么陈述这些主体,要么在这些主体之中;所以,第一实体不存在,其他任何一个就不能存在。
2026-01-02 20:18
原文(3) 实体是那最主要、第一位、最重要被陈述者,它既不陈述任何一个主体也不在任何一个主体之中,例如这一个人或这一匹马。第二实体指那些首要的被叫作实体的所归属于其中的种的东西和这些种的属;例如,这一个人属于人这个种,而这个种的属是动物;因此,它们便被叫作第二实体,例如人和动物。——由上述显然,那些陈述主体的,必然其名词和描述都谓述主体;例如,人陈述主体这一个人,不仅名词谓述,——因为你将以人谓述这一个人;——而且人的描述也将谓述这一个人,——因为这一个人也是人;——所以,名词和描述都将谓述主体。
2026-01-02 18:04
思索(2) 对于第一句话。规则是:如果A是B的谓词,而B又是C的谓词,那么A也必然是C的谓词。“动物” 陈述(谓述) “人”。“人” 陈述(谓述) “这一个人”(如苏格拉底)。因此,“动物” 也必然陈述 “这一个人”。 对于第二句话。论点是:不同属(且没有隶属关系)之间,它们的种差是互不相干的。其中“属”指一个大的类别,如“动物”、“知识”、“颜色”。而“种差”指的是用来区分同一个属下不同物种的特有属性。例如,在“动物”这个属里,我们用“陆生的”、“两足的”、“有翼的”等种差来区分人、鸟、鱼。 对于最后一句话。论点是:如果两个属是上下位关系(一个包含另一个),那么下位属会继承(或共享)上位属的种差。
2026-01-02 17:56
原文(2) 一者谓述另一者就像谓述主体那样,那么,凡陈述谓述者的也全都将陈述主体;例如人谓述这一个人,而动物谓述人;因此动物也将谓述这一个人;因为这一个人和人也是动物。不同的属而且不相互隶属,甚至其种差在种上也是不同的。例如,动物的和知识的;因为动物的种差是陆生的、有翼的、水中的和两足的,它们没有一个是知识的种差;因为不是根据是两足的知识区别于知识。但相互隶属的属却没有什么妨碍有相同的种差;因为较高的属谓述隶属于它们的属,这样谓述者的种差有多少,主体的种差也将有多少。
2026-01-02 17:36
4.既不陈述主体,又不在主体之中 “这一个人”(如苏格拉底),并不“陈述主体”,因为苏格拉底是一个终极的主体,是所有谓词(如“是勇敢的”、“是雅典人”、“是人”)的承担者,他本身不是用来描述其他东西的属性。 并且不在主体之中,因为苏格拉底是独立存在的。他不需要依附于另一个东西才能存在。墙上的白色需要墙,但苏格拉底不需要另一个“主体”来承载他。他就是存在的最终基础。
2026-01-02 17:33
思索(1) “陈述一个主体”意思是:作为谓词/属性去描述、说明某个主体。 “在主体之中”亚里士多德的定义是: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依附于一个主体(实体)才能存在。如果这个主体消失,它也随之消失。 1.陈述主体,但不在主体之中 苏格拉底是人,“人”陈述“苏格拉底”,但“人”这个普遍概念本身并不依赖于苏格拉底而存在。 2.在主体之中,但不陈述主体 “这一份具体的语法知识”存在于苏格拉底的灵魂(主体)中,但这份具体的知识本身不是一个可以陈述其他东西的普遍概念。“这一片具体的白色”存在于这面墙(主体)中,但这片白色本身不是一个像“颜色”那样的普遍谓词。 3.既陈述主体,又在主体之中 “知识”这个普遍概念,它既存在于灵魂(主体)之中(作为一种属性类型),同时又可以陈述“语法知识”这个更具体的种类(即“语法知识”是一种“知识”)。
2026-01-02 17:26
原文(1) 存在者中有些陈述一个主体,但不在任何一个主体之中,例如,人陈述主体这一个人,但不在任何一个主体之中;有些在主体之中,但不陈述任何一个主体,——在主体之中我是指那不作为一个部分在一个东西中、离开了它在其中的那个东西的存在就不能成立的东西——,例如,这一个语法知识在主体灵魂之中,但不陈述任何一个主体,这一个白色在主体物体之中,——因为所有颜色都在物体之中,——但不陈述任何一个主体;有些既陈述主体又在主体之中,例如知识在主体灵魂之中,但又陈述主体语法知识;有些既不在主体之中又不陈述主体,例如这一个人和这一匹马;——因为这类东西中的任何一个都既不在主体之中也不陈述主体;——总之,那些不可分和数目上为一的东西不陈述任何一个主体,但也没有什么妨碍有一些在主体之中;因为这一个语法知识便属于那些在主体之中者。
2026-01-02 17:22
亚里士多德《范畴篇》